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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設掩埋場 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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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事業廢棄物產生量一年有將近兩千萬噸,其中80萬噸左右是送到掩埋場(見表1)。隨著國內掩埋場容量日益縮減,事業廢棄物該往何處去的問題令人心急。環保官員、經濟部門、廢棄物產源還有企圖拿到掩埋場設置許可的廢棄物處理業者,大多期盼選在龍崎與馬頭山的兩個掩埋場開發案可以過關,好讓工業活動產生的廢棄物,可以有個去處。然而,龍崎和馬頭山景觀之秀麗、生態之豐富、地層之活躍,又是二仁溪的活水源頭,恰恰說明了我國合適掩埋空間已相當稀少,竟然連這種景觀生態地質聖地也想染指?!而這也讓在地居民與環保團體群起反對這兩個掩埋場開發案,並提出在既有的褐地(已經或可能受到污染的已開發土地)之中,找尋適當場址,興建事業廢棄物室內暫存廠以待日後循環利用的替代方案,希望可藉此保護美麗山林不會埋沒在廢棄物堆中。

表1. 2016-2018年公民營掩埋場收受廢棄物種類與每年平均數量
廢棄物代碼 廢棄物名稱 民營掩埋場(噸/年) 公營掩埋場(噸/年) 總計收受量(噸/年)
D-2002 中間處理後之固化物* 147,569.5 90,328.8 237,898.3
D-1103 焚化爐底渣 10,947.9 176,069.2 187,017.1
D-2003 中間處理後之穩定化產物* 64,556.2 91,592.9 156,149.0
D-0902 無機性污泥 67,494.5 2,382.9 69,877.4
D-0901 有機性污泥 32,727.6 5,473.6 38,201.2
D-1001 焚化爐飛灰(屬一般事業廢棄物者) 16,334.3 1.0 16,335.3
D-0299 廢塑膠混合物 11,478.6 223.6 11,702.2
D-1203 不良礦石 11,197.9 67.7 11,265.6
D-1099 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 10,101.1 629.4 10,730.5
D-0499 其他廢玻璃、陶瓷、磚、瓦及黏土等混合物 3,884.6 3,479.8 7,364.4
D-0999 污泥混合物 7,320.8 7.3 7,328.2
D-2499 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6,942.8 382.5 7,325.4
D-1199 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 6,417.0 52.0 6,469.0
D-0202 廢樹脂(D-0201除外) 5,781.4 17.6 5,798.9
D-1499 其他單一非有害廢觸媒或其混合物 3,260.5 15.2 3,275.6
D-1202 非有害礦渣 3,078.9 128.7 3,207.7
D-1101 爐渣 2,556.8 639.9 3,196.7
D-1201 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 1,095.4 1,753.5 2,849.0
D-2410 廢玻璃纖維 2,692.2 19.9 2,712.1
D-2407 噴砂廢棄物 1,992.0 13.1 2,005.1
D-0599 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 1,276.1 350.7 1,626.9
D-1399 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 1,304.9 106.1 1,411.0
D-0403 廢保溫材料 1,226.6 96.9 1,323.4
D-0903 非有害油泥 1,182.2 - 1,182.2
D-2403 廢活性碳 1,163.2 1.5 1,164.7
D-1299 爐石(碴)或礦渣混合物 1,096.3 17.4 1,113.7
D-0201 廢離子交換樹脂 784.9 6.5 791.5
D-0104 動物屍體(斃死種豬) - 775.3 775.3
D-0501 廢耐火材 253.0 489.8 742.8
D-2406 廢砂輪 551.1 1.7 552.8
D-0399 廢橡膠混合物 487.9 - 487.9
D-1801 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 - 460.1 460.1
D-0101 動物屍體(斃死肉豬) - 244.4 244.4
D-0199 其他廢動植物性混合廢棄物 - 223.6 223.6
D-0899 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 170.1 14.8 184.9
D-0401 廢石膏 23.7 118.1 141.8
D-0402 廢玻璃棉 82.7 48.1 130.8
D-0407 廢液晶面板 65.2 11.7 77.0
D-0699 廢紙混合物 28.4 31.1 59.5
D-0799 廢木材或其混合物 - 56.9 56.9
D-1102 重油灰渣 32.9 5.7 38.6
D-1699 廢皮革、皮革屑混合物 37.5 - 37.5
D-2404 廢蠟 37.2 - 37.2
D-0103 動物屍體(斃死仔豬) - 15.0 15.0
D-2199 一般性醫療廢棄物混合物 - 10.1 10.1
D-2405 廢油墨 5.6 - 5.6
D-0102 動物屍體(斃死中豬) - 3.1 3.1
D-0701 廢木材棧板 - 1.0 1.0
D-0803 廢天然纖維 - 0.2 0.2
總計 427,239.7 376,368.4 803,608.1
  • 註:每年共計40萬噸、來自有害廢棄物的固化或穩定化物(編號D-2002與D-2003)中,每年約有30萬噸是衍生自生活垃圾焚化廠的飛灰,其餘則是衍生自其他有害廢棄物如石綿。
  • 資料來源:環保署。

