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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

七百萬元的一堂課

台塑六輕因用水量未能於承諾期限內(前次六輕四期環評變更審查結論公告後的三年內,亦即今年1月19日前)降至其環評承諾的25.7萬噸以下,而遭到環保署依違反環評法第23條規定而罰款700萬元。為此,經營之神火了,特藉由為工商界發聲的平面媒體,發出不平之鳴,認為「企業若已經盡力節水,環保署還罰是怎樣呢?」「若要減產來因應,當初何必同意六輕擴廠?」倒因為果地將當年承諾置之一旁,不提當初是因為台塑承諾可於三年內將用水量降至每日25.7萬噸以下,前屆的環評委員才同意其擴廠。或許,經營之神之所以能成為經營之神,是因為其承諾向來就不是承諾?

我們很遺憾這700萬元,並沒有讓經營之神與經濟部正視到台灣水資源匱乏的問題,反而讓他們藉此要脅環署提高六輕四期用水量。更遺憾的是,台塑未能正視到環境問題對企業本身所帶來的風險,反而在中國泡沫經濟崛起所帶來的短暫商機與不落人後的好大喜功心態下,一步一步高築著通往西天之路。這並非危言聳聽,提高六輕四期用水量,首當其衝的將是台塑自己。

環境與健康: 

環境影響評估的執行應該電腦化

近來環境影響評估為各界所詬病,不只是工商業界、連環評委員們也對環境評估審查過程極為不滿,究竟發生什麼問題讓環境影響評估變成公共廁所?為什麼許多環評委員們覺得審查過程沒有受到應有的尊重?但是工業界與工商媒體、如工商時報在十月十四日就以中科小媳婦環評高標準為題大肆批評環保署。曾有人利用問卷問民眾是否接受或信任環評的結果,結果約有五至七成的民眾不信任環評的結果。

自環保署成立以來,許多作法常常模仿或移植國際先進國家的相關制度或法規。環評法也不例外,只是好像都學了半吊子,也沒有人問過在台灣的現有制度下,制度要如何設計才會適用。自公告實施以來,在環保人士看來,環評審查會好像是橡皮圖章,幾乎每評必過,環評通過之後環評書往往就束之高樓,好像也沒有什麼用。但是當我們詳細閱讀環評書時,當地資料常常描述不完整,甚至無法反映當地的地理與環境現況。

環境與健康: 
社會: 

莫沈淪為失敗國家

近日包括行政院正副院長蘇貞昌與蔡英文以及經濟部長黃營杉,都相繼針對有無法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虞的投資案,對環保署表達關切,甚至要求經濟部官員協助廠商排除「投資障礙」。被點名的投資案包括中科后里基地、台塑大煉鋼廠、彰工電廠、機場捷運、還有國光石化等五大投資案,這些只注重經濟發展的首長們,眼中只見這五大投資案的龐大投資,竟將環評視為投資障礙,這種漠視體制、價值扭曲的短視思維,只會把國家帶往失敗之路。

我國長期以來的經濟發展模式,是以犧牲環境與普羅大眾的生活品質來換取的,這在去年由世界經濟論壇委託耶魯大學執行的環境永續性指數(ESI)的評比中,我國名列全球倒數第二,即可見一斑。經濟發展與環境永續不必然是互相衝突的,一些歐洲的先進國家如芬蘭即在經濟發展與環境永續上,皆名列前茅,而全球呈現兩者負相關的,則是我國最為明顯突出,這對主導經濟發展的財經部門而言,是非常可恥的紀錄。然而若環評可充分發揮為環境把關的效果,則這種不永續的經濟發展模式,是可以被矯正的。只是過往有許多環評委員放棄了專業與良知,而使環評淪為為開發行為背書的橡皮圖章。即使是現在,仍有些許環評委員,在產官學的包圍下,淪為開發單位的代言人。

環境與健康: 
經濟: 

