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台灣 Taiwan Watch

關心環境 尊重生命 看守台灣 永續家園

部落格

人善被犬欺

桃園平鎮有一戶鍾姓人家,在新居落成後兩年,新家後方60米處即被選為平鎮市的掩埋場地。根據當時的廢清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垃圾處理方法以衛生掩埋處理者,需半徑200公尺無人居住。因此該戶人家據此條款,向平鎮市公所請求准予補助遷移。然而平鎮市公所卻百般推託,只道三年後該掩埋場就會封閉,沒想到一處封閉,再換附近另一處掩埋,後來更來了一座污染防制設施幾無作用的中型焚化爐。該焚化爐斷斷續續地操作了將近10年後,終被環保署要求關閉;然而其屋後的掩埋場又開始堆置從桃園南區焚化爐分配回來的劇毒灰渣。灰渣微粒隨著風飄到該戶人家,比困擾該戶人家二十年的垃圾臭味以及將近10年的焚化爐黑煙,有過之而無不及。後雖經舉發,而沒有再堆置灰渣,然而依然有垃圾以轉運為名,進入該掩埋場。

該戶人家20多年來,以種種管道,請求政府解決其困惱;後更因精神、健康、事業都遭到長期的嚴重影響,而循公害糾紛處理法要求賠償。雖曾由環保署裁決平鎮市公所應賠償其364萬精神損失,然而平鎮市公所為了推託責任,竟循公害糾紛處理法第39條,控告受害人,請求法院證明「賠償責任不存在」,而使得裁決無法達成「合議」而失效,並自此走入司法程序。至今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環境與健康: 

都是別人的錯

環保團體於本月15日連袂前往環保署,要求針對台灣水泥公司花蓮廠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造成土壤污染一事,依廢棄物清理法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立即嚴令台灣水泥公司整治,以防污染擴大,並嚴加懲罰。除了追究台灣水泥公司的行政處罰及刑事責任外,環保署更應該痛定思痛,檢討有關事業廢棄物管制與監督之疏漏。

我們慶幸環保署一改過去保守卸責的作風,坦承確有失職。「依廢棄物清理法的相關規定,台灣水泥公司業已違反:

1、第三十一條『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再利用流向』

2、第三十六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3、第三十九條『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應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訂管理辦法辦理』(含廠內再利用)

廢管處陳雄文處長指出,這件案子確已造成土壤污染,將要求花蓮縣環保局依土汙法公告為控制廠址。我們同時要求環保署應撤銷並收回最近三年連續頒發給台灣水泥公司的「績優環保企業獎」。

環境與健康: 

台泥非法棄置廢油事件的省思

龐大的台泥集團,在台灣的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上,擁有相當的份量。其有三家公司(達和環保、達和清宇、以及達和廢棄物清除)為廢棄物清除或處理的業者;其中,達和環保更是擁有台中市、嘉義市及嘉義縣等三座公有焚化爐的代操作權,同時還有台東縣與雲林縣兩座正在興建中的民有民營焚化爐。

然而,這個理應非常嫻熟廢棄物處理技術的集團,卻於今年2月19日遭人檢舉,並於4月8日再受到環保團體聯手告發,指出台泥及達和環保等兩公司涉嫌將台泥公司花蓮廠產生的廢油打到廠區地下,且此非法棄置行為至少持續4年之久,令人相當錯愕。根據環保署對該場址土壤進行的初步檢測結果發現,砷含量為土壤管制標準的4.7倍、鎳為管制標準的4.55倍、而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柴油則為管制標準的9.11倍。

更令人遺憾的是,台泥集團的達和清宇公司本身就有處理廢油的能力與許可證,然台泥卻連將這些廢油送往自己的子公司來處理都懶得做,而選擇以處理成本外部化的方式,接管將其打入廠內地下。這不禁讓人憂心,該集團每年所接受委託清除處理的事業廢棄物,是否以合法方式來清除處理?而台泥這樣的公司竟還能擁有ISO14001國際環境管理系統認證,以及連續三年的「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這豈不是環保署等主管機關與ISO稽核認證公司之恥?!