此議一出,不免有人(尤其是想賺掩埋方便財者)提出質疑,國外有相關作法嗎?首先,褐地再利用在歐美等國已是相當成熟的作法,其必須經過審慎評估,然後再經過適當的清理整治或者污染控制之下,讓原本受到污染的土地重獲開發利用;而我國《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中也有相關規範。至於室內廢棄物暫存廠,本來就是許多工廠必備設施,技術上更不會有問題。再者,興建事業廢棄物室內暫存廠,不只是要收容原來要送到掩埋場的廢棄物,而是要藉著廢棄物產源必須負擔的暫存成本,督促其好好思考如何源頭減量,或者如何用更好的技術處理所產生的廢棄物;也就是,興建室內廢棄物暫存廠是為了邁向零廢棄目標而爭取適當緩衝空間,其規模不見得要跟這兩個掩埋場開發案規劃的容量一樣大。這才是審慎、務實、負責的作法,而非便宜行事,到處找洞挖,把它們埋了、忘了,把問題丟給後人。

土地資源是有限的這個事實,是追求經濟成長美夢者所無法迴避的。即使政府為替產業擦屁股而讓這兩個開發案強渡關山,終究還是要面對掩埋場一定會飽和的問題。如果不及早進行產業轉型或製程改善以避免廢棄物產生,或建立該有的靜脈循環產業,以更好的、對環境友善的技術,處理所產生的廢棄物;那麼越到後來,除了立即放棄工業生產之外,越難轉型或改變。其實,我們缺的,不只是廢棄物收容空間,更缺源頭減量的作法與真正能夠把廢棄物的毒性或危害性處理掉、讓其重獲效用、且對環境友善的最佳可行處理技術,還有以負責任態度好好處理廢棄物以保護環境的決心。

以這兩個掩埋場開發案都規劃收受的廢水處理污泥為例,若產源能把不同性質的廢水分級分流,不僅可以降低廢水處理成本,更可提高廢水與污泥回收再利用的可行性。執我國產業之牛耳的台積電,就是採取這樣的作法,回收九成的廢水。其他工廠如能比照辦理,當可降低工業活動的水足跡與廢棄物足跡。

再來看看目前送到掩埋場的大宗廢棄物,也就是年產三十萬噸、佔全國總掩埋量37.5%的焚化飛灰之固化或穩定化物。焚化飛灰是焚化廠空氣污染防治設備為攔截廢氣中酸性氣體與毒性物質所產生的廢棄物,量約佔焚化垃圾量的3%左右,內含有多種重金屬及戴奧辛,為有害廢棄物,目前大多是透過與水泥混拌與螯合劑添加,形成穩定化或固化物後送到掩埋場。對於焚化飛灰這種令各縣市政府頭痛的廢棄物,當然最好的方法就是從源頭減少垃圾焚化量,還有減少含氯塑膠、含氯顏料或塗料與有毒重金屬的使用。前者必須仰賴限制一次用物品等政策,引導民眾減少不必要消費,避免使用生命週期短暫的物品,同時做好分類回收再利用;後者則進可提升廢塑膠循環利用潛力、退可減少焚化飛灰毒性。這些源頭減量策略大家耳熟能詳,在此先不予詳述。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處理技術

