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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

堅決反對中科二林園區廢水排入濁水溪


環保署於上月28日通過中科二林園區環差的專案小組審查,同意將廢水排入濁水溪自強大橋附近,並將送環評大會通過。對於國科會與環保署這種橫柴入灶的行為,我們絕對無法接受。未來在環評大會中將喚醒更多人來嚴格把關,絕不允許廢水排入濁水溪。

這些廢水的汙染量有多少? 根據中科評估零排放可行性報告中指出,這些放流水經過4次RO滲透過濾後,最後蒸餾處理會產生70立方公尺(約可裝滿一個40尺貨櫃)的沉澱結晶物,而這些高濃度有毒物質不易找到適當的儲存場所,衍生另外問題。據此,我們實在無法相信已經快乾枯的濁水溪,可以稀釋帶走如此龐大的汙染物,而不會汙染到土壤與地下水。

眾所周知集集攔河堰設立後,濁水溪的水量就大幅下降,並有相當長的枯水期。而濁水溪乾枯河床,需要的是活水的滋潤,千萬不要再以工業廢水來蹂躪她。中科二林園區規劃每天在這裡注入2萬噸廢水,相信所有吃濁水溪米,喝濁水溪水的人都不會接受。

令人不平的是,環差專案小組開了三次會,環評委員與環保團體提出許多質疑,但中科都答非所問。例如與會者質疑濁水溪水量小,無法稀釋這些廢水,並將汙染附近土壤與地下水;中科則說以濁水溪10年平均的水流量,可以稀釋這些廢水,完全漠視枯水期的情況。又如與會者質疑,濁水溪河床變異大,放流管線施工困難;中科也是刻意迴避。

環境與健康: 
特定議題: 

環評的未來?


日前政府召開的產發會議在一片環保團體與勞工團體的抗議聲中落幕,對大多數人留下的印象,大概就是工資15K的糾紛搶走了絕大的注意力,但是其他勞工議題與環境議題,其影響之深遠絕不小於勞工薪資問題,卻反而沒在主流媒體的關注之列。此中最重要者,大概算是環評制度即將面臨的變革吧。

從產發會前某大企業主所發言論,認為環境保護的要求造成經濟、產業的障礙,到產發會要把環評的否決權取消並將環評權限移至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其中浮著一股耐人尋味的氣息,委實讓人難以釋懷。姑且不論產發會前後,產業界與政府相關部門對於環評問題的看法與會議結論的脈絡關聯如何,環評制度的任何變革,實際上仍是我國在制度面是否能夠確保最低標準永續發展的支柱,令人無法不正視之。

環評之所以重要,實出於預防原則,蓋環境的破壞一旦發生往往難以回復,不能事事等實害浮現了再來善後,因此在人類有限的知識內要盡量事先評量 可能的環境風險,避免不必要的冒進,同時也強迫開發者將環境因素納入成本考量中,而不是可以純靠毒物、污染標準這些已知的被動式控管來保護民眾的健康、安全與環境。也因此,個案性的EIA甚至發展至SEA(政策環評),以由更高的政策觀點對其下具體個案也能間接發生控管、預防的效果。

環境與健康: 
山林水土: 
經濟: 

不尊重環評的財團才誤國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祕書長

在六輕4.7期環評審查有條件通過後,台塑因不滿環評委員附加的條件把五項非經常性排放源納入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排放量計算,而陸續放話直指環評為投資障礙,認為「環評誤國」,除了一邊向行政院提出訴願,另一邊也促使經濟部召開全國產業發展會議,邀請「產業」代表討論「環評」制度。一向與財團站在同一邊的行政院與經濟部,也借力使力,除了讓台塑訴願成功外,也在產發會上通過「佔人口少數」、「佔出席者多數」的業者「共同」意見,要檢討環評審查委員會定位、組成、制度、規範、審查時程,甚至在勞工權益方面要放寬外勞與鬆綁工時。

經濟: 

纜車政治又來了!!

今年7月份報載耗資13億元興建的台北市貓空纜車,先是歷經T16塔柱危機停駛,雖在2010年3月底復駛,台北市府也頻頻推出暑期低價搭乘策略,但是纜車車廂酷熱,夏季落雷、山谷強風頻頻,貓空纜車曾創下一個月內有21天因落雷停駛的紀錄,至今累積虧損金額已高達2.3億元。不僅虧損造成市府財政負擔,當初為了纜車配套將周邊山域人文古道與自然生態大肆開發破壞,如今貓空纜車積重難返、周邊生態旅遊資源也破壞殆盡。

貓空纜車慘痛教訓殷鑑不遠,自1989年推動的北投纜車,在社區居民長期反對、歷經涉及內政部次長、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長的重大弊案停工後,於日前再度重啟環評程序,且纜車範圍涵蓋國家公園卻交由台北市府進行環評,北投反纜車人士再度集結。事實上北投纜車行經地熱谷、斷層帶,同樣有山谷強風問題,顯然比貓空纜車問題更多,而搭配北投纜車BOT之開發,北投周邊文史古蹟也正面臨拆除危機。

環境與健康: 

環評的法治意義

台中市要在海邊蓋企鵝館,要開發的是整個園區,卻對外只針對企鵝館部分聲明無須環評,在這樣的狀況裡,我看到了台東美麗灣開發案的影子。

姑且不論這個案例的發展是否真的是化整為零意在規避環評,從空間土地利用的控管與環評制度的作用來看,卻是令人不得不深思的。

空間土地是連續體,並不會因為地籍界線的切割,就會讓個別土地利用所衍生的影響,侷限在那塊土地的空間裡,也因此,土地開發行為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原則上必然存在,並且主要是被該開發行為的特性所決定,而不是面積的大小。而為了能準確掌握由開發到設施完成後營運對周邊環境的衝擊,一個開發行為縱使分期分區執行,仍必以整體進行環評,而不是分期分區地實施環評,以免先做環評的部分在環境衝擊的考量之不足。源於這種空間環境上的特性,有時甚至 在特定空間範圍,某種類型開發行為初期個別實施會被認為環境衝擊微小,但個案總量累積到一個規模後,也是要做環評,其原因也在於此。

換句話說,法律規定應該要環評的項目與規模門檻,並不在於那些不用環評的項目對環境完全沒負面衝擊,而是因為行政上不可能所有開發行為 都實施環評,故利用開發行為類型搭配面積大小的門檻,過濾一些比較可容忍的、環境衝擊原則上較小或較無害的開發行為,以降低行政負擔。

環境與健康: 

國光石化環評所顯示的問題

近日,國光石化計畫正在環保署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這是繼「蘇花改計畫」環評後的又一大投資計畫案。「蘇花改計畫」的環評,是環評制度的一大考驗,首先,它投機取巧地把蘇澳--花蓮間新闢一條高速公路,自我降級為現行蘇花公路的改善擴寬工程計畫;好像改個計畫名稱,就可以降低環境衝擊似的。其次,其創紀錄的僅審20多天就被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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