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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

零廢棄,解救中毒的大地!

近日有媒體推 出『中毒的大地』系列報導,說明掩埋場的危害;同時環保團體也偕同一些反對掩埋場興建的社區居民們,向環署陳情,並致贈一瓶烏黑的掩埋場滲出水,希望全面體檢掩埋場,並要求掩埋場退出山坡地,掩埋場不論面積大小一律均需環坪;而環保署長也當場予以正面回應。其實掩埋場對土地的傷害早已不是新聞,否則當初環署也不會去大力推動焚化爐的興建;然而焚化爐仍不能免除於掩埋場的需求以及如戴奧辛等二次污染的問題,尤其是劇毒灰渣不當處置或再利用所造成的危害,不下於掩埋場。因此在焚化與掩埋之外,我國應儘早邁向第三條路:零廢棄,方是正途。

然而,或有人質疑零廢棄的可能性;而環署也很心虛地設定於2020年時才要將垃圾減量75%;更有不少地方政府仍相當依賴焚化與掩埋來處理廢棄物,對零廢棄政策持觀望態度,遑論積極規劃零廢棄的行動方案。在全國大部分人仍消極面對這迫切問題的此時,不妨讓我們來看看印度最近的一篇報導。

失落的環節

近日環保署發布消息指出,根據其對市面上乾電池的抽驗結果,發現約有一成的乾電池汞含量超過管制基準值5ppm,其中甚至有高達4,240ppm者,為基準值的848倍。這不禁令人憂心,這些高汞含量的電池,在廢棄後若沒有經過適當的回收處理管道,而進入焚化廠、掩埋場或是僅設計用來處理低汞含量的電池回收處理設施,將使汞這神經毒素釋放到環境中,危害生態與人體的健康。何況,除了汞之外,一般乾電池亦含有鎘、鉛、錳、鋅等重金屬,亦須經過適當的回收處理與處置,始能減少其對環境的風險。然而,廢乾電池的回收率有多高?現行的回收制度是否可以刺激廢乾電池的回收?

翻開環保署的統計資料,廢乾電池的回收量從1997年的65噸、1999年的322噸、2001年的926噸、上升至2004年的1363噸,顯示環署自1999年起公告全面回收各類廢乾電池後(之前僅公告回收含汞電池與鎳鎘電池),回收量確有增加;然而電池的申報產生量,每年約有10,000噸左右,因此2001年至今的廢乾電池回收率,也不過在10%左右徘徊,年平均成長率1.5 %不到。也就是說,自1990年環署公告回收含汞電池以來,至今每年仍有將近90%的廢乾電池進入焚化爐或掩埋場,這對環署自豪舉世無雙的四合一制度,確實是一個難堪的成績。

焚化幽靈RDF

雖然環保署於去年宣布停建花蓮、南投、澎湖等三座焚化廠,並喊出了「零廢棄、全回收」的口號,然而根據了解,環保署在花蓮與澎湖等地,又規劃了RDF(固態廢棄物衍生燃料)設施,以取代焚化爐的興建。

所謂的RDF設施,是以破碎、分選等設備將垃圾中的金屬等不可燃物分選出來後,再經過乾燥、混合添加劑及成型等程序,將垃圾中的可燃物如紙與塑膠等製成錠型燃料。其主要的著眼點,是要「回收」這些可燃物的熱能,講白一點,就是垃圾焚化。

積極推廣RDF設施的官員或廠商(包括工研院),宣稱這些固態廢棄物衍生燃料具有高熱值、可儲存、易輸送、性質均勻、燃燒穩定以及低污染等諸多優點,並可取代燃煤;然而,由於這些燃料並沒有完全排除垃圾中的有害物質,尤其是燃燒會產生戴奧辛的PVC與所有塑膠中或多或少都會有的添加劑,因此其燃燒後產生的污染,與一般的垃圾焚化,其實相差無幾。再者,以RDF取代部分燃煤的燃燒設施,如發電廠與水泥窯,並沒有因此而加強後端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因此所造成的空氣污染,將更甚於未燒RDF時。