即使焚化飛灰未能透過源頭減量措施而避免產生,也有一些成熟且對環境友善的妥善處理技術,卻還未引入我國,比如已相當成熟的氣相化學還原法(Gas Phase Chemical Reduction;GPCR),可用來處理含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廢棄物(如有機氯廢農藥、含多氯聯苯的廢電容器、化學戰劑)或污染土壤,同時應也可用於處理焚化飛灰。這種方法先利用熱還原批次處理器(Thermal Reduction Batch Processor),在無氧環境下,將固態廢棄物加熱到600°C,讓有機污染物裂解、脫附、揮發進入GPCR反應器,在這反應器中,有850°C高溫的氫氣與水蒸氣,前者先將有機污染物還原成甲烷與氯化氫,而後者再將甲烷轉化成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與氫氣;所產生的氣體經過水洗除去氯化氫及微粒後,可做為燃料,也可部份循環回GPCR反應器繼續處理有機污染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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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名稱酷炫的超臨界水氧化法(Supercritical Water Oxidation;SCWO),可處理焚化飛灰等含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廢棄物。2處於超臨界狀態(溫度高於374°C,壓力高於22 MPA;1MPA=9.8大氣壓)或亞臨界(接近臨界狀態)下的水,會展現相當獨特的性質,其離子積高、分解力強,介電常數和油相近而可溶解親脂性物質。此法即利用超臨界水的這種可當溶劑又可當反應物的特性,再結合過氧化氫等氧化劑的氧化力,在450-600°C高溫、24-28 MPA下,幾近完全破壞戴奧辛等有機污染物,將其分解成二氧化碳、水以及無機酸;如有添加適當的鹼,則可把酸中和而生成鹽類。3除了處理含戴奧辛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廢棄物外,超臨界水氧化法也可以用來處理廢水、有機廢溶劑以及鹵素含量高的廢塑膠(如PVC及含溴化阻燃劑的廢塑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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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種機械化學法可破壞戴奧辛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叫做球磨法(Ball Milling)。這種方法透過球磨機的研磨混拌,把部份機械能轉換成破壞戴奧辛的化學能;紐西蘭和日本都已有業者應用此技術來處理含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土壤或廢棄物。5中國也有學者應用這種方法處理焚化飛灰,發現不但可破壞戴奧辛,更可使焚化飛灰中的部份重金屬穩定化,而更不容易溶出;如果讓焚化飛灰先經過水洗烘乾的前處理程序,穩定重金屬的效果會更好。6

球磨法除了可以處理飛灰等含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廢棄物或污染土壤,也可以處理石綿,破壞有害的石綿纖維;而焚化飛灰、污染土壤、石綿等,都是目前我國掩埋場的常客。不過,利用球磨法處理廢棄物,須視廢棄物種類、主要成份、特性、污染物含量等,決定研磨球體材質、是否添加化學藥劑(功能如增進研磨、促進氧化還原或去氯化等),需要研磨多長時間等,所以仍有相當技術成份在內,絕非買一台研磨機來,把廢料丟進去那麼簡單。比如在研磨焚化飛灰時,若添加鈣基藥劑,可達到將近百分百的戴奧辛破壞效率;但若不添加,戴奧辛破壞效率也可以很高,因為焚化飛灰中的金屬氧化物和石英可扮演研磨藥劑與還原藥劑的角色。又如研磨對象為石綿時,可不添加藥劑,但必須進行乾燥(使水分的重量百分比低於1%)及破碎(使碎片長、寬各小於1公分)等前處理程序,研磨時間約為4-12分鐘,研磨溫度不高,僅介於25-150°C間,但研磨時的摩擦碰撞可讓研磨物料的內部溫度在非常短時間內(千分之一到萬分之一秒內)達到幾千度高溫,從而破壞石綿晶體,所得產品為不含石綿的粉末,可用於水泥添加料,增加混凝土耐久性與強度。7

