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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土壤檢測超標 黃偉哲應依法宣佈為汙染場址

日期: 
2020/05/04 (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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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台南後壁玉米田遭非法回填不鏽鋼爐碴且土壤受到污染一案,陳椒華委員台南服務處於4月7日會同農委會農試所及台南社大前往採取表土土壤樣本,並分樣由農試所與環檢所檢測土壤重金屬含量,其結果報告已經出爐。六樣本中,有三樣本的鉻、鎳含量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其中鉻超標最多達十來倍;在鉻、鎳超標三樣本中,有一樣本之銅也超標,環檢所則測得另一樣本之鉛超標。其檢測結果彙整如下表。

台南市後壁區疑似鉻污染玉米田土壤王水消化重金屬含量
   
樣品編號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200 mg/kg 600 mg/kg 5 mg/kg 250 mg/kg 200 mg/kg 500 mg/kg 60 mg/kg
植物生長狀況 農試所 環檢所 農試所 環檢所 農試所 環檢所 農試所 環檢所 農試所 環檢所 農試所 環檢所 農試所 環檢所
1 無植物 133 180 70 86.1 ND ND 1751 2110 509 471 15 18.4 NA 4.6
2 生長較正常 11 13.9 62 65.1 ND 0.43 60 87.5 30 41.1 18 18.7 NA 11.2
3 生長不良 10 16.5 62 67.4 ND 0.49 100 189 50 44 16 43.6 NA 10.7
4 無植物 130 170 69 82.6 ND 0.07 1274 1840 381 244 16 1520 NA 5.12
5 生長較正常 15 14.7 58 53.5 ND 0.16 120 73 63 35.8 13 16 NA 6.06
6 無植物 258 201 84 94.3 ND ND 3220 2500 869 382 14 282 NA 2.28

在台南社大、看守台灣協會等環保團體與立委陳椒華、林淑芬於4月1日、4月27日接連召開記者會痛批環保署與台南市府未依法行政以來,中央環保署與地方台南環保局,皆未針對厚達30-40公分的表土進行採樣,絕口不提表土有受污染情形,台南市府並稱本場址不符土壤污染場址公告標準,環保署則答稱這表土是廢棄物!為何在無科學依據佐證下,可直接把面積達五公頃、數量達1.5-2萬立方、需要一千多輛大砂石車才能載走的表土全視是廢棄物?如今檢測結果出爐,並非所有土壤都有污染,難道環保署與台南市府要把乾淨土壤也當成廢棄物,直接刨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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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疑似污染土壤,環保單位應依法進行採樣、檢測,了解污染情形及範圍,然而上述檢測結果反由立委與環團體請託農試所採樣,分樣由農試所與環檢所分別進行檢測,而非環保單位主動依法主動去取得,實是國家悲哀。

如今檢測結果出爐,證實有土壤受到爐碴污染,環保署長張子敬與台南市長黃偉哲是要讓下屬趕快依法採樣檢測,並將之公告為土壤污染場址,還是要繼續護航非法?環保署身為中央環保主管機關,有督導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之責,如今反而和地方政府沆瀣一氣,企圖護航非法,可改名污染保護署了!

台南市府只把爐碴下面的原生土壤視為土壤,然後說土壤檢測沒問題,對於有不銹鋼爐石粉混在其中的耕作層土壤(表土)卻不進行採樣;3月23日市政府說農地可以正常使用,4月1日我們召開記者會質疑台南市府為何刻意迴避檢測受到污染的表土,結果環保署土基會立場也跟台南市府一致,並在4月11日的協調會與之後的電訪上說那些表土是廢棄物。4月27日我們召開記者會批評此點,台南市政府於當日也發布新聞稿1回應;我們在此也針對市府回應再度提出批判,並整理如後表。有趣的是,台南市政府開始把表土稱為「非農用土壤」,還是不願說它是「污染土壤」(精準一點是有部份受到污染的土壤)。請問,這農地上的土壤,本來就是為了農用,只是因為受到爐碴污染,以致有部份長不出玉米,但也有部份玉米長得好好的,憑什麼說它是「非農用土壤」?台南環保局應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予以整治,而非指稱其為「非農用土壤」。

另外,台南市府終於認識到這塊農地目前有部份不適農業生長耕作,不再提可正常使用,而要求休耕;但其理由是土壤檢測pH值達9.21,還是不提土壤重金屬含量有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的情形;而PH值並不在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的項目中。其口口聲聲說本於風險控管及預警原則而採取這措施,卻不敢去採樣檢測土壤重金屬含量,堂堂正正地依土污法要求休耕,有法給你用卻不敢用,這是何故?

