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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利用

旗山農地上的野蠻遊戲五部曲——菊媽,「安內甘好?」

莫忘初衷

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是自民國64年起,由內政部依據自來水法第11條之規定劃設,其目的在於保護重要之水源,希望能保持其自然狀態,以維護水質與水量。一個政府如果連水質水量保護區都沒辦法保護,都沒辦法復原,只會在非法下不合理的兜圈子,就失去執政的正當性。

2015年4月15日《新新聞》一篇報導〈陳菊市府冷漠 轉爐石入侵水保區〉,個人對報導內容作如下回應。

新新聞報導: 地主黃胤鴒說以轉爐石回填,成本只要五百萬元。

地主黃胤鴒就坦言,若是要購買林務局的土方回填,一噸成本大約兩百多元,但若是以轉爐石回填,一噸僅要五元;換算後,土方回填成本逼近兩億元,但以轉爐石回填,成本只要五百萬元。地主目前在上頭種上龍柏,並打算設置太陽能板,「我已經提出申請,大概一、兩個月就會核准下來了吧。」

回應:這不叫圖利,甚麼叫圖利?

地主、中鋼公司與高雄市政府沒有告訴大家的是:

山林水土: 
經濟: 

旗山農地上的野蠻遊戲三部曲——中鋼公司不美麗的行為

誠實面對是解決問題的開始

在旗山爐碴事件中,中鋼面對環保團體與民眾的質疑時,一貫的回應如下:

一、 一貫作業煉鋼廠之轉爐石,為該鋼鐵產業之副產品,為取代天然砂石之絕佳材料,非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所規範之事業廢棄物。

二、 轉爐石的無害性:轉爐石獲頒環保標章及綠建材標章,為確保轉爐石之使用對環境生態具有相容性,中鋼集團均依照環保署相關規定及國家標準嚴格檢驗轉爐石之出廠品質。

三、 土壤、地面水及地下水檢測:旗山區盜採監砂石坑洞地主及中鋼集團委託公正第三機構SGS及成大環境永續科技中心進行地面水及地下水等取樣及環境品質監測,土壤委託公正第三機構正修科技大學採樣及檢驗,檢測結果皆符合環保署陸域地面水體之「保護生活環境相關環境基準」及土壤與地下水汙染管制標準,另旗山坑洞四周農作物包括種植之番石榴、木瓜、芭蕉、香蕉及檸檬,經委託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檢測,結果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訂標準。

旗山農地上的野蠻遊戲二部曲——爐碴是資源物還是廢棄物?

爐碴再利用到不當的地方當然是廢棄物

如果你問國小學生,解釋一下甚麼是資源物甚麼是廢棄物?小朋友會紛紛舉手告訴你,我家的冰箱放在家裡是資源物,丟在農田裡變成廢棄物。我寫得筆記簿是資源物,丟在路上變成廢棄物還會被罰錢。小朋友一致認為所有的物質不管它多貴多好,只要去到不當的地方當然是廢棄物。沒想到這樣的淺道理,政府官員不懂、企業家也不懂?因此廢棄物以再利用名義神奇化身變成台灣土地的野蠻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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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因廢清法漏洞多,且未對廢棄物做明確的定義,所以每每在廢棄物清理訴訟時,不法者往往可利用現行法律漏洞尋找到自己行為合法化的野蠻空間,其中最常見的是「行政法規多、行政函文多、名詞解釋「眉角」特別多、實務見解分歧」。1

山林水土: 

旗山農地上的野蠻遊戲首部曲——水質水量保護區變成中鋼爐碴掩埋場

故事的開始就是荒謬的錯誤

旗山大林里俗稱圓潭的地方,東面臨山,水質清澈,水利署亦將該區劃設為水質水量保護區;由於水質清澈,當地居民長期飲用地下水(高雄市自來水普及率達96%)。居民多數務農,稻子、香蕉、檸檬、芭樂、木瓜、小番茄等作物,期間又有農民種植紅豔的火鶴花,溝榘中到處可見野生的黃金蜆棲息在清澈的流水中,這是台灣融合原始與祥和的傳統山林的田園景致。

高雄市民生飲用水主要是引自高屏溪溪水,因此高屏溪上游的高市旗山區被列為自來水保護區,為確保民生飲用水安全,環保署於2001年實施,鼓勵當地養豬戶離牧,其他可能造成水污染的畜牧業,若達一定規模也會被環保單位列管。

旗山大林里有一片共約6公頃的多筆土地,其中一大部分,原是一大型養豬場,在環保署鼓勵當地養豬戶離牧下,領取了補償金,並結束了養豬事業,但地主於2003年開始盜採砂石,挖深達十幾米,該農地變成為一個大水池,2006年高雄市經發局依砂石採取法處罰200萬,但這荒廢的大水池後來變成魚類與水鳥的天堂,也變成自然的滯洪池與水源地。

山林水土: 
社會: 

丟教科書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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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學期末,總會有許多仍然嶄新的教科書被學子丟棄,成為回收場上以斤論價的廢紙。有個高中生看了不捨,希望推動教科書再使用,於是向老師提議,希望學校能夠規劃空間讓學生置放不再需要的教科書,供學弟妹們他日取用。但這樣良善的美意,卻一再被校方推托敷衍,單純而無助的他,不得已向我們求助,希望我們跟學校建議,或教他該怎麼行動。我們好奇的是,對學生提出的良善方案做出實質回應、解決確實必須解決的問題,這些學校應該發揮的功能,如果轉到環保團體上,那學校是否已然失職?

社會: 

解決底渣問題之芻議



我國資源回收率目前已高達48.82%,這是環保署相當洋洋 得意的政績,許多人也以為垃圾處理應該沒什麼大問題了。然而從另一方面來看,我們仍有高達一半 以上的垃圾在焚化,加上為補足焚化爐胃口,而讓一般事業廢棄物也進入垃圾焚化廠燃燒。只要還有這麼多座(24座)的焚化廠在運作,垃圾問題就依然是個迫切 的問題。我們如何面對被我們隨手拋棄、如此大量的物質?我們如何減少物質的使用,並讓這些物質適當地回到我們的經濟運作體系?

根據環保署統計,2010年我國大型垃圾焚化廠的灰渣產生量 有129萬噸,約為廢棄物焚化量(623萬噸)的20%,其中99萬噸是有害底渣(儘管環保署認為底渣是一般事業廢棄物,但其重金屬含量可是相當非凡,見表1),30萬噸是有害飛灰。也就是說,沒被我們回收而 丟進垃圾桶的垃圾,在焚化後仍有五分之 一要處理,並沒有消失不見;而其他的五分之四,也只是跑到大氣中影響氣候、汙染生態環境與食物,其實也沒有消失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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