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團體聯合新聞稿】
環保團體日前已向大眾介紹龍崎掩埋場場址一帶的生態,這裡的生物多樣性非常豐富,在這活動的生物包含食蟹獴、白鼻心、穿山甲、大彎嘴畫眉、灰腳秧雞、大冠鷲等,而開發廠商歐欣公司在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上只列出三種鼠類,與實際狀況出入太大。在1/10的記者會上,學者及環保團體針對龍崎一帶地質特性,及龍船斷層近年的活動情形向大眾說明,這裡地質非常不穩定,如作為掩埋場整個二仁溪被污染的風險非常高!
台大地質系陳文山教授表示龍船斷層經過龍崎廢棄物掩埋場廠址東側,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每年在關廟-龍崎-旗山 182 縣道進行大地測量已有十多年,發現龍船斷層兩側地表發生巨大的垂質變動,這類型斷層屬於潛移式的活動斷層,龍船斷層的活動型態與台東縣的池上斷層同屬於潛移式活動斷層,池上斷層早已經被列為第一類活動斷層,但龍船斷層還未被列為活動斷層;學術界許多文章早已認為龍船斷層至今還在活動變形,屬於活動斷層。由於龍船斷層兩側地表快速的變動,尤其斷層西側龍崎廢棄物掩埋場廠址範圍每年垂直變動速率從 0.5 公分至 2.5 公分變動,達 2 公分的差異,快速變形範圍東西寬度約 1 公里。十年內會造成 20 公分的垂直變動差異,必定會造成龍崎廢棄物掩埋場結構體(東西長度約 300 公尺)的變形與破壞,導致掩埋場的廢水滲出,造成二仁溪全面的汙染。
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召集人黃煥彰及晁瑞光研究員表示,龍崎掩埋場計畫面積41.2公頃土地中,有25.2公頃土地坐落在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和環境敏感區;即龍崎掩埋場全部使用面積之中,約有61%座落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以地號「台南市龍崎區番社段112-17號」土地為例,該地號之登錄面積為23.8969公頃,其中用於掩埋場的部份為23.0543公頃,佔該地號土地面積的96.5%。根據地質查詢結果顯示,該地號用作掩埋場的面積中,有81.2%為地質敏感區,這麼高比例的地質敏感區做為掩埋場,需要嚴重破壞地形地貌的水土保持計畫:也就是在白堊泥岩施作高約16.5公尺之擋土牆,且其邊坡穩定分析是開發許可審核的重要項目。他們呼籲:經濟部和台南市政府實可依《地質法》與《國土計畫法》重新檢討已歷經十多年、屬老舊環評的龍崎掩埋場開發案是否還適合執行?
掩埋場所在位置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相片來源:台南社大)
且台南社大觀察發現,應是水平沉積的泥岩卻有砂岩被抬升近地面垂直,且有各種角度及方向;同時也在掩埋場區內與區外發現多條不同方向的斷層泥。2018年8月台南地區因氣候變遷的強降雨,導致泥岩大量崩落,許多泥岩上邊坡已被沖刷成80度角,其邊坡穩定讓人不安。為何迄今地質調查所與環保署採消極應對,而不積極召開專家會議來釐清真相,實有變相為企業護航之嫌,懇請監察院調查。
另外,此自然地景一旦動工,便難以再回復,應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4條第二項的緊急情況要件。為了保護罕見、美麗的自然地景,請農委會現勘確認該場址具自然地景價值,並依84條第二項指定為暫定自然地景,同時通知歐欣停止開發行為。然後儘速蒐集調查該範圍內及鄰近地區類似地景者之資料,依文資法79條及81條進行審議程序及公告。
看守台灣協會謝和霖秘書長表示,龍崎掩埋場預定地被許多活動斷層包圍,又有龍船斷層切過,地質相當不穩定,根本不適合蓋掩埋場。而掩埋場蓋在哪裡都不對,台灣地小人稠,又想發展工業,就該找出可兼顧環境與經濟的方法,不應破壞國家重要自然資產。其實,是有替代方案的。例如,台灣有很多的「褐地」,包括公告的土壤與地下水汙染場址、具高污染潛勢的廢棄工廠,還有包括被棄置剩餘土石方的廢棄物非法棄置場址,政府可以從這些褐地中尋找適當地點,規劃環保設施用地,建置「廢棄物室內暫存場」,並儘速引進可以好好把廢棄物妥善處理再利用的先進技術。適當環保設施用地的地點、設施與技術可以再討論,但這麼寶貴的自然資產不應開發。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教育推廣專員李孝濂表示:一直以來公民團體都在呼籲中央、地方主管機關將龍崎指定為「自然地景」,但我們究竟是依據哪些條件,認為台南龍崎有被指定自然地景的條件呢?這裡我們可以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子法《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的指定基準來檢視;
從自然地景中的「自然保留區」判斷基準檢視,台南社大自2017年1月起在龍崎牛埔地區的生態調查中,已經說明了這裡有非常豐富的生物多樣性(包括保育類等級的食蟹獴、穿山甲、大冠鷲等),光這一點,就足堪證明此地應符合自然保留區的指定標準;更不用說「月世界」地景的特殊地形、地質意義,更是學習地理、認識土地重要的重要資產。
再來,從地質公園的判斷條件來看,「惡地」地質的形成,在台灣甚至世界各地都屬於一種「特殊地形、地質現象之地質遺跡」;而做為極少數存在「熱帶地區」的惡地地形,其「科學重要性」和「稀少性」更不在話下;而月世界地形的大自然鬼斧神工之作,更是讓人不可能無視其驚人的「美學價值」;最後,作為一個須要地層、地質、氣侯條件完美地交互作用才能成形的獨特地景,要將其指定為「地質公園」,絕對是無庸置疑的決定。
從法制面來看,我們認為台南龍崎從任何面像都符合「自然地景」指定的構成要件;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機關是否能夠就實際地、主動拿出守護土地、珍惜文資、捍衛鄉土的決心,立即啟動《文化資產保存法》第78條指定自然地景(不論自然保留區或地質公園)的程序?
綜上所述,學者及環保團體要求:
- 經濟部和台南市政府依《地質法》與《國土計畫法》重新檢討已歷經十多年的龍崎掩埋場開發案的環評,暫緩開發!
- 請農委會與台南市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4條,緊急指定龍崎為暫定自然地景,立即要求歐欣不准動工,然後依文資法79條及81條進行審議程序及公告,搶救世界級自然地景!
聯合聲明團體:反歐欣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聯盟、反馬頭山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南社區大學、台灣生態學會、看守台灣協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