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脫垃圾島污名 創建零垃圾生態島嶼

擁有豐富海洋生態環境的小琉球,日前因為垃圾轉運契約於去年底到期,新的轉運契約卻因經費補助遲到而未能及時發包,導致垃圾堆積島上4個月,而爆發危機。雖然屏東縣政府緊急動員,並調度國軍協助,而能在短短五天內把垃圾打包,清掉450噸垃圾,但島上已有重啟小型焚化爐之議。究竟小琉球應如何面對其垃圾問題,以確保其風光明媚的吸引力?

擁有豐富海洋生態環境的小琉球,日前因為垃圾轉運契約於去年底到期,新的轉運契約卻因經費補助遲到而未能及時發包,導致垃圾堆積島上4個月,而爆發危機。雖然屏東縣政府緊急動員,並調度國軍協助,而能在短短五天內把垃圾打包,清掉450噸垃圾,但島上已有重啟小型焚化爐之議。究竟小琉球應如何面對其垃圾問題,以確保其風光明媚的吸引力?

相信大家唸小學時就知道,台灣在地質上是個年輕的島嶼,所以高山陡峭、河流湍急,不僅水資源涵養不易,而且更要保護台灣的原始森林,因為它們扮演著固定土石的重要角色。
而在政府部門中,行政院農委會的「水土保持法」,其宗旨便是維護台灣山林水土安全。法規第一條便開宗明義:「為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以保育水土資源,涵養水源,減免災害,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增進國民福祉,特制定本法」。
而其中第十六條更規定,水庫集水區、主要河川上游之集水區須特別保護者、以及山坡地坡度陡峭,具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等,應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以保育水土資源及維護公共安全。也就是說,農委會有責任就上述區域做評估,並將之界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以強加維護,禁止在當地從事開發行為。
大家還記得林益世在中鋼脫硫渣一案,坦承收賄6300萬、索賄8300萬,錄音檔顯示8300(八三)這個數字,並指示陳啟祥分「3、3、23」三次處理。從他與陳啟祥的談話中可以看出,林益世非常強勢,雖然陳一再抱怨生意難做,他仍強硬表示,講好的事「你好膽再說說看,看大家會不會翻臉?」林益世甚至還向陳下指導棋說,「有的東西明明就可以做的很漂亮,不要做到你的目標,但別人的名聲都臭掉,這樣不好,早就跟你講了,你有的工作沒有照我的話講,我會跟你切的一乾二淨。」同樣和中鋼有關的高雄旗山案,從業者、中鋼與高雄市政府的發言態度,怎麼會又讓人深深感受到這三者有如膠似漆的感覺?
一、地方主管機關高雄市經濟發展局表示,坑洞不得回填爐石。經濟發展局副局長林英斌表示,經濟部礦物局明確指示,爐石含鹼性比較高,回填作農業使用,對農作物可能有不良影響。
二、環保局廢管科長高宗永表示,不適合回填,不代表它就是廢棄物,環保局不能因為爐碴在農作物的生長上,可能影響土壤酸鹼度,就認定是廢棄物。
三、農委會企劃處副處長陳耀勳說,現場勘查發現酸鹼值確實達十二以上,且廢爐碴不能倒在農地,會請高雄市政府開罰。
在旗山爐碴事件中,中鋼面對環保團體與民眾的質疑時,一貫的回應如下:
一、 一貫作業煉鋼廠之轉爐石,為該鋼鐵產業之副產品,為取代天然砂石之絕佳材料,非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所規範之事業廢棄物。
二、 轉爐石的無害性:轉爐石獲頒環保標章及綠建材標章,為確保轉爐石之使用對環境生態具有相容性,中鋼集團均依照環保署相關規定及國家標準嚴格檢驗轉爐石之出廠品質。
三、 土壤、地面水及地下水檢測:旗山區盜採監砂石坑洞地主及中鋼集團委託公正第三機構SGS及成大環境永續科技中心進行地面水及地下水等取樣及環境品質監測,土壤委託公正第三機構正修科技大學採樣及檢驗,檢測結果皆符合環保署陸域地面水體之「保護生活環境相關環境基準」及土壤與地下水汙染管制標準,另旗山坑洞四周農作物包括種植之番石榴、木瓜、芭蕉、香蕉及檸檬,經委託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檢測,結果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訂標準。
如果你問國小學生,解釋一下甚麼是資源物甚麼是廢棄物?小朋友會紛紛舉手告訴你,我家的冰箱放在家裡是資源物,丟在農田裡變成廢棄物。我寫得筆記簿是資源物,丟在路上變成廢棄物還會被罰錢。小朋友一致認為所有的物質不管它多貴多好,只要去到不當的地方當然是廢棄物。沒想到這樣的淺道理,政府官員不懂、企業家也不懂?因此廢棄物以再利用名義神奇化身變成台灣土地的野蠻遊戲。

台灣因廢清法漏洞多,且未對廢棄物做明確的定義,所以每每在廢棄物清理訴訟時,不法者往往可利用現行法律漏洞尋找到自己行為合法化的野蠻空間,其中最常見的是「行政法規多、行政函文多、名詞解釋「眉角」特別多、實務見解分歧」。1
旗山大林里俗稱圓潭的地方,東面臨山,水質清澈,水利署亦將該區劃設為水質水量保護區;由於水質清澈,當地居民長期飲用地下水(高雄市自來水普及率達96%)。居民多數務農,稻子、香蕉、檸檬、芭樂、木瓜、小番茄等作物,期間又有農民種植紅豔的火鶴花,溝榘中到處可見野生的黃金蜆棲息在清澈的流水中,這是台灣融合原始與祥和的傳統山林的田園景致。
高雄市民生飲用水主要是引自高屏溪溪水,因此高屏溪上游的高市旗山區被列為自來水保護區,為確保民生飲用水安全,環保署於2001年實施,鼓勵當地養豬戶離牧,其他可能造成水污染的畜牧業,若達一定規模也會被環保單位列管。
旗山大林里有一片共約6公頃的多筆土地,其中一大部分,原是一大型養豬場,在環保署鼓勵當地養豬戶離牧下,領取了補償金,並結束了養豬事業,但地主於2003年開始盜採砂石,挖深達十幾米,該農地變成為一個大水池,2006年高雄市經發局依砂石採取法處罰200萬,但這荒廢的大水池後來變成魚類與水鳥的天堂,也變成自然的滯洪池與水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