我們呼籲環保署與台南市府不要再玩文字遊戲,土壤受污染就是污染土壤,不要該你們認定「廢棄物」的爐碴,卻只敢說它是「回填物」,需要你檢測判定並要求污染整治的「污染土壤」,卻說它是「廢棄物」或「非農用土壤」,這到底是何居心?!請誠實依法行政,儘速會同檢調入場採樣調查表土污染情形,依法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劃設污染管制區,不要再東掰西掰了!


我們對於台南市政府4月27日新聞稿內容的質疑
項次 台南市府回應 環團批判
本案針對玉米田原生土壤、民井、地表水及爐碴石粒均以環保署公告的標準檢驗方法進行分析檢測,檢測數據結果皆低於相關標準。市府環保局表示因原生土壤檢測值並未超過土壤污染相關標準,不符土壤污染場址公告標準,按照現有法令規定,未符合逕行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之要件。
  1. 台南市政府仍然只提原生土壤(爐碴掩埋場下方的土壤)沒有污染,完全不提爐碴掩埋層上方的表土有部份受到污染,也不去採樣進行重金屬總量檢測。難道表土就不是土壤嗎?
  2. 土污法只管土壤有沒有污染,才不管土壤是原生的還是外來的。沒有調查表土污染情形,如何敢說本場址不符土壤污染場址公告標準?台南市政府是要幫污染行為人迴避土壤整治責任嗎?
  3. 而且這層表土,厚達30-40公分,可能本來就是那農地的土壤,也不見得全部受到污染,如果不進場採樣進行表土細密調查,掌握污染情形,而一律把它們全視為廢棄物,可能會刨除掉許多乾淨土壤,這對嗎?
本案因農地現有爐碴存在,測量該地土壤檢測pH值達9.21,有未適農業生長耕作情形,市府本於風險控管及預警原則,兼考量檢調單位刻正進行偵查,為保全證據以利檢調單位追查釐清責任歸屬,故市府農業局將要求本址地主暫時休耕,禁止糧食作物耕作。
  1. 表土位在爐碴掩埋層上方,為何PH值還能高達9.21?這是因為表土已被爐碴粉末混入,才會受到爐碴高鹼性的影響,這就是一種污染!
  2. 而爐碴還含有高含量的鉻,台南市政府怎麼不去測土污法管制的重金屬項目,而只敢提土污法沒管制的PH值?還敢說土壤沒有受到污染?
  3. 檢測單位的偵查,並不妨礙市府進場採樣進行表土細密調查。而且市府的責任,是依土污法掌握污染事證,然後提供檢調單位追查釐清責任歸屬。然台南市府目前只一味提原生土壤沒有污染,不去調查表土污染,讓污染行為人有機會免於廢清法46條的刑責,這簡直是妨礙檢調辦案,包庇污染行為人。
有關農地休耕補償費用,市府環保局表示目前環保署同意暫由土污基金支應,日後如地檢署偵查確認行為人後,要求行為人清除爐碴並追償農地補償費用。

 

市府後續將全力配合地檢署偵辦,依偵辦結果要求行為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負清理責任。

 

市府農業局認為現階段最重要的是優先要求地主休耕,爐碴未移除前市府環保局也會於場址周界外進行環境監測。市府對於民眾食安議題及環境保護的立場採嚴格標準,對於非農用土壤種植農作物,以嚴謹立場處理,並持續配合地檢署偵辦,進行行為人追查及要求清理本址非農用土壤。
  1. 現階段更重要的是會同檢調進場採樣檢測,釐清表土污染情形,而非只是要求休耕,在周界外進行環境檢測。
  2. 表土存在這塊農地,就是為了農用,但因為被爐碴粉末污染,才不利於作物生長,而成了被污染的農用土壤。台南市政府(與環保署)怎麼之前說它是「廢棄物」,現在說它是「非農用土壤」,就是不願說它是「污染土壤」?
  3. 台南市政府不願說表土受到污染,不願依土污法掌握表土污染情形,這不僅是不配合檢調偵辦,還妨礙檢調偵辦,有包庇污染行為人之嫌,還敢說對於環境保護採嚴格標準?

附註:

  1. 〈後壁玉米田案 市府要求本址暫時休耕 土質未改良前.禁止耕作糧食作物 並全力配合檢調追查要求行為業者清理〉,台南市政府新聞稿,202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