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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義不幸福的經濟成長率

近來協會辦公室旁的小巷子,忽然傳來機械的吵雜聲,原來是有人要來鋪馬路了。同仁質疑說,這裡前陣子才因為下水道工程而挖過且鋪過了一次,而且只是條供社區居民停放車輛的死胡同,不是條會因交通繁忙而易毀損的道路,為何不到幾個月,又要來鋪柏油?這不禁令人聯想到馬政府剛上台時就匆促提出的逾千億元的擴大內需方案。

這一千多億元的擴大內需方案,有583億元用來補助地方政府。檢視一份由網路流傳出來的一小部份補助明細,令人瞠目結舌的不勝枚舉,比如,台北縣市提出了許多道路修建工程,其中台北市有1.2億的水源高架橋「油漆美化」工程,台北縣有7.261億的道路「路面品質」提升計畫;宜蘭縣提出了一個1千萬的公廁、基隆市提出了好幾個2千萬的里民會堂「美化整建」工程;桃園縣要蓋一棟2.5億的「消防局局本部」辦公大樓,以及2.42億的「兩蔣文化園區」環境改造計畫工程。

經濟: 

被「解放」的廢清法

我國的廢清法自1974年制定以來,早期是以環境衛生為主,後來為因應廢棄物非法棄置等種種問題,而衍生出今日的管理架構。由於廢棄物清理是一個涉及企業成本、商業利益、環境品質與社會公義的過程,也因此規範這個行為的「廢棄物清理法」,是一部可以反映我們的行政與立法部門,究竟以何種考量為重,並從中看出他們的擔當、見識與的廉潔。而國會委員的素質,從類似的法制過程中,亦無所遁形。

雖然這部廢清法已歷經了30多年的演進。不過,時至今日,什麼是廢棄物,卻沒有個清楚的定義。儘管有國際法與許多先進國家的法律可參考,但是目前僅有依照產源的簡單分類。在這種管理範疇模糊不清的情況下,出現了許多欲逃脫廢清法管制的案例,比如非法棄置廢棄物的行為人,試圖辨稱所棄置的不是廢棄物,所以沒有違法。這種狡辯的思維甚至蔓延到官員,比如台東縣環保局官員稱被美麗灣渡假村公司棄置在杉原海灣上的工程廢棄土為有用資源,即不屬廢棄物。

尤有甚者,若業者有辦法將其廢棄物登記為產品,即使這種產品的使用與原本是廢棄物時的處置方式沒什麼兩樣,對環境的危害仍有疑慮,但就非屬廢清法管轄。比如中鋼的爐石,今年五月時被發現填埋在屏東東港溪上游水源區(瑪家鄉與萬巒鄉的交界)附近,儘管其強鹼有影響水質之餘,但賣出爐石產品的中聯公司卻顯然不會有法律責任。

企業的社會欺騙責任

隨著台灣政治經濟結構的變遷,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變,在新自由主義的衝擊及近年來私有化理念的影響下,它似乎不再如同以往的直接介入於社會相關的事務,而是將許多權力釋出,交由私部門來承接,並宣稱經由這樣的制度設計,能夠達成社會所追求的公共利益,由此,我們看見了許多BOT的案子出現於台灣的社會。

不過,私部門的運作邏輯大抵是以能否獲利為主要的考量,在此思維及運作的模式之下,為了讓所提的計畫能夠順利通過,所呈現的結果往往是重要數據的扭曲,這造成的是預期成本的低估及利益的誇大、及環境風險的嚴重低估,這些計畫雖然使得私部門得以獲利,相對地,公共的利益卻因此而遭受到了相當大的威脅,社會的共信基礎也由此逐漸的薄弱。

若以交通建設為例,學者Skamris & Flyvbjerg審視及比較了交通建設(以歐洲為主)在興建前與興建後的成本,他們最後的結論是興建成本比當初所提的計畫內容,增加了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是非常普遍的事情,而成本增加了百分之一百也不是不平常的現象,這是因為那些交通計畫的決策往往是立基於錯誤及過於樂觀的預測數值。

