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台灣 Taiwan Watch

關心環境 尊重生命 看守台灣 永續家園

損害賠償

新竹縣環保局長公然說謊嗎?

刻正在環保署檢討是否停建的竹北焚化爐,日前又傳出若停建要賠償多少的消息。據報導,新竹縣環保局長指出,若將垃圾送到新竹市焚化廠,每噸需付1,900元處理費;而「竹北焚化爐,是縣府根據中央政策和廠商簽約,如能完成興建,處理費每噸是近700元,比竹市低了二倍多」;且「萬一停建,縣府將面臨廠商求償40億元違約金。」

顯然新竹縣府欲以此二論點來表明其傾向續建的意願,惜此二論點皆有偏頗之處,而有誤導民眾之嫌。首先,根據新竹縣府與廠商的合約,每公噸的垃圾委託處理費是2,850元,足足比送到新竹市焚化廠(距竹北焚化廠僅約三公里遠)的處理費用要貴950元!新竹縣環保局長所謂的處理費每噸近700元(確實數字是692元)其實僅包含操作維護的費用,而未計必須分二十年攤提的建設費(每噸2,158元)!

如此新竹縣環保局長不是公然說謊嗎?這倒也未必,只是其並不是站在民眾的立場去著想。根據「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爐推動方案」,環保署將補助縣府約一半的攤提建設費,且第一年時由環署百分之百補助,然後以每年5%的幅度,逐年減少補助。所以對於興建焚化爐的首長而言,其所承擔的垃圾處理費是最輕,但繼任者的負擔將愈來愈重;而對民眾而言,並沒有任何差別,因為環保署補助縣府的攤提建設費,也是出自民眾的納稅錢。因此只要環保署立即宣佈取消補助,新竹縣府的續建意願將大幅降低。

環境與健康: 
社會: 

人善被犬欺

桃園平鎮有一戶鍾姓人家,在新居落成後兩年,新家後方60米處即被選為平鎮市的掩埋場地。根據當時的廢清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垃圾處理方法以衛生掩埋處理者,需半徑200公尺無人居住。因此該戶人家據此條款,向平鎮市公所請求准予補助遷移。然而平鎮市公所卻百般推託,只道三年後該掩埋場就會封閉,沒想到一處封閉,再換附近另一處掩埋,後來更來了一座污染防制設施幾無作用的中型焚化爐。該焚化爐斷斷續續地操作了將近10年後,終被環保署要求關閉;然而其屋後的掩埋場又開始堆置從桃園南區焚化爐分配回來的劇毒灰渣。灰渣微粒隨著風飄到該戶人家,比困擾該戶人家二十年的垃圾臭味以及將近10年的焚化爐黑煙,有過之而無不及。後雖經舉發,而沒有再堆置灰渣,然而依然有垃圾以轉運為名,進入該掩埋場。

該戶人家20多年來,以種種管道,請求政府解決其困惱;後更因精神、健康、事業都遭到長期的嚴重影響,而循公害糾紛處理法要求賠償。雖曾由環保署裁決平鎮市公所應賠償其364萬精神損失,然而平鎮市公所為了推託責任,竟循公害糾紛處理法第39條,控告受害人,請求法院證明「賠償責任不存在」,而使得裁決無法達成「合議」而失效,並自此走入司法程序。至今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環境與健康: 

頁面

環境與健康

山林水土

氣候與能源

社會

經濟

特定議題

訂閱 RSS - 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