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台灣 Taiwan 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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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犁記能 義美不能?

2017/11/04 (週六) 10:31

中秋前夕,訪友,暢談。行將告別,友起身,提一禮盒,言「他人送我,吾三高,不能吃。」為友健康故,為惜資源故,乃稱謝收之,犧牲吾肚。

義美月餅

及至回住屋處,開禮盒,視之,乃義美月餅,七小一大。取一食之,暗思:「義美有某糕點之包裝袋,為氣密故,採含PVDC之複合材。雖已於去年告之,冀希改用其他無氯材,以免燃燒化身魔王戴奧辛,但只得一紙回覆,稱將儘速改善。未知此月餅包裝袋,是否亦含PVDC?嗯,此餅太甜矣!」

中秋過後,取其三,分送同事,冀以其等年少腸胃,化解此高脂高糖孽緣。消災過後,取一銅線,以火燒紅,再觸此月餅包裝袋,後再把銅線移回火焰上,此時綠光大現!再試之,結果如故,始知此包裝袋,亦含PVDC之複合材矣。憾然之情,湧於心中!

《2017世界現況:地球教育》新書分享x教育論壇 ——重新思索教育 因應地球變遷

日期: 
2017/11/18 (週六) 01:00
主講人: 

謝和霖、陳清圳、王順美

台灣實施 環境教育法快滿七年了,我們見證著的,卻是整體環境持續被破壞。
我們實在很懷疑,每年4小時的環境教育時數對提升環境意識有多大作用?
今年9月底,看守台灣協會恰好出版了《2017世界現況:地球教育》,
讓我們藉這個機會,以凝聚全球地球教育經驗的書藉,重新思考台灣的環境教育處境。

全球環境面臨愈來愈嚴重的問題,困難不僅在環境保育上,更在文化上、政治上、教育上,台灣也不例外。
到底現在的孩子,在學校裡學到的知識,能否幫助他們在快速變遷的地球上生存?
因應劇烈的環境變遷,我們的孩子需要怎麼樣的教育?

當環境破壞成為事實 地球教育就是義務

甚麼是地球教育 ? 地球教育等於環境教育嗎?
理想中的地球教育該長甚麼樣子?
世界各國有哪些推行地球教育的經驗?

在台灣鄉村的國小,如何結合社區推行教育?
多年的在地實踐,面臨何種教育制度上的困境?

台灣過去的環境教育做了些甚麼?
完善的環教課程設計,需要具備哪些元素?

2年半期間可以再利用的生廚餘卻要丟去燒,桃園市政府不覺得可惜嗎?


2017年9月16日聯合報一篇新聞<桃市不收生廚餘 市民:帶頭增垃圾量>,新聞中表示從今年6月起桃園市清潔隊不收生廚餘,只收熟廚餘,甚至行文給各社區管委會與里長,要求骨頭、葉菜類、果皮不能放入廚餘桶,只能當作一般垃圾。才在不久前,桃園市才喊著轄內僅一座焚化廠,不堪負荷全桃園逐年攀升的垃圾量,預計興建第2座焚化廠1;另一方面又以既存兩座堆肥場容量有限為由,請民眾將可做堆肥的生廚餘當作一般垃圾,不得已送去焚化。這樣的作法無疑是重重打了自己一巴掌。

既存的焚化廠真的無法負荷垃圾量嗎?

台鹼安順廠失去真相的依法判決三部曲——失去正義的判決



前言

2017年8月11日二審宣判,判決經濟部不須負國家賠償的責任,中石化公司負責完全賠償總金額為1.9億,合議庭認為,經濟部雖是國營事業管理法的主管機關,但不負環保事項的預防、整治等相關政策之法定職務,因此沒有公務員消極不作為,怠於執行職務可言,而且不是中石化的股東、董事,也沒有連帶賠償責任,所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經濟部免賠。所有侵權行為責任皆在台鹼併入中石化前已就定位,所以這樣的判決有還原真相與維持社會正義嗎?

災難的源頭——海水蓄水池含汞與戴奧辛之底泥未被清除

1981年6月4日下午二時,台灣省水污染防治所召開會議,檢討台南市台鹼安順廠廢水改善及魚類含汞量調查事宜。在該會議中,經濟部工業局林志森發言,台南安順廠除電解工廠廠區廢水應全部回收外,該廠廠房、屋頂及四周雨水含水銀量頗高,亦應考慮回收並增設蒸發塔系統以平衡多餘水份,確實做到滴水不外流措施。商討結論如下:

特定議題: 

台鹼安順廠失去真相的依法判決二部曲——法官認為停止五氯酚鈉生產這樣就好了?



前言

2017年8月11日台南地方法院二審宣判,判決經濟部不須負國家賠償的責任,其中之一理由如下: 「經濟部裁撤台鹼安順廠,起因於汞汙染而與戴奧辛無關,經濟部既裁撤台鹼安順廠,台鹼安順廠不再停止生產五氯酚鈉,戴奧辛汙染情形因此停止繼續擴大,經濟部之公務人員並無不法之侵害行為可言。吳信等人主張經濟部應負國賠法第2條2項前段之國賠責任,為無理由」。

這樣的論述,顯然與2003年監察院對經濟部的糾正文有天壤之別,更遠離常民一般的常識。監察院該糾正文明述: 「經濟部無視法令並輕忽污染行為人、國營事業等多重主管機關職責,任令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市安順廠之污染,持續惡化、擴大迄難以處理,肇致環境嚴重破壞並損及民眾健康,行事消極怠慢,洵有重大違失。」

司法,應該貼近事實真相,更不該與常識脫節!

特定議題: 

台鹼安順廠失去真相的依法判決首部曲——經濟部是台鹼的股東嗎?



前言

2008年6月24日230名台鹼受害人,委由律師團對經濟部和台南市政府(已撤回告訴)提出國賠訴訟,並對中石化提損害賠償,總求償金額高達3億5000餘萬元,因有38人等不到判決即往生,由子女承受訴訟,使人數增加到329人。

2015年12月7日一審宣判,判決中石化公司、經濟部應賠償1億6817萬元。法院表示,這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國賠案,原告329人,其中18人因程序不符被駁回請求,所以獲賠人數是311,每人獲賠金額從36萬5000元至490萬元不等。但經濟部與中石化均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11日上午宣判,認為居民求償經濟部的理由不符合國家損害賠償要件,予以駁回,賠償責任完全由中石化承擔。

特定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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