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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

環評 夢魘?投資 回饋?

近來兩則關於中油八輕與台塑大煉鋼廠投資案的新聞映入眼簾,相當刺眼。一則標題為「環評 石化業夢魘」,是以開發單位的立場寫的,另一則標題為「中油台塑擬赴雲林設廠 縣府要求敲定回饋內容」,則是報導縣府對這兩個開發案的心態。

任何的開發案,如果是對環境有影響之虞的,按理均需經過環境影響評估,「以減輕對環境造成不良之影響,藉以達到環境保護之目的。」任何投資開發行為對經濟體固然會帶來利益,然而這利益可能是短暫的,尤其當其以犧牲環境來換取開發利益時。而環境是生存的根本,當生態環境失去其維持人類生存的功能後,再繁榮的經濟體也將毀於一旦。因此環評實是民主社會能夠永續發展的一個重要濾網,透過此過濾掉對環境不利的開發案,同時可讓業者不浪擲手上資金,這是對所有利益相關者皆有利的程序,為何視之為夢壓呢?若所有業者皆如中油台塑為了追逐短暫利益而規避環評,那才是全民的夢魘!

逐利的業者將環評視為夢魘不稀奇,可悲的是連媒體、政府都跟著起舞。中油與台塑的這兩個開發案,規模龐大,需要耗費相當的能源、水資源,同時將產生大量的廢棄物、廢氣與廢水,更需要大量的土地而破壞沿海的寶貴生態環境。然而當廠商拜會政府時,卻只見縣長談的是要求廠商做好回饋,縣議員要求談清楚稅收分配,對於縣內環境是否能夠負荷如此龐大的投資案,卻毫無言及。這些政府首長與民代,已經淪為販土求榮者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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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不理 告了還是不理

日前向環保署一位掌管環境影響評估的科長洽詢,如果經地方政府通過環評的開發案,後來發現開發單位所提供的環境影響說明書中有諉造文件,且嚴重影響環境影響評估的基礎,該環評是否還有效?對於此種有問題的環評,環保署是否可撤銷其效力?該科長以環保署只負責監督地方政府環境影響評估的程序,不管其環評內容為由,言明環保署不介入地方政府的環評,同時遞給我一份民眾要求撤銷新店安康掩埋場環評之審查結論的訴願案之決定書。

該決定書概謂,根據環評法,有關縣市層級的開發案環評之審查事項及審查結論,為縣市政府的權限,且已通過之環評,非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原申請內容。且環評審查委員會之環評會議辦理開發案件之審查事項、審查程序及審查結論等權責,為具「專業性、技術性及獨立性之特性,遍查環境影響評估法之條文並無上級機關介入變更之規定」,所以該案遭到環署的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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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埋場應退出山坡地

敏督利颱風所帶來的強烈西南氣流,在短短的兩三天之內,為中南部地區帶來了近一年的雨量,造成許多地方受到落石、坍方、洪水、土石流的肆虐。根據農委會所發布的消息,全台竟有12縣市的76鄉鎮為土石流警戒區。長期的濫墾濫伐濫建與砂石濫採,使我們的山林脆弱的不堪一擊,更何況是這種罕見的豪大雨!然而,由於人類長期以來排放的大量溫室氣體,已造成氣候急劇的變遷。近十年來,全球各地因為這種極端氣候所造成的災難,頻率與強度均有增加的趨勢。因此,可預見的是,未來這種極端氣候可能會愈來愈頻繁、愈來愈強烈。

也因此,對水土保持具重要功能的山林,其保育重要性已不言而喻。這次的七二水災,社會已有共識,要加強山林保育,禁止不當開發,尤其是許多人向苗頭指向超限利用行為(依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所謂山坡地超限利用,係指於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查定為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內,從事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者。)。然而,有一種比超限利用更形嚴重的土地不當利用,即掩埋場,卻未明文規範,而環評又疏於把關,於是一個一個以「有條件通過環評」的名義,侵入我們寶貴的山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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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專業遇上財團

台塑集團計劃在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進行六輕四期擴建工程,預計投資1246億元,興建項目包括輕油裂解三期、芳香烴三期、苯乙烯三期、合成酚二期、乙二醇三廠等22項石化工業設施。由於原本之環評報告書並未評估此擴建工程之環境衝擊,因此台塑集團於6月中旬將此計畫之「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交經濟部工業局,隨即由工業局轉送環保署審查。據報導,日前(10月13日)台塑集團副董事長王永在抱怨,「六輕四期環評、外勞比重問題,迄今四個多月來遲未獲得政府正面回應」,致該工程遲遲無法施展。針對王永在的批判,環保署則回應「台塑六輕四期案產能擴建規模逾六輕原規劃產能10%以上,依法擴建案必須進行環評,但是為給予台塑方便,環保署已同意以專案處理方式,讓其以較簡便的「差異性分析」取代正式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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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環評夠專業嗎?

據報導,坪林公投案在行政院院會引起辯論,會中郝龍斌署長「認為環保與環評是非常專業的事情,不能由民意凌駕專業。」姑且不論諮詢性公投應不應該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現今政府的決策過程普遍存在的現象正是漠視民意,徒有型式上的公眾參與,卻未於決策過程慎重考慮民意,以尋求雙贏的方案,而造成許多環評只是為既定開發行為背書的橡皮圖章。在民眾權益未能尋正常管道獲得保障的情況下,以公投表達意見,已算是相當理性的形式;而且這正是讓公共議題浮上檯面,讓大眾可以好好思考當地未來應該發展的方向,聽聽專家的意見,了解評估的根據,這是一個相當好的公眾教育機會,更可讓國內政壇擺脫空洞無聊的意識型態鬥爭。惜我們的環保署長與馬市長卻視民意如蛇蠍,深恐民意凌駕專業。何況,我們的環評真得夠專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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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焚化爐興建案體檢環評

在立法院永續會主辦的幾場廢棄物政策高峰會的分區會議中,我們看到幾個已完成招標、但尚未完工興建的焚化爐,爭議焦點總是與環評有關。如新竹縣焚化廠位在林業用地、烏魚子專業養殖區;竹南焚化廠位在溼地保護區;林內焚化廠位在淨水場附近。由於焚化爐所排放的戴奧辛、重金屬,為持久性的毒性物質,即使一點點也會對生態與人體健康有重大影響,因此應該避開這些環境敏感地帶與人口稠密區。然而這幾個廠當初在進行環評時,不是沒有提到這些環境敏感地帶,就是沒有考慮這些毒性物質所造成的影響,不然就是認為其排放「將」符合管制標準,不會對這些地區造成影響。這也難怪會令民眾不服,而質疑環評只是開發行為的橡皮圖章。到底我國的環評出了什麼問題?

當環境生態受到開發行為影響時,其也將影響到附近民眾的健康與事業,因此在環評的過程中,為充分維護民眾的權益,讓民眾充分的參與是非常重要的。然而檢視目前環評法,其將環評程序設計成兩階段,在第一階段環評時,可說沒有民眾參與的空間。所以若該開發行為於第一階段即獲通過,即使民眾有意見,也只有乾瞪眼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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