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教科書的故事

每個學期末,總會有許多仍然嶄新的教科書被學子丟棄,成為回收場上以斤論價的廢紙。有個高中生看了不捨,希望推動教科書再使用,於是向老師提議,希望學校能夠規劃空間讓學生置放不再需要的教科書,供學弟妹們他日取用。但這樣良善的美意,卻一再被校方推托敷衍,單純而無助的他,不得已向我們求助,希望我們跟學校建議,或教他該怎麼行動。我們好奇的是,對學生提出的良善方案做出實質回應、解決確實必須解決的問題,這些學校應該發揮的功能,如果轉到環保團體上,那學校是否已然失職?
每個學期末,總會有許多仍然嶄新的教科書被學子丟棄,成為回收場上以斤論價的廢紙。有個高中生看了不捨,希望推動教科書再使用,於是向老師提議,希望學校能夠規劃空間讓學生置放不再需要的教科書,供學弟妹們他日取用。但這樣良善的美意,卻一再被校方推托敷衍,單純而無助的他,不得已向我們求助,希望我們跟學校建議,或教他該怎麼行動。我們好奇的是,對學生提出的良善方案做出實質回應、解決確實必須解決的問題,這些學校應該發揮的功能,如果轉到環保團體上,那學校是否已然失職?
我國資源回收率目前已高達48.82%,這是環保署相當洋洋 得意的政績,許多人也以為垃圾處理應該沒什麼大問題了。然而從另一方面來看,我們仍有高達一半 以上的垃圾在焚化,加上為補足焚化爐胃口,而讓一般事業廢棄物也進入垃圾焚化廠燃燒。只要還有這麼多座(24座)的焚化廠在運作,垃圾問題就依然是個迫切 的問題。我們如何面對被我們隨手拋棄、如此大量的物質?我們如何減少物質的使用,並讓這些物質適當地回到我們的經濟運作體系?
根據環保署統計,2010年我國大型垃圾焚化廠的灰渣產生量 有129萬噸,約為廢棄物焚化量(623萬噸)的20%,其中99萬噸是有害底渣(儘管環保署認為底渣是一般事業廢棄物,但其重金屬含量可是相當非凡,見表1),30萬噸是有害飛灰。也就是說,沒被我們回收而 丟進垃圾桶的垃圾,在焚化後仍有五分之 一要處理,並沒有消失不見;而其他的五分之四,也只是跑到大氣中影響氣候、汙染生態環境與食物,其實也沒有消失不見。
我國的廢清法自1974年制定以來,早期是以環境衛生為主,後來為因應廢棄物非法棄置等種種問題,而衍生出今日的管理架構。由於廢棄物清理是一個涉及企業成本、商業利益、環境品質與社會公義的過程,也因此規範這個行為的「廢棄物清理法」,是一部可以反映我們的行政與立法部門,究竟以何種考量為重,並從中看出他們的擔當、見識與的廉潔。而國會委員的素質,從類似的法制過程中,亦無所遁形。
雖然這部廢清法已歷經了30多年的演進。不過,時至今日,什麼是廢棄物,卻沒有個清楚的定義。儘管有國際法與許多先進國家的法律可參考,但是目前僅有依照產源的簡單分類。在這種管理範疇模糊不清的情況下,出現了許多欲逃脫廢清法管制的案例,比如非法棄置廢棄物的行為人,試圖辨稱所棄置的不是廢棄物,所以沒有違法。這種狡辯的思維甚至蔓延到官員,比如台東縣環保局官員稱被美麗灣渡假村公司棄置在杉原海灣上的工程廢棄土為有用資源,即不屬廢棄物。
尤有甚者,若業者有辦法將其廢棄物登記為產品,即使這種產品的使用與原本是廢棄物時的處置方式沒什麼兩樣,對環境的危害仍有疑慮,但就非屬廢清法管轄。比如中鋼的爐石,今年五月時被發現填埋在屏東東港溪上游水源區(瑪家鄉與萬巒鄉的交界)附近,儘管其強鹼有影響水質之餘,但賣出爐石產品的中聯公司卻顯然不會有法律責任。
目前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刻正由環保署整併立法,立法方向是要以「資源管理角度」及「零廢棄」的思維來建立新法,新法名稱暫定為「廢棄資源管理法」。檢視環保署所提供的立法研商會會議資料,其文字用語已摒棄以往廢清法的「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的末端管理思維,言必稱「零廢棄」,然而其中仍透露著詭異。
首先,新法將「對任何經廢棄之物質均優先以資源視之,尋求資源化、再利用之管道,其資源再利用價值逐漸遞減,遞減至零時,才視為廢棄物,採取妥善處理之方式,但亦應先經能源回收後,再做最終處置。」這句話雖然定義了再利用與處理處置的先後順序,但問題就在其將「任何」經廢棄之物均優先視為資源,而不是優先思考其危害性及必要性,如此恐將造成許多有害廢棄物假再利用之名,而將有害物質散佈於環境中。其次,其仍難逃以焚化(即能源回收)作為妥善處理的主要方式,而忽略了其他對環境較友善的物理或化學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