以再利用之名

目前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刻正由環保署整併立法,立法方向是要以「資源管理角度」及「零廢棄」的思維來建立新法,新法名稱暫定為「廢棄資源管理法」。檢視環保署所提供的立法研商會會議資料,其文字用語已摒棄以往廢清法的「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的末端管理思維,言必稱「零廢棄」,然而其中仍透露著詭異。

首先,新法將「對任何經廢棄之物質均優先以資源視之,尋求資源化、再利用之管道,其資源再利用價值逐漸遞減,遞減至零時,才視為廢棄物,採取妥善處理之方式,但亦應先經能源回收後,再做最終處置。」這句話雖然定義了再利用與處理處置的先後順序,但問題就在其將「任何」經廢棄之物均優先視為資源,而不是優先思考其危害性及必要性,如此恐將造成許多有害廢棄物假再利用之名,而將有害物質散佈於環境中。其次,其仍難逃以焚化(即能源回收)作為妥善處理的主要方式,而忽略了其他對環境較友善的物理或化學處理方式。

連塑膠袋都燒不掉的焚化爐

日前至國賓大地環保公司參觀焚化爐底渣篩分情形,但見台北縣三焚化廠送來的底渣惡臭無比,且舉目可見許多未燃燒掉的塑膠袋、布料、以及飲料的紙包裝。雖然陪同的環保官員強調,這些未燃物的比例只佔千分之五,然而據曾至德國某焚化廠參觀過的本協會同仁表示,德國焚化廠的底渣並不像國內般的潮濕,也沒什麼味道,更未見有燒不掉的塑膠袋。由此可見國內焚化廠的設計或操作大有問題。

然而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呢?據樹林焚化廠的廠長表示,是因為民眾習於將垃圾壓實,且袋中有袋。當像圓球、裝滿垃圾的垃圾袋進入焚化爐的機械爐床後,因為較易滾動而停留時間較短,故在未燃燒完畢時即隨同底渣落入爐底。另台北縣府的官員又表示,雖然焚化爐的爐溫高達800-1000℃,但因為機械爐床的溫度在燃燒空氣的吹送下,溫度較低,故有些停留時間較短的塑膠袋未能燃燒掉。

這般說法似乎也有點道理,然而垃圾在爐床的正常停留時間有多長?像圓球的垃圾袋在爐床的停留時間又有多長?爐床的溫度大約幾度?據樹林焚化廠的廠長表示,以樹林焚化廠為例,垃圾在爐床的正常停留時間為20分鐘,垃圾袋若被裝成圓滾滾的,其在爐床的停留時間約減少一半,也就是10分鐘。而爐床的溫度約有400℃。

廚餘預算應編多少?

近來環保團體發動連署要求行政院應增編94年度的廚餘回收再利用的預算,以突顯環保署長期以來重焚化掩埋、輕回收再利用的政策導向,即使在環保署喊出零廢棄政策之後,政策本質並無重大的改變,焚化相關預算仍是環保署預算的重心。然而,廚餘預算是否應增編,應增編多少,則是一個需要深究的問題。

長期以來,大部分的地方環保機關在廢棄物處理上,只知扮演垃圾收集與將垃圾送往掩埋場或焚化爐的角色,若要求其加強資源回收與廚餘堆肥,則答說缺乏人手或經費不足,而礙難施行。在長期仰賴環保署提供補助、以及環保署以極明確的計劃來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焚化設施興建的情況下,而造成許多縣市有錢操作成本高昂的焚化爐,卻無能進行成本較低微的資源回收與廚餘堆肥等工作的奇怪現象。

然而,仍然有少數鄉鎮,在有心的清潔隊長或鄉鎮長的領導下,即時無環保署的大力補助,資源回收與廚餘堆肥等工作仍做得聲聲有色,或許其經費與人力仍有所不足,而無法達到更高的成效;然而,我們仍可從其成就而了解到,大部分推說缺乏人手或經費的鄉鎮或縣市,是不為也,非不能也。而環保署的補助政策,則掩飾了地方環保機關經營管理不善的問題,而讓人民所繳的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無法被有效的運用,更讓焚化設施財團運用此一情勢,大賺人民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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