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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

林內廠弊案內幕大揭密 令人瞠目結舌的官商勾結

日期: 
2015/10/29 (週四)

恐怖17.79%暴利合約 環團痛批前雲林縣府與環保署嚴重瀆職

雲林縣因為各地大型垃圾焚化爐濫收事業廢棄物,排擠了用來處理生活垃圾的餘裕量,加上焚化廠餘裕量大的某些縣市不收外縣市生活垃圾,而爆發垃圾危機。環保署不思如何管好生活垃圾焚化爐濫收事業廢棄物的問題,反而要求雲林縣政府啟用離淨水場只有1.8公里、嚴重威脅雲林飲用水水質、設廠過程賄聲賄影的林內焚化廠,令林內鄉民與環保團體群起激憤,而於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林內廠根本是個大弊案,前雲林縣府與環保署嚴重瀆職;當初如果沒有解約,今日雲林縣民不僅要負擔18%的公務人員退休金,也要負擔17.79%的利息來供養興建林內焚化廠的達和。這弊案簡直是大巨蛋案的鼻祖。

環境與健康: 
社會: 

監察委員在悠活案中應該查明的事


悠活度假村環評之爭議自今年5月初即引起輿論關注,終在8月8日由屏東縣府召開第一次環評初審會議,惟環評審查權歸屬的問題似乎仍有爭議,並受到環團高度關注,其質疑本案由縣屏東府審查,與環評法精神不符。據聞監察委員為本案特地南下展開調查,筆者曾參與本案之調查研究,故擬藉此提出建議,指出監委應查明的事項。

就筆者所識,屏東縣府向來即認為墾丁國家公園的旅館開發環評應由環保署進行審查,然而環保署卻堅持本案應轉由屏東縣府審查。屏東縣府甚至曾在行政院政務委員楊秋興主持之協調會議中,質疑環保署為何一反常態地將本案丟由地方政府審查,但楊政委卻無意究明並表示既往不咎,裁示就從該次會議起,往後類似案件都由地方政府負責環評審查。

但事實上仍有若干疑點未被釐清,首先,環評審查權限乃涉及法定管轄權的法律問題,豈可任意以政治決定的方式來處理?其次,即便涉及管轄權爭議時,依據行政程序法得由行政院決定管轄權歸屬,但仍有必要對於為何以往國家公園內之旅館開發的環評皆由環保署審查先清楚說明,倘若沒有「昨非」又何來的「今是」呢?。各界至今仍對於悠活案為何由屏東縣府審查有所質疑,根本上即應歸咎於環保署與行政院始終沒有把話說清楚!

環境與健康: 

道路工程建很多,交通卻沒更好?


最近沸沸揚揚的「五楊高架道」(長約40公里,興建經費約882多億元)通車了,其在工期、經費、及施工工人安全意外問題、工程安全問題、交通標線或動線問題等,為社會多所議論外,但在102年4月19日《台灣醒報》(A10版)的一篇文章,標題為「投資公共運輸 勝過修築馬路」(作者:許又方),卻更為有趣,更為警醒及重要。

該文為英國朋友來台旅遊的觀察及感想,節略以「台灣馬路的密度實在高得令人驚奇,…只是馬路品質並不怎麼「穩當」,…馬路雖然到處通,但是除了台北市外,其它城市的公共交通並不發達,鄉村地區尤其如此,很多地方甚至沒有公車通行,…無疑鼓勵民眾買汽車、騎機車,…馬路一年吃掉大量的政府預算…。」這些觀點,提醒我們:不斷蓋馬路,並不表示公共運輸更好。有的道路蓋到山上去了、或在水源區,反而破壞山上水土環境。台灣的馬路修得太多了,扭曲、浪費了很多政府經費,更造成很多環保、社會、文化的問題。

環境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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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堅決反對中科二林園區廢水排入濁水溪


環保署於上月28日通過中科二林園區環差的專案小組審查,同意將廢水排入濁水溪自強大橋附近,並將送環評大會通過。對於國科會與環保署這種橫柴入灶的行為,我們絕對無法接受。未來在環評大會中將喚醒更多人來嚴格把關,絕不允許廢水排入濁水溪。

這些廢水的汙染量有多少? 根據中科評估零排放可行性報告中指出,這些放流水經過4次RO滲透過濾後,最後蒸餾處理會產生70立方公尺(約可裝滿一個40尺貨櫃)的沉澱結晶物,而這些高濃度有毒物質不易找到適當的儲存場所,衍生另外問題。據此,我們實在無法相信已經快乾枯的濁水溪,可以稀釋帶走如此龐大的汙染物,而不會汙染到土壤與地下水。

眾所周知集集攔河堰設立後,濁水溪的水量就大幅下降,並有相當長的枯水期。而濁水溪乾枯河床,需要的是活水的滋潤,千萬不要再以工業廢水來蹂躪她。中科二林園區規劃每天在這裡注入2萬噸廢水,相信所有吃濁水溪米,喝濁水溪水的人都不會接受。

令人不平的是,環差專案小組開了三次會,環評委員與環保團體提出許多質疑,但中科都答非所問。例如與會者質疑濁水溪水量小,無法稀釋這些廢水,並將汙染附近土壤與地下水;中科則說以濁水溪10年平均的水流量,可以稀釋這些廢水,完全漠視枯水期的情況。又如與會者質疑,濁水溪河床變異大,放流管線施工困難;中科也是刻意迴避。

環境與健康: 
特定議題: 

環評的未來?


日前政府召開的產發會議在一片環保團體與勞工團體的抗議聲中落幕,對大多數人留下的印象,大概就是工資15K的糾紛搶走了絕大的注意力,但是其他勞工議題與環境議題,其影響之深遠絕不小於勞工薪資問題,卻反而沒在主流媒體的關注之列。此中最重要者,大概算是環評制度即將面臨的變革吧。

從產發會前某大企業主所發言論,認為環境保護的要求造成經濟、產業的障礙,到產發會要把環評的否決權取消並將環評權限移至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其中浮著一股耐人尋味的氣息,委實讓人難以釋懷。姑且不論產發會前後,產業界與政府相關部門對於環評問題的看法與會議結論的脈絡關聯如何,環評制度的任何變革,實際上仍是我國在制度面是否能夠確保最低標準永續發展的支柱,令人無法不正視之。

環評之所以重要,實出於預防原則,蓋環境的破壞一旦發生往往難以回復,不能事事等實害浮現了再來善後,因此在人類有限的知識內要盡量事先評量 可能的環境風險,避免不必要的冒進,同時也強迫開發者將環境因素納入成本考量中,而不是可以純靠毒物、污染標準這些已知的被動式控管來保護民眾的健康、安全與環境。也因此,個案性的EIA甚至發展至SEA(政策環評),以由更高的政策觀點對其下具體個案也能間接發生控管、預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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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不尊重環評的財團才誤國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祕書長

在六輕4.7期環評審查有條件通過後,台塑因不滿環評委員附加的條件把五項非經常性排放源納入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排放量計算,而陸續放話直指環評為投資障礙,認為「環評誤國」,除了一邊向行政院提出訴願,另一邊也促使經濟部召開全國產業發展會議,邀請「產業」代表討論「環評」制度。一向與財團站在同一邊的行政院與經濟部,也借力使力,除了讓台塑訴願成功外,也在產發會上通過「佔人口少數」、「佔出席者多數」的業者「共同」意見,要檢討環評審查委員會定位、組成、制度、規範、審查時程,甚至在勞工權益方面要放寬外勞與鬆綁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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