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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

電子廢棄物 進口免課稅?——反對行政院犧牲環境 免稅幫業者搶料源

日期: 
2015/05/18 (週一)

行政院會於去年(2014年)9月4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其中包括混合五金廢料進口免稅之條文,並於通過後不久即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已排入今日(5/18)議程。環保團體對混合五金廢料進口免稅條文相當不滿,與立委劉建國聯合召開記者會,指出政院此作為,只讓少數人得利,卻讓環境付出代價,呼籲立院財政委員會應嚴格把關,不只不應免稅,甚至應考量加稅!對於國內回收處理業者料源不足之問題,應以管制這些混合五金廢料之出口為手段,同時加強取締非法處理廢五金的活動。另外,近年來日本之混合五金廢料之進口有增加趨勢,鑑於311之複合災害可能在日本產生許多受到輻射汙染之廢棄物,這些來自日本的混合五金廢料應該在海關逐批檢查其是否受到輻射汙染。

行政院這次打算免稅的混合五金廢料,稅號是81129222。其條文修正理由相當荒誕:「鑑於單一金屬原料、廢銅、鐵、鋁、鋅等之進口皆為免稅,具有PVC等有害物質有環保疑慮之廢電線、電纜及化學品等亦為免稅,而其他混合五金廢料之關稅,卻仍為每公噸750元或5%從高課稅,不盡合理,爰為提供各項金屬原料更多的來源,以因應國內各產業金屬之需求,修正第8112節第81129222號之第一欄稅率如左。」

氣候與能源: 
經濟: 

擺脫垃圾島污名 創建零垃圾生態島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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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豐富海洋生態環境的小琉球,日前因為垃圾轉運契約於去年底到期,新的轉運契約卻因經費補助遲到而未能及時發包,導致垃圾堆積島上4個月,而爆發危機。雖然屏東縣政府緊急動員,並調度國軍協助,而能在短短五天內把垃圾打包,清掉450噸垃圾,但島上已有重啟小型焚化爐之議。究竟小琉球應如何面對其垃圾問題,以確保其風光明媚的吸引力?

山林水土: 

反對環署開放電子廢棄物進口之理由


環保署近期將提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修正草案,最大變革在把原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廢電線電纜、廢電壓器、光碟片等12項混合五金廢料,放寬認定為一般事業廢棄物。環保署官員指出,放寬認定標準後,這12項混合五金廢料就能合法進口,擴大國內再生業者料源;因為國內資源再生業者的技術相當先進,卻苦於缺乏回收料源,不少業者乾脆出走到大陸,新標準上路後,將有助國內再生產業發展。

不過,環保署不應只站在產業利益上考量,也必須嚴正面對下列問題。

首先,美、日等國的電子廢棄物處理技術也非常先進,為甚麼要讓發展中國家來處理?美國每年約有50%~80%的電子垃圾被出口到以中國為主的亞洲國家,而日本每年廢棄的100萬台家用電腦中,以正規管道回收煉製率不到10%,絕大部分都輸往發展中國家。因為美、日等國研究發現,雖然電子廢棄物處理技術非常先進,但考慮其外部成本,如儲放空間、空氣、河川與土壤污染等成本,還不如把這些電子廢棄物送到發展中國家處理更划算。美、日的人力與土地成本高,另外電子廢棄物的拆解是種高危險行業,工人的工資、保險和福利都會上昇,一旦出現工安事故,企業很可能血本無歸。

環團反對開放電子廢棄物進口:政府不應幫財團數鈔票 讓人民吃綠牡蠣

日期: 
2013/10/29 (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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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打算修改《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將十二項於處理/輸出入階段被列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混合五金廢料(廢五金),如廢電線電纜、廢變壓器/電容器、廢電腦等改列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讓它們可以合法進口,擴大國內再生業者料源(註:目前我國禁止有害事業廢棄物的進口)。看守台灣協會、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陣線協會與立法委員田秋堇等召開記者會表達反對開放,憂心這些廢棄物的進口將加劇國內環境負荷。

社會: 
特定議題: 

我們應該知道玩具材質的名字


黃色小鴨旋風帶起周邊攤商山寨小鴨熱賣,但近來華視新聞將山寨小鴨送驗,卻發現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含量高達26.9%,是標準值0.1%的269倍,而標檢局隨後跟進抽驗的12款玩具裡,也有一半不合格。由於會添加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的塑膠以PVC(聚氯乙烯)為主,因此我們合理懷疑這些黃色小鴨都是PVC做的。

日前我們協會人員參加某電視節目錄影,主辦單位請了幾位來賓,帶來許多塑膠玩具,讓我們用貝爾斯坦試驗(Beilstein Test)檢測這些塑膠是否含氯,結果發現不僅黃色小鴨含氯,芭比娃娃的脖子等處也有含氯反應。由於PVC是泛用塑膠中唯一含氯的塑膠,且PVC亦是塑膠玩具常用的材質,因此這些被檢測出含氯的塑膠,十之八九為PVC,而買到PVC做的玩具,就很有可能暴露於鄰苯二甲酸酯類或其他種類的塑化劑,對發育中的小孩無疑是一大風險。

PVC塑膠的回收標誌為3號,被綠色和平組織稱為毒塑膠。如果買玩具時可以先看看其是否有標示PVC或3號回收標誌,就可減少許多塑毒風險。然而許多玩具的商品標示上,材質卻常只寫著塑膠,到底是什麼塑膠卻無從得知。消費者也不可能隨身拿根銅線與小瓦斯爐,用貝爾斯坦試驗來檢測想要買的玩具。因此這樣的標示,無疑是剝奪民眾知的權益。

塑膠袋一塊錢 應該去哪裡?


上街買東西,結帳時店員說:要購物袋嗎?相信很多民眾此時才想到又忘了帶環保袋,而無奈地說要。只是您可曾想過,這一塊錢,到底去了哪裡?

環保署2002年推出限塑政策,規定速食業者、百貨業者、超市等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所以民眾付費買塑膠袋的錢,就只是直接進入販賣業者的口袋。環保署又為了避免被指控圖利業者,於是要求業者要用成本最接近一元,厚度達0.06公釐的塑膠袋。這些最終成為垃圾的塑膠袋看似數量減少,重量卻增加了,整體限塑效果並不佳,反而讓販賣業者樂不可支。

然而這失敗的限塑政策,其實只要納入環保署的四合一回收制度,問題就解決了。所謂四合一回收制度,乃結合生產者延伸責任的概念,規定經政府公告為應回收物(如寶特瓶)的製造業或輸入業者,要負責其產品廢棄後回收的責任。生產者要履行其回收責任,必須要按其產品銷售量或進口量,繳納一筆回收清除處理費到環保署的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然後環保署再根據廢棄產品的回收處理量,把從生產者手中收取過來的錢,補貼給回收、處理業者;於是這筆涵蓋收集、貯存、分類、運送、處理等成本的錢,就會透過市場機制,部份流向拾荒者以及政府清潔隊的口袋裡,而能夠結合社區民眾、地方政府、回收處理商的力量,促進資源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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