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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

廢清法修法通過 遲來環境大禮

日期: 
2016/12/30 (週五)



【環保團體聯合聲明稿】

廢清法修法通過 遲來環境大禮

廢棄物明確定義 執法效力提升 終結假產品真廢棄亂象 避免不必要垃圾危機

近年來假產品真廢棄事件頻傳,儼然是我國環境與食安的嚴重危機:農田、魚塭被回填了沒人要的轉爐石、電弧爐碴、焚化爐底碴,甚至這些廢棄物還被用來掩護危害更大的污泥等各種事業廢棄物;當這些違法事件被舉發時,污染行為人竟然還可強詞奪理地說這是產品,不是廢棄物,不能用廢棄物非法棄置來處分這違法行為;而環保主管機關有時竟也持同樣見解,無視「任何東西只要被拋棄、甚至持有人有拋棄之意圖,就是廢棄物」的常理。加上法官不親臨現場、缺乏對土地的同理心,以環保署函釋為依歸致輕判甚至判無罪。這種讓污染行為人被抓時還能大剌剌地反駁指控、讓主管機關可以推諉卸責、無所作為的原因,就是廢清法沒有明確定義何謂廢棄物,致環保署胡亂函釋所導致之後果。

環境與健康: 

遏止廢棄物流竄、守護環境已經不能再等

日期: 
2016/12/28 (週三)



【環保團體聯合新聞稿】

遏止廢棄物流竄、守護環境已經不能再等

支持林淑芬版廢清法第2-1條 並呼籲廢清法修法本會期應完成三讀!

立法院本會期即將於本週五結束,廢清法的修法草案卻仍在進行協商,眾多民間團體疾聲呼籲身為國會多數的民進黨應儘速排案進行三讀,在野黨也不該再用任何方式杯葛,我們的環境已經不能再等!

今日自由時報曾韋禎記者之偏頗報導,聲稱廢清法本次的修正草案「把可再利用、重新提煉的爐渣與轉爐石都定義為廢棄物」,這是蓄意混淆視聽!本次修法林淑芬版本第二之一條,事業產出物,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論原有性質為何,為廢棄物:

環境與健康: 

我要零廢棄 保護淨水廠 拒絕焚化爐


雲林垃圾因為各縣市焚化廠大收事業廢棄物而去處受限,加上近日有焚化廠歲修而開始堆積;面對這個於近兩年來重複出現之問題,環保署不僅未要求各縣市焚化廠應以收受境內外生活垃圾為優先,反而要求雲林縣政府應重啟環評,以啟用之前因為未考慮林內淨水廠而被最高行政法院判定環評無效的林內焚化廠,置雲林、彰化與嘉義三縣市水源品質於不顧。而雲林縣政府也因為財政壓力而有意配合環保署要求,重啟環評。

林內焚化廠煙囪高度只有六十公尺,所排放廢氣擴散距離短,不僅會污染林內鄉空氣,廢氣中所含戴奧辛與重金屬等毒性物質,也將大部份沈降在林內鄉的優良農地,還有距離該焚化廠不到兩公里的林內淨水廠以及在林內焚化廠十公里範圍內的湖山水庫,污染雲林、彰化與嘉義三縣市的民生用水與灌溉用水,危及我們的食品與飲用水安全。

我們認為,以我國二十四座焚化廠的處理容量24650公噸/日,要處理每日1萬餘噸的生活垃圾,是綽綽有餘,問題是在事業廢棄物,不在雲林縣的生活垃圾。環保署要求啟用處理容量每日600噸的林內焚化廠,而雲林每日外運垃圾焚化量僅250噸(另有40噸目前境內處理),屆時還有300-350噸的容量,是不是要用來處理事業廢棄物,產生更多污染危害?

環境與健康: 

呼籲民進黨堅守進步價值 保衛環境 莫站到污染行為人那一方

日期: 
2016/10/20 (週四)

據可靠消息指出,民進黨明天(10月21日)要召開黨團會議,討論廢清法修正案。由於日前中鋼公司人員透露,該公司動員工會成員積極遊說立法院,要求委員在院會提案,把廢清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一讀通過版拉下來協商,因此民間團體強烈懷疑民進黨這次黨團會議要討論的可能是中鋼對該修正案的提議。看守台灣協會、台南社區大學、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民間團體認為,如果民進黨就這麼做,屈服於中鋼等不良業者的壓力,鬆綁修正案條款的效力,任假再利用真廢棄或假產品真廢棄物的問題,持續擴大、汙染我們寶貴的土地,將是民進黨的墮落,無法堅守進步價值的民進黨,不會再贏得民間團體的支持。

環境與健康: 

偷竊未來二部曲——麻豆魚塭變成事業廢棄物掩埋場 掩埋物質有引發矽肺病之虞


土壤是萬物之母

土壤是地殼陸地表面一層鬆軟含有無機礦物及有機物的混合物質,內含活的或死的生物,包括微生動物及植物,也含有已經腐質化之有機質,其比率大多低於5%的重量;其它為黏粒、砏粒、砂粒。土壤是植物生長的介質及養分的來源,所以當農地與魚塭要回填土壤時,需適合農作物的安全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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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回填台塑副產石灰、玻璃纖維、不明汙泥等事業廢棄物的麻豆魚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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