環境與健康: 
經濟: 

留空間給子孫

前陣子友人攜二幼女邀我一起外出同遊。我們於傍晚時來到了政大校園,那兩個小女孩在見了偌大的操場後,興奮地繞了好幾圈,遲遲不肯回家。雖吾不復童稚已多年,但我可以感受到她們應是平常遊玩的空間過於綁手綁腳,太過束縛所致。看到她們愉悅的笑容,不禁心裡也有點為現在的小孩覺得可悲。

現在的交通政策不當,造成私車過多,車水馬龍的都市空間,使得現代人不僅要撥空溜狗,更要陪小孩出外遊玩,時時得注意小孩的安危;值此同時,我們的自然資源也急遽消失:如河流死亡、海岸被工業區包圍、山坡地過度開發、田園荒廢進而蓋起大樓或者被非法掩埋廢棄物、森林漸漸消失換來沒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高冷蔬菜等經濟作物、地下水位下降、食物受到污染、生態多樣性喪失…。捫心自問,我們所能留給子孫的已經不多,但卻還是有人要得更多!

環境影響評估與算命

隨卡玫基颱風而來的豐沛雨水帶給台灣重創,讓馬先生質疑氣象預報的準確性,因此許多人開始嚴肅的檢討如何改善氣象預報的準確性。氣象預報的本質就是一門根據現有最佳科學資訊與技術預測未來氣象變化的科學,因此擬提升預報的準確性,最重要的將會是投資更多的資源購買更好的設備,做更好的研究與收集更多實際的颱風相關氣象資料,培育與訓練更多的專業人才等。既使如此,因氣象時時刻刻隨時間與空間在改變,人能掌握的資訊不可能完整,預測有誤差仍在所難免。

回過來看在預測投資開發行為對環境影響的環境影響評估(簡稱環評),本質上,環評也與氣象預報一樣,也是要根據現有的最好環境數據,利用最新的科學技術與經過驗證的模式,模擬一投資開發案或是一公共政策未來對其周遭環境的影響的一門科學。

基本上,環境的保護應該是預防重於治療,環評制度是一個好的制度。只是在台灣自環評法公告實施至今,環評報告書有時還不如夜市的算命仙的鐵口直言。看來好像有專業但沒有科學基礎,有時所用的環境資料竟與當地環境不符或是視而不見故意遺漏。多年來,許多環評案所引起的抗爭,都是起因於環境資訊不實,負責環評的相關單位好像也未曾正視這個問題。

環境與健康: 
社會: 

哪些環保學官出賣東海岸杉原海灣?

台東縣政府於97年6月9日緊急發函通知第六屆環評委員有關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議臨時改期至97年6月15日星期日召開,並不顧台東環保團體提醒上屆環評委員的提問還沒解決而不應表決下,關起門來表決通過第五屆環評委員要求立即停工並罰款的該開發案。這可能是環評審查會在星期日召開並通過的台灣首例,值得我們解讀。

美麗灣渡假村的基地原為台東縣府所屬的杉原海水浴場,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渡假村在93年12月14日的杉原海水浴場BOT合約上,已提醒此一6公頃的開發範圍應由業者做環評的情形下,台東縣政府於94年3月間同意其分割出一塊0.9996公頃,接下來,環保局承辦人員於旅遊局簽稿會核單中,就「徵求民間參與杉原海水浴場投資經營案」是否需辦環境影響評估案一事,會核表示:「本案經書面審查未達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認定標準第31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依法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亦即以開發面積在山坡地不超過1公頃為由,而稱免環評,讓業者得以申請建築執照而在無環保規劃下大興土木,並超建、超挖,並棄置大量廢棄土於海灘,造成泥流排入珊瑚礁區之事實。

環境與健康: 
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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