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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的對象

乍看七月十四日環保署「譴責高雄市環保局吳家安科長不當言論」新聞稿之標題,措辭強烈,以為吳員捏造事實,阻擋環保署行政執行,稍加深究,發現係吳家安科長提出對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之疑慮,媒體援引失誤,竟引大加撻伐。事實上,環保署本其職責,應就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嚴審把關,而非針對正進行中之環評案,表明其放行之意圖。暫不論環保署譴責環保局科員之舉是否失格,台電公司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攸關國民健康、環保實效與我國能源政策走向,足資公眾論辯監督與把關。

關於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環評案,環保署謂,將要求台電公司於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中,承諾以台電公司自台電其他電廠減量來交換,或購買國內外碳權,抵銷未來大林電廠增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並要求台電大林電廠朝「傳統污染物」減半的方向努力,以改善高雄地區嚴重的空氣污染。

問題是,大林電廠更新,改建為4部超臨界燃煤機組後,每年新增排放一千萬公噸的溫室氣體二氧化碳排放量,當此時購買碳權之機制尚未成熟,購買碳權之可行性堪疑;且全球碳排放高達80億噸,遠超過地球碳吸存能力48億噸之限,而我國人均排放量又名列世界前茅,環保署先增量再抵減的作法,恐難獲國際環保社群之認同。而對於懸浮微粒之減少與抵換機制,台電之作法,亦未完全取得參與此案之環評委員與專家學者之肯定,是否能收實效不無疑問。

懸浮微粒之傳輸與影響係區域性,高雄居民之健康可能因此受損,不能不察;且粒徑不同,其影響範圍與對健康之威脅亦不同,難以像二氧化碳般可以抵換。相關資料顯示顆粒較大之懸浮微粒主要引起氣喘等呼吸道疾病,而較小之顆粒則造成肺功能下降、呼吸道症狀等健康風險,居民之死亡率可能因此升高。環評委員與專家學者更殷殷告誡,台電承諾要降低污染,卻沒提出具體可行方案,對於機組更新產生的污染物,也沒有檢驗的機制。

此外台電引進美國衍生性粒狀之抵換機制為說帖,充其量亦不過試圖以污染物換污染物,是否能確保國民健康不無疑問,更遑論衍生性粒狀之抵換機制之相關規範尚未研議完備,抵換之說,只是空頭支票。舉此一隅,可知,該案未來成行,對我國環境污染之係屬確定,而台電控制污染之實效,卻仍屬未定之數。然縱此疑慮紛紛,環保署仍支持台電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想必有更強烈的政策需求。

事實上,燃煤發電產生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碳與懸浮微粒,污染土地、空氣及水,造成生態污染、財產權受損與人體健康危害,除氣候暖化外,還包括人民呼吸道問題、糧食作物減產與酸雨。台灣地小人稠,空氣污染物之傳輸遍佈全島,燃煤發電於我國能源選項中比例,應與環保、國民健康等問題,全面檢討之。倘技術上無法提高能源效率並減少污染排放至可接受程度,則應考慮替代方案如再生能源,而非斷然擴大燃煤發電。

再者,台電動輒引用美國經驗為說帖,亦非全無差池。除地理空間、人口分佈等條件之異外,燃煤生產量與產業結構亦相去甚遠。蓋美國煤資源豐富,燃煤發電產業結構與我國不同,因此美國政府針對燃煤發電產業之污染,透過經濟誘因機制,如限額與交易(cap-and-trade)等達成污染總量管制之目標,即便如此,美國環保署於1988年提出較嚴格之審查標準:新建設施審查(”new source review”即新污染源審查),意圖減少燃煤生命周期中各式污染物之排放與先進清潔生產技術之要求。此外美國政府對於公用事業各項監管亦較為嚴格,尤其針對人民健康與職工安全事項,特別把關。

我國電力公司係屬國營,對於技術提昇與排放減量之任務,更是責無旁貸,更何況是為環保把關之環保署,應要求台電與相關能源產業對環境之破壞減至最低,維護全國人民健康,而非以不當抵換機制來搪塞各界。當環評通過多年後,六輕周圍居民罹癌率增高,環保署把關不力,人民救濟無門等等問題浮上台面,誰才是應被譴責的對象,不言而喻。

 

編註:

台電大林廠更新改建計畫的環評案,最後在7/29環評大會時表決,以一票之差,維持前次環評(只新建兩部機組)之決議。

  • 作者:蔡瑄庭(看守台灣協會 理事)。
  • 發表日期:200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