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7世界現況+毒物星球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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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團體聯合聲明稿】
近年來假產品真廢棄事件頻傳,儼然是我國環境與食安的嚴重危機:農田、魚塭被回填了沒人要的轉爐石、電弧爐碴、焚化爐底碴,甚至這些廢棄物還被用來掩護危害更大的污泥等各種事業廢棄物;當這些違法事件被舉發時,污染行為人竟然還可強詞奪理地說這是產品,不是廢棄物,不能用廢棄物非法棄置來處分這違法行為;而環保主管機關有時竟也持同樣見解,無視「任何東西只要被拋棄、甚至持有人有拋棄之意圖,就是廢棄物」的常理。加上法官不親臨現場、缺乏對土地的同理心,以環保署函釋為依歸致輕判甚至判無罪。這種讓污染行為人被抓時還能大剌剌地反駁指控、讓主管機關可以推諉卸責、無所作為的原因,就是廢清法沒有明確定義何謂廢棄物,致環保署胡亂函釋所導致之後果。
【環保團體聯合新聞稿】
立法院本會期即將於本週五結束,廢清法的修法草案卻仍在進行協商,眾多民間團體疾聲呼籲身為國會多數的民進黨應儘速排案進行三讀,在野黨也不該再用任何方式杯葛,我們的環境已經不能再等!
今日自由時報曾韋禎記者之偏頗報導,聲稱廢清法本次的修正草案「把可再利用、重新提煉的爐渣與轉爐石都定義為廢棄物」,這是蓄意混淆視聽!本次修法林淑芬版本第二之一條,事業產出物,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論原有性質為何,為廢棄物:
雲林垃圾因為各縣市焚化廠大收事業廢棄物而去處受限,加上近日有焚化廠歲修而開始堆積;面對這個於近兩年來重複出現之問題,環保署不僅未要求各縣市焚化廠應以收受境內外生活垃圾為優先,反而要求雲林縣政府應重啟環評,以啟用之前因為未考慮林內淨水廠而被最高行政法院判定環評無效的林內焚化廠,置雲林、彰化與嘉義三縣市水源品質於不顧。而雲林縣政府也因為財政壓力而有意配合環保署要求,重啟環評。
林內焚化廠煙囪高度只有六十公尺,所排放廢氣擴散距離短,不僅會污染林內鄉空氣,廢氣中所含戴奧辛與重金屬等毒性物質,也將大部份沈降在林內鄉的優良農地,還有距離該焚化廠不到兩公里的林內淨水廠以及在林內焚化廠十公里範圍內的湖山水庫,污染雲林、彰化與嘉義三縣市的民生用水與灌溉用水,危及我們的食品與飲用水安全。
我們認為,以我國二十四座焚化廠的處理容量24650公噸/日,要處理每日1萬餘噸的生活垃圾,是綽綽有餘,問題是在事業廢棄物,不在雲林縣的生活垃圾。環保署要求啟用處理容量每日600噸的林內焚化廠,而雲林每日外運垃圾焚化量僅250噸(另有40噸目前境內處理),屆時還有300-350噸的容量,是不是要用來處理事業廢棄物,產生更多污染危害?
經濟部工業局規劃在台南龍崎區設立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92年環保署通過75.4公頃歐欣掩埋場案,99年通過環差,變更後掩埋面積仍高達41.1955公頃,掩埋10年之廢棄物量達187萬噸。後經臺南市長賴清德在行政院會議親自向吳敦義院長請求而得「暫緩執行」。
在國民黨執政時中央決策就已有意退場了,但在民進黨執政後,屬於新潮流派系的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卻堅持不退?閱讀環評書後,我們發現他們竟然要在風險最高的地區設立有毒廢棄物掩埋場。
我們堅定地要求中央政府不得把有毒廢棄物掩埋場建於「龍船活動斷層」上,應主動撤銷歐欣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設置,這麼漂亮的地景請賴清德市長以環境安全與土地永續的考量,不得發放施工許可給予歐欣公司。
照片右邊是有毒廢棄物掩埋場的預定地
繼本協會於2012年召開記者會,呼籲當時的衛生署禁用PVC醫療用品或至少讓民眾有選擇PVC Free醫療用品的權利,以降低民眾直接暴露於DEHP等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的風險;消基會也於近日召開記者會,發表其刊登於《消費者雜誌》415期的醫療用品採樣檢測報告,指出PVC醫療用品恐會讓治病變致病。
消基會發現,在該基金會採買的18件市售醫療用品中,就有12件被減測出塑化劑;12件檢出塑化劑的樣品中,有9件樣品檢出DEHP,含量介於0.007~40%之間;7件檢出DINP,含量介於0.02~25%之間;4件檢出DIDP,含量介於0.04~0.20%之間。當然這些塑化劑含量高的醫療用品,其材質主要就是PVC,包括輸液餵食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