環境與健康: 

十年倍增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這幾年來極端氣候的發生愈來愈頻繁,即使不是氣象專家的一般民眾,也都能體會到人為排放的溫室氣體所造成的氣候變遷已經愈來愈明顯。氣候變遷對人類的衝擊是全面性的,而人類社會對此自作惡果的承擔因應,也應是全面性的。然而,現今台灣社會的民眾、企業、乃至政府,大多數仍抱存著觀望的心態。反正明天與今天,看來不會有什麼不同;自己的舒適生活或利益要緊,為何要早人一步調整腳步呢?

也就是這種短視心態,讓我們國家在1999-2000年這10年來,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增加了近一倍,增加的幅度在世界主要國家中是屬一屬二。自「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於199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地球高峰會期間由154個國家簽署以來,國際社會中已有些許國家正加緊調整腳步,努力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1997年的東京議定書中,工業國家與歐盟更是共同承諾要在2008年至2012年間將溫室氣體排放量降至比1990年水準以下5.2%。儘管該議定書仍未生效,各國是否有辦法達到目標也很難說,然而以各種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已是國際潮流。而我國卻反其道而行,堅持以往經濟發展優先的施政模式,讓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年年高昇。

計程車牌照稅是否應免徵?

總統大選前(3/8),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在爭議中由國親兩黨主導一讀通過「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計程車視為「大眾運輸工具」,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預計全國近10萬輛的計程車業者將受惠。但地方政府未來每年估計損失3億5千萬元稅收。

計程車免牌照稅之每年免稅額有多少?依據財政部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規定,營業小客車(九人以下)汽缸排氣量1201cc至1800cc者,每年牌照稅額為3060元,而1801cc至2400cc者,每年為6480元,此為計程車最多的兩類車輛。亦即一般計程車每月平均約可免繳255元至540元,每天不到20元,計程車駕駛,每天工作約10至12小時。

目前免徵汽車牌照稅對象為何?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規定,於公路車輛類主要為具特殊性質者:如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軍隊裝備編制內之交通工具、垃圾車、享有外交待遇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立案之社福團體,以及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亦即營業用車輛之免牌照稅,一般須能符合特殊用途或大眾運輸工具,而大眾運輸之定義,一般係指具有固定路線、固定班次、固定場站及固定費率,提供旅客運送服務之公共運輸。

免徵計程車牌照稅之依據與可能影響?

經濟: 

我國的環境與政治

有位國外的朋友有事來訪,經歷了我國大選的激情:選戰激烈、總統遇刺、社會反應理性冷靜、選務井然有序;他的評語為台灣已是個民主國家。不幸,晚上看到泛藍的候選人,在中選會還未公佈選舉結果前,就情緒激動地公開宣稱:疑雲重重,要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雖然,他一開始也抑制自己的衝動情緒,要求民眾冷靜、理性,可是接著他所發表的談話卻非常的不理性,充斥著挑撥衝突的激情。讓國外友人看了嘆為觀止,對我國的民主又有另一番不同的評價。

撇開政治中的激情、權謀、營私、齷齰,政治仍然與我們人民息息相關,舉凡國家的定位、國格的維持、法規的制定與執行、預算的編列與花費,再再都影響我國社會的安定,與民眾的權益。大選不只是在選出一位代表我國的元首,更是選擇執行政府運作的團隊。此次大選的過程中,我們看出國人對國家定位的重視,與對這塊土地的認同。我們企盼經過選戰的激情後,不論有多少的輸贏,雙方都應平心靜氣地接受結果,不應無的放矢而繼續選戰時的激情與對立,共同在行政、國會、及社會攜手共創安祥的家園。

頁面

訂閱 RSS - 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