好方法不嫌多,前面舉的方法靠的是還原力、氧化力或機械能,再舉一種靠觸媒的方法,叫做鹼性催化分解法(Base Catalysted Decomposition;BCD)。此法可處理含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液態及固態廢棄物,廣泛應用於美國超級基金的污染場址整治,包括於1997年時曾處理1萬噸受到多氯聯苯污染的土壤。對於含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固態廢棄物而言,此法和氣相化學還原法類似,須經過熱脫附的前處理程序:其先將廢棄物和鹼(如碳酸氫鈉)混合,在熱脫附反應器中加熱到315-500°C,使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脫附、揮發,然後再把它冷凝下來,送入主反應器。在主反應器中,是以一種高沸點的油(如美國的六號燃油)做為基底,並加入氫氧化鈉及專利觸媒,和冷凝下來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混合後,加熱到326°C以上,持續3-6個小時。高沸點基底油除了可做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懸浮媒介之外,也可在觸媒催化下,提供高活性的氫原子,把污染物的鍵打斷,使之分解成碳及無機酸,而無機酸隨即與氫氧化鈉中和成鈉鹽。反應完成後,再運用重力或離心力的方式,把未反應完的基底油和以鈉鹽及碳渣為主體的固體分離。油和觸媒可以重複使用,固體則可透過水洗,把碳渣和鈉鹽(還有未反應完的鹼)分離開來。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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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與廢液晶面板處理技術

對付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還有一些不錯的方法,和前述方法同獲美國環保署、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國際消除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聯盟(IPEN)等推薦,在此就不予贅述。但在處理完飛灰等廢棄物中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之後,可能還必須面對各種有毒重金屬。以重金屬污染土壤為例,環保署土基會的《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屬污染整治作業參考指引》中有介紹十餘種整治技術,包括電動力法、植物整治法、土壤淋洗法,還有極不利於土壤的玻璃化法。這些方法雖非全都值得推薦,也沒有涵蓋所有最佳可行技術,但從這本技術手冊可知,早有許多技術可應用於處理土壤和廢棄物中的重金屬。

除了環保署整治作業手冊提供的技術之外,還有一些不錯的方法有待引進,比如國內已有學者在研究的超臨界流體萃取法。超臨界流體具有氣體的滲透力、液體的密度,又有接近有機物質的極性,而此極性又可隨超臨界流體溫度與壓力而變化,因此是很有效的溶劑,可有效萃取出各種不同有機物質,包括有機重金屬。10,11利用這樣的特性,於污染土壤中添加有機螯合劑,使之與重金屬錯合,再以超臨界或亞臨界流體予以萃取,即可有效地把重金屬從土壤中萃取出來。土耳其學者即以此法,分別用超臨界二氧化碳和亞臨界水萃取海砂與廢水污泥中的重金屬,可萃取出77.25%的鉻、95.1%的銅、84.82%的鎳、94.92%的鉛、98.39%的鋅,效果相當好。12也有學者應用此法,以超臨界二氧化碳萃取焚化飛灰與燃煤飛灰的重金屬,同樣得到不錯的成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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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用超臨界流體來萃取重金屬外,也可用植物來吸收土壤中重金屬。這種方法在土基會的技術手冊中有介紹,原理也很簡單,其缺點是緩慢,優點是成本低廉。如果污染場址沒有利用急迫性,可用此法吸取土壤中重金屬,再以亞臨界水或超臨界水將植物分解,即可得到濃縮的重金屬。

用前述方法處理過後的廢棄物,若其成份與水泥生料相近(比如焚化飛灰),理應可送到水泥窯取代部份水泥生料。然而焚化飛灰的氯鹽含量高,即使經過前述方法處理掉戴奧辛與重金屬,也只能小量添加做為水泥生料,不能大量送到一般水泥廠。在日本,已有以焚化飛灰與底渣為主原料且空氣污染防治流程經過特別設計的環保水泥(Eco-Cement)廠。這種環保水泥廠讓約各佔一半的焚化灰渣(為飛灰與底渣之混合物)與石灰,在1350°C的水泥窯中鍛燒,以破壞戴奧辛,同時含鹼金屬或鉛、銅、鎘等的氯鹽也會在這高溫過程中揮發;另為避免所產生廢氣在降溫過程中重新合成戴奧辛,而以大量水淋洗廢氣,將其快速降溫到250°C以下,然後讓廢氣經過旋風分離器、第一道袋濾式集塵器後,再噴注活性碳和消石灰,再使廢氣經過第二道袋濾式集塵器後排放。第一道袋濾式集塵器所攔下的飛灰,再經過一套金屬回收流程,回收其中所含的鉛和銅;旋風分離器和第二道袋濾式集塵器所攔下的飛灰,則混入生料中重新進入水泥窯。所產製的環保水泥與波特蘭水泥品質相近,但含氯量稍高,因此限用於無鋼筋混凝土用途。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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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環保水泥技術即使原封不動從日本引入,即可達到相當環保效益;但若可和球磨法、超臨界流體萃取法等搭配,不僅其空氣污染防治流程可以重新設計,回收部份熱能以提升能源效率,環保水泥中重金屬含量也有望進一步降低,在環境面將更友善。