清潔生產應從源頭把關

近日環保署公佈戴奧辛鴨蛋事件的調查報告,除了黃奇文養鴨場明顯受到台灣鋼聯影響外,其餘的五個養鴨場則受到多重的污染來源,包括:落塵、集塵灰非法棄置、土壤、植物及餵食材料等,且個別鴨場之各項來源貢獻比例亦不同。這表示可能尚有不是在當地的污染源,顯見戴奧辛污染的無遠弗屆,也顯示戴奧辛會透過許多途徑危害到我們的健康,而當我們受到危害時,我們不見得找得到誰是元兇,以及各個兇手的貢獻比例。因此,唯有從源頭避免戴奧辛的產生,才可避免危害的發生與找不到兇手的無奈,這也顯示清潔生產的重要性。

在政府的分工上,推廣清潔生產是經濟部工業局的責任。然而就目前的產業結構與污染情況來看,經濟部在推廣清潔生產的成果實在有限,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經濟部只著重在既有工廠之製程改善的管末輔導,卻未從投資階段起即引導資金導向清潔生產,反而是看到有廠商願意投入大筆資金到國內市場時,即大表歡迎,極力護航,從未好好思考其投資內容對環境有什麼危害,有沒有什麼替代方案可達到雙贏的目標,好讓廠商的大筆資金轉而投入對我們環境與社會經濟均有利的產業,從而刺激產業的轉型。

環境與健康: 
經濟: 

環評 夢魘?投資 回饋?

近來兩則關於中油八輕與台塑大煉鋼廠投資案的新聞映入眼簾,相當刺眼。一則標題為「環評 石化業夢魘」,是以開發單位的立場寫的,另一則標題為「中油台塑擬赴雲林設廠 縣府要求敲定回饋內容」,則是報導縣府對這兩個開發案的心態。

任何的開發案,如果是對環境有影響之虞的,按理均需經過環境影響評估,「以減輕對環境造成不良之影響,藉以達到環境保護之目的。」任何投資開發行為對經濟體固然會帶來利益,然而這利益可能是短暫的,尤其當其以犧牲環境來換取開發利益時。而環境是生存的根本,當生態環境失去其維持人類生存的功能後,再繁榮的經濟體也將毀於一旦。因此環評實是民主社會能夠永續發展的一個重要濾網,透過此過濾掉對環境不利的開發案,同時可讓業者不浪擲手上資金,這是對所有利益相關者皆有利的程序,為何視之為夢壓呢?若所有業者皆如中油台塑為了追逐短暫利益而規避環評,那才是全民的夢魘!

逐利的業者將環評視為夢魘不稀奇,可悲的是連媒體、政府都跟著起舞。中油與台塑的這兩個開發案,規模龐大,需要耗費相當的能源、水資源,同時將產生大量的廢棄物、廢氣與廢水,更需要大量的土地而破壞沿海的寶貴生態環境。然而當廠商拜會政府時,卻只見縣長談的是要求廠商做好回饋,縣議員要求談清楚稅收分配,對於縣內環境是否能夠負荷如此龐大的投資案,卻毫無言及。這些政府首長與民代,已經淪為販土求榮者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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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不理 告了還是不理

日前向環保署一位掌管環境影響評估的科長洽詢,如果經地方政府通過環評的開發案,後來發現開發單位所提供的環境影響說明書中有諉造文件,且嚴重影響環境影響評估的基礎,該環評是否還有效?對於此種有問題的環評,環保署是否可撤銷其效力?該科長以環保署只負責監督地方政府環境影響評估的程序,不管其環評內容為由,言明環保署不介入地方政府的環評,同時遞給我一份民眾要求撤銷新店安康掩埋場環評之審查結論的訴願案之決定書。

該決定書概謂,根據環評法,有關縣市層級的開發案環評之審查事項及審查結論,為縣市政府的權限,且已通過之環評,非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原申請內容。且環評審查委員會之環評會議辦理開發案件之審查事項、審查程序及審查結論等權責,為具「專業性、技術性及獨立性之特性,遍查環境影響評估法之條文並無上級機關介入變更之規定」,所以該案遭到環署的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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