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台灣 Taiwan Watch

關心環境 尊重生命 看守台灣 永續家園

損害賠償

不沾鍋、消防泡沫和速食包裝袋的祕密

鐵弗龍的孩子

1981年的一月,在美國西維吉尼亞州(West Virginia)的帕克斯堡(Parkersburg),年輕的蘇•貝利(Sue Bailey)生下了一名男嬰。該名男嬰的臉部嚴重變形,他只有一個鼻孔,右眼整個向右下偏移,鋸齒狀的眼瞼,而瞳孔是鑰匙孔的形狀。當時接生的醫生對可憐的蘇說:「這個孩子可能活不過今晚。」而這個男孩卻奇蹟般的活了下來,他是威廉•貝利(William Bailey),也以巴奇•貝利(Bucky Bailey)這個名字為世人所知。為了能活著長大,他在成長過程中經歷了許多令人痛苦不堪的手術,如今(2021年)他已年入40,不但結婚而且養育了兩個健康的孩子。巴奇目前致力於以自身和他的家鄉帕克斯堡的故事為警訊,向世人揭露全氟/多氟烷基物質一旦流入環境中累積,會對生態及人體健康造成多麼可怕的浩劫。

硬頸鐵漢 指控日本政府無能處理核災――記福島行(三)

20190901-14.jpg
中間為前南相馬市櫻井勝延。

到了小高,已是下午四時許。日本友人帶領我們投宿小高車站前的雙葉屋旅館。稍事休息後,我們齊聚餐廳,會見一起來晚餐的另一在地人物,櫻井勝延(Katsunobu Sakurai)。

環境與健康: 
氣候與能源: 

想要回家卻不敢回家的重災區居民――記福島行(二)

20190901-6.jpg
左一為木幡議員。

在富岡町的櫻花商城,我們見到了這位女士,她個子不高,頭總是斜向一邊,無法挺立,顯然身體並不大好,聽說年輕時曾捐一顆腎臟給弟弟;但她臉上總是保持著微笑,待人親切,令人感受到一股頑強的生命力,從她瘦小身驅綻放出來。

她是福島縣雙葉郡大熊町的現任議員,木幡ますみ(Kowata Masumi),家距福島核一廠事故廠房7.2公里。福島核一廠位在雙葉郡的大熊町和雙葉町交界處,因此這兩個町也是311地震、海嘯、核災重災區。在核災發生前,大熊町人口1.8萬人,現在戶籍還在當地的人口剩下1.2萬人,但實際住戶只剩50戶,其中在籍的常住人口40人,另有200名是因為除污工作關係而住在當地。因為核災而到外地避難的居民,願意現在就回來的很少,畢竟當地現在沒有商店、醫院,生活機能差,而且災民可能也已習慣他地生活。

環境與健康: 
氣候與能源: 

循環經濟的另類荒謬——枋寮養殖專區以事業廢棄物當回填土


屏東縣枋寮鄉新龍村,是漁業署規劃的番仔崙養殖專區,台灣石斑產業的重要產地。原在外開店的陳右穎四年前回鄉,接手養殖。陳右穎說,番仔崙養殖專區養的魚種有石斑、龍膽石斑還有午仔魚,目前外銷以中國為主,年產值大概超過10億左右。由於外銷價高,當地居民幾乎全靠石斑魚維生。2018年3月起人和村1處魚塭,遭回填惡臭的不明廢土,整片土地滿溢噁心的泥臭味,旁邊的謝姓養殖戶更說,最近天氣開始變熱,他的魚塭鄰近廢土,深受其害,除了受到土方落塵影響,每天上百台砂石車經過,養殖的蝴蝶魚被震動嚇到不敢吃飼料,全部翻肚,一池就損失百餘萬元。魚塭旁的水池和塭堤盡是魚屍,在夏日高溫曝曬下,魚腥味非常難聞,自己養的3隻狗也不知為何陸續暴斃,令人驚恐。


20180813-01.jpg
番仔崙養殖專區——以事業廢棄物當回填土。

2018年5月23日自由時報地記者陳彥廷有如下的報導:

經濟: 

台鹼安順廠失去真相的依法判決三部曲——失去正義的判決



前言

2017年8月11日二審宣判,判決經濟部不須負國家賠償的責任,中石化公司負責完全賠償總金額為1.9億,合議庭認為,經濟部雖是國營事業管理法的主管機關,但不負環保事項的預防、整治等相關政策之法定職務,因此沒有公務員消極不作為,怠於執行職務可言,而且不是中石化的股東、董事,也沒有連帶賠償責任,所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經濟部免賠。所有侵權行為責任皆在台鹼併入中石化前已就定位,所以這樣的判決有還原真相與維持社會正義嗎?

災難的源頭——海水蓄水池含汞與戴奧辛之底泥未被清除

1981年6月4日下午二時,台灣省水污染防治所召開會議,檢討台南市台鹼安順廠廢水改善及魚類含汞量調查事宜。在該會議中,經濟部工業局林志森發言,台南安順廠除電解工廠廠區廢水應全部回收外,該廠廠房、屋頂及四周雨水含水銀量頗高,亦應考慮回收並增設蒸發塔系統以平衡多餘水份,確實做到滴水不外流措施。商討結論如下:

特定議題: 

台鹼安順廠失去真相的依法判決二部曲——法官認為停止五氯酚鈉生產這樣就好了?



前言

2017年8月11日台南地方法院二審宣判,判決經濟部不須負國家賠償的責任,其中之一理由如下: 「經濟部裁撤台鹼安順廠,起因於汞汙染而與戴奧辛無關,經濟部既裁撤台鹼安順廠,台鹼安順廠不再停止生產五氯酚鈉,戴奧辛汙染情形因此停止繼續擴大,經濟部之公務人員並無不法之侵害行為可言。吳信等人主張經濟部應負國賠法第2條2項前段之國賠責任,為無理由」。

這樣的論述,顯然與2003年監察院對經濟部的糾正文有天壤之別,更遠離常民一般的常識。監察院該糾正文明述: 「經濟部無視法令並輕忽污染行為人、國營事業等多重主管機關職責,任令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市安順廠之污染,持續惡化、擴大迄難以處理,肇致環境嚴重破壞並損及民眾健康,行事消極怠慢,洵有重大違失。」

司法,應該貼近事實真相,更不該與常識脫節!

特定議題: 

頁面

環境與健康

山林水土

氣候與能源

社會

經濟

特定議題

訂閱 RSS - 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