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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知道玩具材質的名字


黃色小鴨旋風帶起周邊攤商山寨小鴨熱賣,但近來華視新聞將山寨小鴨送驗,卻發現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含量高達26.9%,是標準值0.1%的269倍,而標檢局隨後跟進抽驗的12款玩具裡,也有一半不合格。由於會添加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的塑膠以PVC(聚氯乙烯)為主,因此我們合理懷疑這些黃色小鴨都是PVC做的。

日前我們協會人員參加某電視節目錄影,主辦單位請了幾位來賓,帶來許多塑膠玩具,讓我們用貝爾斯坦試驗(Beilstein Test)檢測這些塑膠是否含氯,結果發現不僅黃色小鴨含氯,芭比娃娃的脖子等處也有含氯反應。由於PVC是泛用塑膠中唯一含氯的塑膠,且PVC亦是塑膠玩具常用的材質,因此這些被檢測出含氯的塑膠,十之八九為PVC,而買到PVC做的玩具,就很有可能暴露於鄰苯二甲酸酯類或其他種類的塑化劑,對發育中的小孩無疑是一大風險。

PVC塑膠的回收標誌為3號,被綠色和平組織稱為毒塑膠。如果買玩具時可以先看看其是否有標示PVC或3號回收標誌,就可減少許多塑毒風險。然而許多玩具的商品標示上,材質卻常只寫著塑膠,到底是什麼塑膠卻無從得知。消費者也不可能隨身拿根銅線與小瓦斯爐,用貝爾斯坦試驗來檢測想要買的玩具。因此這樣的標示,無疑是剝奪民眾知的權益。

根據《商品標示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商品應標示其「主要成份或材料」,其目的就是要幫助民眾瞭解自己所買的是什麼東西。因此若只標示「塑膠」這麼籠統的材質類別,並不能達到該條款的目的,應是不合法的標示。但我們請教經濟部商業司承辦人,其卻表示法律沒有規定應標示哪一種塑膠,且玩具都有受到經濟部標檢局的檢驗後才會上市販賣,所以外面賣的玩具應該都是合格的。

我們無法苟同經濟部商業司這種無視立法目的、敷衍草率、怠於執法的解釋。只標示「塑膠」的這種作法,就好像問「你是誰」,回答「我是人」一般。而且經濟部標檢局只是抽樣,沒有樣樣都檢驗,所以現實中還是有那麼多漏網之魚,在新聞中被踢爆玩具塑化劑超標。

要有效避免民眾暴露於塑毒風險,不能光靠標檢局訂定的標準,而是要從源頭避免PVC的使用。如果政府沒有魄力即刻禁用PVC,至少要讓民眾知道玩具材質的名字,選擇要買或不買,而如此也有利於商品廢棄後的分類回收。而明確的商品材質標示,並不需要修法,只需要《商品標示法》的主管機關,嚴謹地落實法律。

  • 作者1:蔡宛儒/看守台灣協會 研究員。
  • 作者2: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祕書長。
  • 發表日期: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