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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視頭家生活權利的政府污染管理

高雄縣大發工業區於去年(2008年)12月份發生四次臭氣污染事件,讓位於當地的潮寮國中、小的多名師生,因身體不適集體送醫,而引起全國關注。然而事發至今,環保署與縣政府尚無法找出污染元兇,而受害的師生們反要暫遷他校上課;憤怒的居民揚言要政府賠償,而環保署、縣政府與工業局卻上演著互踢皮球的戲碼。令人憂心的是,這種找不到污染源的污染事件,在不肖廠商意圖以成本外部化的方式因應將長達數年的全球經濟風暴,而政府公權力卻無法發揮效能下,將一再地發生。

這些事件突顯了環保單位不僅無能評估長期低濃度的污染風險,也無法掌控短期高濃度的污染來源;不僅常常無法將散落於農業區或住宅區的污染工廠繩之以法,也無法好好管理工廠集中群聚的工業區;不僅無法預防污染於事先,也無能查緝污染於事後。這些公權力的不彰,固然有部份是因為環境污染事件的查證原本就複雜,困難度較高,但是管理制度在拼經濟思維下所受到的扭曲,才是主因。

首先,是工業局的有權無責。以輔導工業發展為本位的工業局,對於其所設置的工業區,握有核准進駐廠商之空污與水污設置許可與操作許可的權力,可是當有廠商未依法排放時,查證的責任卻在環保單位;而且工業局執行這許可權力的目的,在於提升行政效率而非預防或減輕污染;儘管環保應是工業區管理的重點,但其始終非身為工業區主管機關的工業局的優先考量,而以單薄的人力來應付環保業務。

以大發工業區為例,有六百家左右的廠商於此設廠,然而該工業區「服務」中心的環保組卻僅設區區3人。在以服務、輔導而非管理的心態下,工業局人員不僅可能對於其許可內容是否恰當不以為意,更不會主動擔起本非其權責的環保工作,而就近監管區內廠商是否依照其許可內容操作工廠。

其次,是環評在開發壓力下,未能確切考量污染工業的環境與健康風險,而未能發揮淘汰或限制污染工業的功能。

根據報導,環保署於第四次臭氣事件發生時所取得的氣體樣本中,發現有50多種污染物,包括氨、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苯及甲苯等,其中六氯-1,3- 丁二烯更超出周界標準。其實這些污染物大多存在於附近居民每天呼吸的空氣中,其不僅由各個工廠的煙囪排出,更從各工廠的管件設備逸出,其長期累積的健康影響,不下於突發的污染事件;而要等居民日後罹患各種疾病後,再來追查各污染源對居民健康的影響程度,更是難上加難,因此有賴於環評時的審慎考量,以保障無辜民眾的生存權益。

然而環評常未能於事先評估這些污染排放的健康影響,就以近日才有條件通過環評的中油林園三輕更新案為例,其並未於通過前進行審慎的健康風險評估以分析暴露族群的可能健康危害,而是急就章的先通過再說看看未來是否有影響。

可以預知的是,有能力的民眾將因受不了空氣污染而搬離,不得已必須忍受的民眾則因長期累積後發病,但致病因子卻因各種外在干擾條件而難以確認,也就達成如本次污染般的事過境遷終成懸案的再現情節;對此更諷刺的是,林園三輕的產能有部份即是為了提供大發工業區所需的石化原料。

其三,是廠商的毒性物質使用情形與污染排放等資訊,在工業局與環保單位的認知上係以商業機密為理由未能公開,甚至管理單位亦無法有效的掌握,如此不但造成產出與排放不明(如本次之無法有效及時追查污染源)外,更使得工廠附近居民難以衡量自身所處的風險,也無法對這些黑箱作業的工廠進行有效的監督。

其實,若無此等臭氣事件,一般大眾很難得知大發工業區附近的空氣竟存在著這麼多的污染物,根本不適於人們暢快的呼吸,但潮寮國中小的師生與附近居民卻在毫無資訊而未能有效防範下,長年於這種空氣中上課、運動與生活,終至不支而送醫,另外對於致癌物與生殖毒性化學物等慢毒性物質長期排放影響,將於何時顯現,更是全然無知。

由此可見,這些資訊實屬「對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之資訊,人民有知的權利,環保署與經濟部工業局不應以商業機密為藉口,不認真管理,而應主動完全列管並依資訊公開法主動公開。而且,當發生污染事件時,為釐清污染責任,更應要求工業局與廠商將製程資料公開。

誠摯呼籲環保署以此事件為鑑,痛定思痛,好好對症下藥,比如修改空、水、廢法規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政府其他機關」(如工業局與科學園區管理局)審查環保許可之權利拿掉;確實進行開發案之環評,對有污染排放之開發案應要求先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並將廠商的毒性物質使用情形與污染排放等資訊公開於網站,讓民眾可以了解住家附近工廠所帶來的風險。莫先逞口舌之快再來澄清本意,徒讓人留有無能好辯之印象,不僅於事無補,也將一而再地讓不肖廠商逍遙法外,除了耗費國庫「補貼」這些污染者本應負擔的賠償責任外,更置頭家生命於不顧,如此要此政府為何!

◎本文亦摘要刊在中國時報2009年1月15日時論廣場,文章標題為〈扭曲的污染管理制度〉。

  • 作者1:周晉澄(看守台灣協會理事長)。
  • 作者2:謝和霖(秘書長)。
  • 發表日期:200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