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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

環團反對開放電子廢棄物進口:政府不應幫財團數鈔票 讓人民吃綠牡蠣

日期: 
2013/10/29 (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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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打算修改《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將十二項於處理/輸出入階段被列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混合五金廢料(廢五金),如廢電線電纜、廢變壓器/電容器、廢電腦等改列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讓它們可以合法進口,擴大國內再生業者料源(註:目前我國禁止有害事業廢棄物的進口)。看守台灣協會、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陣線協會與立法委員田秋堇等召開記者會表達反對開放,憂心這些廢棄物的進口將加劇國內環境負荷。

社會: 
特定議題: 

我們應該知道玩具材質的名字


黃色小鴨旋風帶起周邊攤商山寨小鴨熱賣,但近來華視新聞將山寨小鴨送驗,卻發現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含量高達26.9%,是標準值0.1%的269倍,而標檢局隨後跟進抽驗的12款玩具裡,也有一半不合格。由於會添加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的塑膠以PVC(聚氯乙烯)為主,因此我們合理懷疑這些黃色小鴨都是PVC做的。

日前我們協會人員參加某電視節目錄影,主辦單位請了幾位來賓,帶來許多塑膠玩具,讓我們用貝爾斯坦試驗(Beilstein Test)檢測這些塑膠是否含氯,結果發現不僅黃色小鴨含氯,芭比娃娃的脖子等處也有含氯反應。由於PVC是泛用塑膠中唯一含氯的塑膠,且PVC亦是塑膠玩具常用的材質,因此這些被檢測出含氯的塑膠,十之八九為PVC,而買到PVC做的玩具,就很有可能暴露於鄰苯二甲酸酯類或其他種類的塑化劑,對發育中的小孩無疑是一大風險。

PVC塑膠的回收標誌為3號,被綠色和平組織稱為毒塑膠。如果買玩具時可以先看看其是否有標示PVC或3號回收標誌,就可減少許多塑毒風險。然而許多玩具的商品標示上,材質卻常只寫著塑膠,到底是什麼塑膠卻無從得知。消費者也不可能隨身拿根銅線與小瓦斯爐,用貝爾斯坦試驗來檢測想要買的玩具。因此這樣的標示,無疑是剝奪民眾知的權益。

塑膠袋一塊錢 應該去哪裡?


上街買東西,結帳時店員說:要購物袋嗎?相信很多民眾此時才想到又忘了帶環保袋,而無奈地說要。只是您可曾想過,這一塊錢,到底去了哪裡?

環保署2002年推出限塑政策,規定速食業者、百貨業者、超市等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所以民眾付費買塑膠袋的錢,就只是直接進入販賣業者的口袋。環保署又為了避免被指控圖利業者,於是要求業者要用成本最接近一元,厚度達0.06公釐的塑膠袋。這些最終成為垃圾的塑膠袋看似數量減少,重量卻增加了,整體限塑效果並不佳,反而讓販賣業者樂不可支。

然而這失敗的限塑政策,其實只要納入環保署的四合一回收制度,問題就解決了。所謂四合一回收制度,乃結合生產者延伸責任的概念,規定經政府公告為應回收物(如寶特瓶)的製造業或輸入業者,要負責其產品廢棄後回收的責任。生產者要履行其回收責任,必須要按其產品銷售量或進口量,繳納一筆回收清除處理費到環保署的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然後環保署再根據廢棄產品的回收處理量,把從生產者手中收取過來的錢,補貼給回收、處理業者;於是這筆涵蓋收集、貯存、分類、運送、處理等成本的錢,就會透過市場機制,部份流向拾荒者以及政府清潔隊的口袋裡,而能夠結合社區民眾、地方政府、回收處理商的力量,促進資源的回收。

解決底渣問題之芻議



我國資源回收率目前已高達48.82%,這是環保署相當洋洋 得意的政績,許多人也以為垃圾處理應該沒什麼大問題了。然而從另一方面來看,我們仍有高達一半 以上的垃圾在焚化,加上為補足焚化爐胃口,而讓一般事業廢棄物也進入垃圾焚化廠燃燒。只要還有這麼多座(24座)的焚化廠在運作,垃圾問題就依然是個迫切 的問題。我們如何面對被我們隨手拋棄、如此大量的物質?我們如何減少物質的使用,並讓這些物質適當地回到我們的經濟運作體系?

