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慘遭產創條例霸凌?! 只能讓售國有地?

私人公司可以直接圈選國有地劃設產業創新園區,只要依照《產業創新條例》申設,通過環評與土地變更審查程序,國有財產署就必須讓售?只要程序過關,就可以讓國有地合法流入私人口袋,不用有公共利益、公平正義考量??在經濟部《產業創新條例》43條文義不清且國有財產署可能誤解(或假誤解之名)並疏忽自己職守下,大片國有地正透過這樣的管道流入私庫,如此不僅將敗光國產,並將成為財團炒地皮助力,讓國民痛苦指數升高,同時戕害《國土計畫法》立法目標。
私人公司可以直接圈選國有地劃設產業創新園區,只要依照《產業創新條例》申設,通過環評與土地變更審查程序,國有財產署就必須讓售?只要程序過關,就可以讓國有地合法流入私人口袋,不用有公共利益、公平正義考量??在經濟部《產業創新條例》43條文義不清且國有財產署可能誤解(或假誤解之名)並疏忽自己職守下,大片國有地正透過這樣的管道流入私庫,如此不僅將敗光國產,並將成為財團炒地皮助力,讓國民痛苦指數升高,同時戕害《國土計畫法》立法目標。
台灣很多的事業廢棄物假再利用之名,卻沒被妥善的製造成安全的產品。例如事業廢棄物最常見的再利用用途是混凝土粒料、填地材料、低強度混凝土、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但在很多的環境現場,卻發現事業廢棄物是直接埋入魚塭與農地中。環保署公佈近5年透過檢、警、環合作查出969場法棄置,而完成清除者只71場,佔8%。檢、警、環未查獲的非法棄置場址數量更多,更凸顯整個台灣事業廢棄失控嚴重,進入嚴重的惡性循環。
農委會規定,「農業用地與農業設施填土之來源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爐碴或其他有害物質等」。但當事業廢棄物入侵農漁業區域時,環保署與環保局卻一直採用包庇手法,為汙染者護航,導致居民與政府衝突不斷。例如:
【環保團體聯合新聞稿】
農委會基於農地農用原則要求農地只能回填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發現芳苑農地大量填埋焚化爐底渣,明顯違反農地農用原則,偕同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陳椒華、彰化縣議員吳韋達和看守台灣協會一起揭露環保署為去化焚化爐底渣,再利用法規大開後門,讓原本限制不可用於農地等地點的再生粒料,可於添加少許水泥後進入農地,罔顧農地限回填可耕作土壤的農地農用原則!環團、立委和議員一致痛批環保署帶頭危害農地,強調反對焚化爐底渣以任何形式進到農地,要求儘速修正刪除不當條文、要求彰化縣環保局撤銷不當許可及清除底渣,也要求農委會要將農地「只准回填適合農作物種植之土壤」的函釋入法,並制定罰則,不能一再只用函釋這麼弱的方式,讓其他部會和縣市政府莫名其妙的法規,凌駕於農地安全之上。
環保團體聯合新聞稿
台南學甲爐渣案引發關注,立委陳椒華繼上月28日到學甲現勘後,3日再於立法院與環保團體台南社大及看守台灣協會聯合舉辦記者會,強調數十萬噸爐渣違法填埋農地是惡行重大的環保犯罪,竟僅輕罰6000元,惹怒鄉民與鄉親,甚至新案迄今還未開罰,質疑台南環保局吃案包庇,要求環保署再次開挖遭填爐渣的農地和工業區,採樣及檢驗重金屬全量。
中華醫事大學護理系副教授黃煥彰抨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為超級恐龍條款,「致污染環境」五字反而成為環保犯罪的脫罪保護傘,只要取巧未超標即無法引用此條,可免去刑責,因此要求修法刪除。記者會邀集台南市環保局、環保署、農委會和工業局等相關單位說明,以釐清疑點、爭點和責任。
【環保團體聯合新聞稿】
台灣2019年事業廢棄物申報產生量約1,984萬公噸(不含剩餘土石方、污染土壤),其中88.5%來自工業。事業廢棄物高達84%以再利用方式處理,廢棄物搖身一變為產品,其中卻有不明數量循環到農地與魚塭,日積月累下,一步步蠶食我國乾淨土壤、糧食生產用地,危及食安!為此,時代力量陳椒華委員與環保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討論政府應如何補破網,避免我國事業廢棄物管理走向失控懸崖!
關於台南後壁玉米田遭非法回填不鏽鋼爐碴且土壤受到污染一案,陳椒華委員台南服務處於4月7日會同農委會農試所及台南社大前往採取表土土壤樣本,並分樣由農試所與環檢所檢測土壤重金屬含量,其結果報告已經出爐。六樣本中,有三樣本的鉻、鎳含量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其中鉻超標最多達十來倍;在鉻、鎳超標三樣本中,有一樣本之銅也超標,環檢所則測得另一樣本之鉛超標。其檢測結果彙整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