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台灣 Taiwan Watch

關心環境 尊重生命 看守台灣 永續家園

公民參與

向廉政署檢舉苗栗縣政府瀆職圖利 協助坤輿公司規避法規 違法興設掩埋場及試運轉

日期: 
2022/01/17 (週一)

【環保團體聯合新聞稿】

向廉政署檢舉苗栗縣政府瀆職圖利 協助坤輿公司規避法規 違法興設掩埋場及試運轉

今天立法委員陳椒華偕同環團及反坤輿掩埋場自救會等人一同到法務部廉政署前召開記者會,針對苗栗縣政府涉嫌圖利廠商,牴觸法規通過坤輿掩埋場及試運轉提出檢舉,請廉政署受理並啟動調查,並要求苗栗縣政府立即停止坤輿掩埋場的試運轉。

陳椒華委員提出坤輿公司的掩埋場興辦計畫牴觸法規,依法規規定,場區範圍應計算包括聯外道路、水土保持設施、污染防制設施及管理設施等,所以包括掩埋場區、汙水處理、滯洪及進出道路、管理辦公室、洗車場、暫存區、磅秤室、保養廠房、隔離綠帶等面積都應計入,開發面積加總已超過二公頃,牴觸的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山林水土: 
經濟: 

我們為什麼要推動「細分類」回收?問答集

    一、基本概念題

Q1 甚麼是細分類回收?

資源回收雖然是台灣各縣市無一不與的環保政策,分類回收的細緻程度卻有地方差異,最粗略的分類可分為「一般垃圾」、「資源回收物」和「廚餘」三類,稍微加強的做法則會將資收物再分類為「塑膠」、「金屬」、「玻璃」、「紙類」等等,而我們要推動的細分類回收,則是將各種資收物材質再分類為20種以上,包括紙類可分為三種(紙餐盒、鋁箔包、紙張)、容器類塑膠至少可分為七類(材質1-7號)、金屬可分為三類(鐵罐、鋁罐、其他金屬)、玻璃也可分為三色(綠色、褐色、透明);此外還有非容器塑膠、電器用品或其他生活用品等等(參見下圖)。

細分類回收站告訴我們的事(景美細分類回收站系列之三)

2020091409.jpg

 

前情提要:我們透過與公部門合作,成功在新店溪畔的景美回收站建立一個細分類回收空間,邀請到30位志工協助解說工作,還因為市議員引領的媒體曝光,使景美分隊的清潔隊員也終於肯定這項任務的價值,並感到與有榮焉。只是,細分類回收對資源回收大業有什麼意義,景美細分類回收站又告訴了我們哪些前所未知的事實呢?

資源回收裡的犧牲者

在參與設立細分類回收站之前數年,我們曾有幸獲得環保署邀請,參與縣市資源回收考核工作,實地了解一般民眾把回收物交給清潔隊之後就難以看到的情形,從而發現許多從環保年報數據裡頭發現不到的問題。

環境與健康: 

誰是社區回收行動的靈魂人物?(景美細分類回收站系列之二)

20091401.jpg

前情提要:細分類回收站要成功,必須要有管理專人向民眾解說及協助分類,我們原本希望提供看顧大門的清潔隊員教育訓練,讓他們承擔這項任務;但景美分隊的領班與分隊長不接受這樣的分工,他們說,看顧大門的清潔隊員雖然常常看似呆坐現場,其實很忙,不可能有時間向民眾解說如何細分類。分隊長說,這項工作必須由我們承擔,否則就不要試辦…。

就跟各縣市環保局代表一樣,地方清潔隊員也許有過太多與民眾互動的負面經驗,導致部份隊員非常不信任民眾對措施宣導的配合度,也不願意(或不知如何)多花時間溝通。例如景美回收站的陳分隊長,堅持我們的作法會造成民眾反彈。他說,他們常常被罵,並試著表演給我看。

就在我們交談之際,有位年輕媽媽手拿著乾淨塑膠袋和食品包裝袋,要丟到放乾淨塑膠袋的垃圾子車,陳分隊長就上前制止說,「妳那個不能丟進去!」這祈使句讓該民眾愣了一下,為什麼塑膠袋不能丟進去呢?於是傻在哪裡,不知所以。原來清潔隊只是向民眾傳達規定,沒有說明原委,如果民眾認為規定沒道理,可能就會吵起來,長久以來的挨罵經驗,累積成為他們的信念。

環境與健康: 

公私部門跨領域合作,可能嗎?(景美細分類回收站系列之一)

看守台灣協會辦公室座落在師大分部附近的小巷內,已有十餘年。這裡離新店溪很近,在河堤內有條可以讓人安安心心騎腳踏車、散步的河濱自行車道;在河堤與羅斯福路之間的區域,也有許多鄰近河堤的小公園,綠樹成蔭。

在新店溪旁水源快速道路的高架路下,有一個清潔隊收集及轉運垃圾的空間,也是台北市政府清潔隊景美分隊辦公、休息的場所。他們開放民眾把垃圾、廚餘及資源物拿過去,白天晚上都有提供服務,因此我們常會把垃圾帶過去。

由於長期關心垃圾議題,對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回收很重視,因此一開始到這裡回收垃圾時,就很訝異他們的分類方式,雖然比派車出去沿線定點收集還細緻,但頂多也只是粗分類,尤其是以容器為主的「一般類」,除了玻璃瓶特別分出來外,其他材質全都混在一起。曾建議在場清潔人員,應該多擺幾個籃子,讓民眾順手把資源物依材質之不同分開來,但他們也只是笑笑,說丟在一起就可以了。

2020091402.jpg

景美分隊清潔車上的圖示

環境與健康: 

頁面

環境與健康

山林水土

氣候與能源

社會

經濟

特定議題

訂閱 RSS - 公民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