送到掩埋場的廢棄物中,還有一個是現代人每天面對之產品的廢棄物,也就是液晶螢幕廢棄後拆解下來的液晶面板。液晶螢幕中的印刷電路板因含有金、銀、銅等貴重金屬而有回收價值,因此報廢後,都會流到回收商手裡,再由回收商送到拆解廠,但拆解下來的東西除了印刷電路板以及塑膠外殼可賣錢外,其餘則是必須付費處理,包括原理和日光燈管一樣的含汞背光源,以及廢液晶面板。液晶面板中被兩片玻璃基板封裝起來的液晶是一種高分子,含有苯環、環己烷、氧、氮和鹵素,若焚化會產生戴奧辛等有毒氣體;玻璃基板則為無鹼的硼砂玻璃,和一般玻璃成份不一樣,所以不能送玻璃廠再利用。以往拆解下來的廢液晶面板都是送掩埋場,目前這情形有大幅改善,根據環保署基管會提供數據,有約78.7%是破碎後做為工程粒料,另外的21.3%則是送掩埋場。

最近工研院研發出更好的再利用方法,也就是先把液晶面板破碎,再用溶劑萃取液晶分子,然後用鹽吸附法(工研院的專利技術)純化液晶,使其可重複使用;而玻璃基板在破碎並與液晶分離後,再用一種洗滌劑把銦洗出來,然後濃縮成銦含量30%以上的固體,作為銦靶材的原料;玻璃則可改質為隔音或隔熱材,或做成奈米孔洞吸附材料,可用來吸附廢水中的重金屬。然而此方法目前只用於處理液晶面板大廠的不良品,而未用於處理消費者拋棄的廢液晶螢幕,因此有待環保署基管會趕快輔導相關業者投資設廠,讓每年十多萬塊被送到掩埋場的廢液晶面板,有更好的去處。15,16

源頭減量措施與廢塑膠非焚化處理技術

從前述介紹的各種處理方法,可知許多廢棄物真的不用送到掩埋場,只是廢棄物產源必須付出較高的處理成本,但這畢竟是他們應付的代價。如果廢棄物產源(包括會產生垃圾的每一個人)不想付出這樣的環境成本,就得好好思考如何減少這類廢棄物。

源頭減量的方法真的很多。再以飛灰為例,其實光是做好分類回收再利用,就可減少很多飛灰產生。想想看,在送到焚化廠的生活垃圾中,有三成八是廚餘,如果我們可把這些廚餘都分出來,同時督促各縣市政府建置足夠的廚餘處理設施(堆肥廠或厭氧發酵生質能源廠),就可減少三成多的飛灰,節省一成多的掩埋空間。

即使是沒有回收管道的垃圾,也不見得要焚化,焚化反而會產生更多問題,比如說塑膠。在送到焚化廠的垃圾中,塑膠約佔二成,是焚化爐熱值主要來源之一,但其實焚化廠操作業者並不喜歡燒塑膠,因為其熱值高,會造成高溫腐蝕;如果其中又含有氯、溴等鹵素,則會產生更多酸性氣體,導致腐蝕更加嚴重,並造成飛灰產量的增加。尤其是大量進場的塑膠垃圾,不容易與其他垃圾混拌均勻,會造成更多的操作問題,這些垃圾如:各縣市政府為活化掩埋空間而從老舊掩埋場挖除並篩分出來的塑膠垃圾,還有來自塑膠加工廠的塑膠下腳料以及被回收廠汰除的塑膠垃圾,包括近來被爆料說回收後無處可去結果被送到焚化廠的平板塑膠容器(包括生鮮托盤與食品包裝盒),以及對焚化廠傷害甚劇的廢車粉碎殘餘物(Automobile Shredding Residues;ASR),都是焚化廠不太想收的垃圾。

