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台灣 Taiwan 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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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

請面對現實

1972年,羅馬俱樂部出版《成長的極限》一書,首度提醒世人一個簡單的道理,在資源有限的地球上,不論是人口、資本或污染,都不可能無限制的成長。自工業革命之後,這個原本對人類而言是無限大的自然極限,在工業科技加持了兩百多年後,已戍忽來到人類眼前。雖然有人提前數十年發出警語,但人類仍盲目地追求經濟成長,在全球化市場上競逐利益,事實上早已通過一道道標示著「大難臨頭」的關卡而不自知;這宛若人們在一輛高速駛向懸崖的火車上進行你死我活的鬥爭,即使是最後的王者仍將隨其他亡者同歸於盡。

現在,台灣正面臨了水資源的極限。在長期縱容集水區水土保持的破壞以及極端天氣莫拉克颱風所帶來的致命一擊下,南台灣最近正面臨著空前的缺水危機,環保人士往年警語成了現在進行式。不只南台灣,中台灣與北台灣也早已面臨水資源的這道極限,往年常於旱季時要透過限水、調水,以及乞求上蒼下一場豪大雨以度過缺水危機。某些縣市更是靠著超抽地下水,年復一年地卯吃寅糧而不知大限將至,其中如彰化縣政府,更是極力爭取高耗水高污染產業之落腳,把自掘墳墓的蠢行當作政績炫耀,有如金庸小說中發狂後的慕容復,令人無言以對。

山林水土: 

如果復活節島上有環保團體

2010年在寒冷的跨年與假期中來臨,透過年度十大環境新聞票選活動,提醒我們回顧2009年的重要環境事件,也希望藉此能避免重新犯同樣的謬誤,減少災難。從環境民主的角度來看,2009年或許是最壞的年代,也是最好的年代。

列出去年影響台灣最大的環境事件,或許就是殷鑑不遠的八八水災,短短三天南部降雨量超過年平均雨量,創下歷史新高,顯見消耗能源的生活方式,已經直接使生在島國的我們變成極端氣候的難民。而臺灣在去年底的哥本哈根會議上,也創下參與人數最多的記錄,可惜仍因非「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無法參與這個決定「後京都」秩序的正式閉門會議。

從政府與非政府組織聯手參與COP15的新聞,轉到國內的與抗暖化相關的新聞上,卻可發現,在重要的氣候變遷議題上,政府決策跟哥本哈根會議的結果一樣,一事無成。政府一方面對於減碳三法、開徵能源稅等重要的抗暖政策態度猶豫不決,另一方面卻展現強烈決心極力推動高污染、高碳排的重大開發案,例如中科四期、國光石化。由此展望2010年的趨勢,我國二氧化碳成長率仍將續創新高,環境災難將成為常態,科學家甚至預測2037年台北湖將重現,沿海低窪國土將沈入海底。

社會: 

漠視台灣民眾的感受,美國贏了什麼?

立法院預計本週(編註:指2009.12.27~12.31)進行《食品衛生管理法》的政黨協商,有可能通過黃義交版本或民進黨版本來限制美國牛肉風險部位的進口,由於可能違反台美牛肉議定書的內容,對此,美方與馬政府都極其緊張。國安會秘書長蘇起日前在外交部的記者會表示,有關美國牛肉進口議題,立法院的「修法」,不論任何版本,均有違反議定書而遭到美方報復的風險。蘇起甚至警告,「不同的版本,有不同的風險」,如果明顯違反議定書,會有三個可能後果:「衝擊台美經濟關係」、「衝擊台美非經濟關係」、「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國際支持度下降」;而他無法預料美方的思考決定。

好一句「他無法預料美方的思考決定!」蘇秘書長說,「台灣現在是三大之間難為小」,如果與美、日、中其中一個鬧翻,「其他兩個恐怕也不會理你」。聽到國安會秘書長發出這樣的聲音,我深深感受到身為亞細亞孤兒的無奈心聲!根據蘇秘書長的說法,台灣如果得罪美、日、中任何一方,就等於同時得罪三方。在這樣的外交情境之下,台灣與美、日、中任何一個強權進行雙邊談判時,只要對方以報復做為威脅,台灣能不屈服嗎?

環境與健康: 
經濟: 

高房價的省思

我們該如何看待都市高房價問題?台北大都會區的高樓住宅地價動輒一坪五、六十萬,這讓許多人,尤其是年輕受薪族,根本不敢抱持擁有住宅的夢想。前一陣子十大民怨票選,都會區高房價位居榜首,由此可見問題的嚴重程度。都市房價為什麼這麼貴?這是市場自由運作的結果?還是人為的操控?一般皆知,高房價並非是源自於高建築成本,主要是因為土地的價格太貴了,而這價格中具有超額利潤,此超額利潤一般被稱之為「地租」,如何詮釋地租的本質,並決定地租的歸屬,可能是釐清及解決問題的關鍵。

受到新古典經濟學的影響,普遍的看法是將高房價視為是不同地理區位因素所造成的結果,由於距離市中心遠近不同,交通運輸成本遂有所差距,使得地價出現高低差序之分,此種地租被稱為「差額地租」。論者主張這是市場客觀力量運作的結果,並非人力所能掌控。透過市場的自由競爭,具較高支付能力的土地使用種類,會把支付能力較低的土地使用種類排除,因此,地租的運作會使得都市土地做最高價值及最佳的使用,其所呈現的高房價也因此被視之為是合理的。

社會: 

關於中科四期環評的一些意見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環評案,經過半年審查,10月30日在環保署環評大會中通過。然而環評結論對於開發業者所附加之義務,是否足以全面防免可能之環境破壞,環評程序是否形式上合法,仍有可議之處。

首先,關於廢水處理之問題,環評結論謂:開發單位所提「舊濁水溪方案」及「濁水溪方案」等2項放流水排放方案,經綜合考量各方意見及開發單位依結論(一)採行環境減輕對策後,均屬可接受之方案,開發單位應就環境、技術、經濟、管理等4方面充分檢討後,採行較佳方案。

環境與健康: 
山林水土: 
特定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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