根據環保署統計,2010年我國大型垃圾焚化廠的灰渣產生量 有129萬噸,約為廢棄物焚化量(623萬噸)的20%,其中99萬噸是有害底渣(儘管環保署認為底渣是一般事業廢棄物,但其重金屬含量可是相當非凡,見表1),30萬噸是有害飛灰。也就是說,沒被我們回收而 丟進垃圾桶的垃圾,在焚化後仍有五分之 一要處理,並沒有消失不見;而其他的五分之四,也只是跑到大氣中影響氣候、汙染生態環境與食物,其實也沒有消失不見。

淺談廢塑膠熱熔再生的污染


資源回收可算是環保署這十年來最得意的政績,資源回收率從十年前的不到10%,上升到目前的40%以上,環視全球各國,成績算是亮眼。這當然也要歸功於大多數民眾都能配合垃圾減量與分類,以及眾多投入收集、細分類與處理的民眾與業者。不過,除了把資源回收當作公益事業而投入的團體與個人外,從事回收與處理的業者,大多仍是為了生計且在經濟或技術層面處於弱勢者,若未能好好管理與輔導,其過程中所衍生的污染與噪音,將使得這個原本對社會有益的事業成為環境殺手;三、四十年前台南灣裡的廢五金回收所造成的戴奧辛與重金屬污染,殷鑑不遠。

以廢塑膠為例,去年國內有一篇發表於《化學界》(Chemosphere)的研究報告指出,不論是廢PE/PP或廢PVC塑膠的熱熔處理工廠,都會產生嚴重異味,且其所有檢測對象的工廠下風周界處之異味,均超過環保署標準的2-5倍。而異味中的污染物質,若是處理廢PE/PP者,以甲苯、乙苯、4-甲基-2-戊酮、甲基丙基酸甲酯、丙烯醛等揮發性有機物為主,另外還能測得一些多環芳香烴,且其廠內濃度是周界濃度的20倍;若是處理廢PVC者,則可測得氯乙烯、氯仿、三氯乙烯等16種可怕的有機氯化物。

從廢飲料杯回收 淺談地下經濟的問題

作者:謝和霖( 看守台灣協會 秘書長)

之前環保署召開研商會,邀請連鎖餐飲業者與環保團體討論如何減少一次性飲料杯之用量,同時加強回收。環保署提出之草案有三,一是請業者能夠提供自備環保杯消費者折扣優惠,二是請業者設置飲料廢容器回收筒,三是請業者以有償方式,給予攜回廢飲料杯之消費者折扣優惠,折扣金額視攜回空杯數量而定。前兩個方案基本上大家都很快達到共識,但是第三個逆向回收方案,業者與衛生署等都擔心櫃檯人員在點收空杯時,可能會有影響食品衛生之虞,而未能定案。

會中,本協會參與代表提出看法為,目前廢飲料杯並非回收管道不足,而是回收價值低加上主要的消費群(如各級學生)欠缺應將其分類回收的概念所致。若能提高其回收清除處理費的費率,比如說一個收一元,則餐飲業者勢必提高其售價,同時也會更有意願提供自備環保杯者更大的折扣優惠,如此民眾也更有意願自備環保杯,更有意願做回收(因為可領回部份的回收清除處理費),同時也不會影響目前回收管道。這看來是比較簡單的做法,然而基管會代表答覆,由於目前廢飲料杯的回收清除處理費是向製造業者徵收,目前徵收費率佔其成本的比例已達其可忍受的極限,若再提高,恐怕該回收清除處理費得改向使用飲料杯的販賣業者直接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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