ASR是我國廢車回收過程所衍生的廢棄物,每天有百餘噸,是令我國環保官員相當頭疼的廢棄物,焚化廠不愛,因為其熱值與鹵素含量都相當高,燃燒產生的高溫與大量酸性氣體,不但會造成爐管腐蝕導致頻頻破管停爐,還必須增加石灰乳與活性碳噴注量,以中和酸性氣體及吸收重金屬與戴奧辛,從而導致有害焚化飛灰產量飆升。南部某些焚化廠因為收受處理ASR這類廢棄物,結果一年破管停爐數十次,不僅造成嚴重的戴奧辛污染排放,更是2015年來垃圾危機頻傳的禍首之一。把這種不適燃廢棄物送到焚化廠,對車輛生產者與廢車回收業者而言是便宜行事,讓環境成本外部化;對低價收受此廢棄物的焚化廠而言,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對於政府而言,實有違反法規疑慮(不適燃廢棄物不得送焚化廠處理),等於是戕害政府公信力。

上述這些塑膠垃圾由於難以分類或純化,而無法像廢保特瓶一樣回收製成堪用再生料;如果不焚化,那麼該如何處理?有業者在提倡熱裂解或高溫氣化,讓廢塑膠變成油品或燃氣(還有碳渣),如能確保這些塑膠不含氯、溴等鹵素(如以PET、PS、PLA、PE為主的平板塑膠容器),倒不失為可考量的方案。但其實像包生鮮食品的平板塑膠容器,如能由環保署出面協調販賣業者,商議出一個大家可接受的單一材質,或使不同材質之包裝盒或生鮮托盤,有不同外觀或明顯特徵,讓回收業者可依外觀判定材質,則這些被政府公告應回收的塑膠容器,就可以順利被回收製成再生塑膠料了。

但如果廢塑膠含有鹵素,則裂解過程會產生氯化氫與有機氯化物等鹵素化合物,必須於熱裂解過程中以鹼或觸媒等加以去除,否則若使之存在於燃氣、油品或碳渣中,會衍生二次污染;另外,部份塑膠垃圾的鹵素來源,不只來自PVC等含氯塑膠,還包括含氯油墨及溴化阻燃劑,因此在從源頭禁限用這些含鹵素物質之前,這些廢塑膠混合物的鹵素含量將會有不小波動;再加上廢塑膠中各種添加劑(尤其是重金屬安定劑)及不同材質比例和鹵素含量,都會對熱裂解過程有所影響;因此傳統或觸媒熱裂解這種方式,不見得適合處理成份複雜且組成不確定的塑膠混合物(如ASR與掩埋場活化工程所挖除的塑膠垃圾),應考慮搭配其他脫鹵素技術,或以更高規格方式,來面對這些不適燃又難以回收的塑膠垃圾。17

比如說,有人用前面提到的球磨法,在添加氫氧化鈉或氫氧化鉀等鹼劑下,將PVC粉末放入球磨機中加以研磨,使之部份去氯化。18另外,前面提到的超臨界水氧化法,也可用來處理ASR等鹵素含量高的廢塑膠。但超臨界水氧化法會把這些廢塑膠變成氯化氫、二氧化碳與水,浪費了塑膠的熱值,於是有人改採在無氧狀態下的亞臨界水或超臨界水,將PVC等含氯塑膠去氯化,並視所使用的水之溫度高低,讓塑膠轉化為碳、油品或燃氣,這樣的方法又稱水熱處理法。

比如說,日本東京大學的學者發展出商業規模的設備,用水熱處理法,以2.4 MPA、215-230℃的水蒸汽,將廢塑膠及植物纖維素的混合物(含有10%PVC)加熱90分鐘,可將廢塑膠中的氯變成氯化氫,隨冷凝下來的水流出,讓廢塑膠的氯含量降至1,700ppm左右。19另有人用更高溫高壓(19.3 MPA、300℃)的亞臨界水,使PVC百分百去氯化,並轉變成為不含氯的聚烯類;20有人則透過添加鹼,增加亞臨界水去氯化的效率,從而可將水溫降到240℃。21日本有家公司,在「大阪生態城鎮計畫」(Osaka Eco-Town Project)的培力下,於2006年成功將亞臨界水處理技術商業化,其許可處理項目即包括廢塑膠、污泥、廢油、廢酸、廢鹼、廢木材、動植物殘渣、禽畜排泄物等有機廢棄物。22

在超臨界水方面,有人用超過350℃的超臨界水,將PVC去氯化的同時,使之熱裂解成含酮、酚、苯、烷、烯的液體或氣體。23其實,早已有大量研究將超臨界水氣化法應用於處理有機廢棄物,可把有機廢棄物中的氮、硫、鹵素,變成溶於水的酸性氣體,隨著水相與氣、固相產物分離,因此當然也可以用來處理含鹵素廢塑膠;且這種方法可增加氫氣等燃氣的比例,減少碳渣的產生。24最近,也有人用超臨界水,在添加觸媒的情況下,以海洋廢塑膠為對象,將之直接氣化,雖然在該研究中,並未納入PVC等含氯塑膠。25

超臨界或亞臨界流體在處理廢棄物方面的應用極具潛力,但不可諱言的,其有個重大缺點,就是腐蝕力強,尤其是超臨界水,因此管線設備的維護費用將會偏高。但已經有人在開發可承受超臨界水的耐腐蝕材質,如Inconel 625(一種高鎳含量的鎳鉻鉬合金),其商業化指日可待。26

結論

如能引進本文所提倡的友善環境處理技術,針對廢棄物種類、特性,透過適當的搭配組合,真正妥善地處理廢棄物,使之循環利用,就不需要掩埋場,更可讓廢棄物產源為其生產、消費所製造出的廢棄物,付出應有代價,而非讓他們不負責任地透過掩埋場的興設,去破壞稀有動物的家、毀壞國家寶貴地景、污染農業與民生水源、讓無辜在地居民失去原可長久賴以維生的自然資源,同時承受污染風險。

龍崎掩埋場開發案是屬於南區特殊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的一環,而北中南區特殊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的出現,乃是緣於2000年昇利化工將有害廢溶劑傾倒在高屏溪上游的旗山溪,導致大高雄地區數十萬戶停水六天的事件。該事件發生後,政府有感於事業廢棄物亂竄之嚴重,而訂定《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其中要求經濟部負責召集、協調規劃設置特殊事業廢棄物處理及處置設施,期能補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之不足。只可惜政府未經慎思熟慮,詳加研究調查國內外技術,規劃真正友善環境的處理設施,只考慮焚化與掩埋這兩種最方便、也是對環境傷害最重的方法,還選擇了龍崎如此美麗的地方,可見決策之草率。所幸在龍崎當地民眾與環團的抗議下,龍崎聖地才能殘喘至今。但從2003年龍崎掩埋場開發案環評通過後,至今已經十五年,政府當年錯誤的草率決策難道不該隨著「零廢棄、循環經濟」的政策思維而轉變嗎?

因此我們除了建請政府以真正愛台灣的態度,儘速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六章,以龍崎具自然地景價值卻即將遭到開發破壞之緊急狀態,立即將該場址指定為暫定自然地景,要求歐欣不得動工,廢止其水土保持計畫與施工許可,然後依法定程序將龍崎與鄰近一帶具類似地景者公告為自然保留區或國家地質公園,同時與歐欣協商補償事宜,包括以拿回這塊本來就屬於國家的土地為前提,撤出退輔會所持股份,並補償歐欣2006年來為推動此開發案所投入經費;同時也請環保署、經濟部,儘速從面積龐大的既有褐地之中,找出適於做為環保設施用地者,規劃設置室內事廢暫存廠以及真正可把飛灰、污泥等廢棄物妥善處理後循環利用的處理設施,然後委託有技術能力及信譽的專業團隊來經營,並邀請全民(包括歐欣)來入股,導引其投入對國家、土地真正有貢獻的環保事業。這將是多贏策略:(1)國家自然資產可順利保存;(2)執政黨可扭轉形象、大得民心,同時不用擔心事廢沒有掩埋場會出問題;(3)而歐欣案與馬頭山案的業者也可轉投資獲利同時不對環境造成傷害。

最後重申,我們缺的不是掩埋場,而是適當的室內暫存空間、真正能夠妥善處理廢棄物且友善環境的技術與源頭減量措施,還有保護生態環境的決心。

請趕緊來連署反對興設掩埋場吧!
我們缺的真的不是掩埋場,而是保護生態環境的決心!快來連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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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祕書長。
  • 發表日期: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