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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法規

生物可分解塑膠,能治好我們的塑膠依存症嗎?(上)

近年來國際上減塑的聲浪一波強過一波,生產塑膠造成的碳排放、塑膠中的各種添加劑所造成的健康危害,塑膠垃圾不僅充斥土地、甚至在海洋中形成一片面積有三個法國大的垃圾島,更別提現在已經被許多科學家觀察到無所不在的塑膠微粒。這些議題早就不再只是過去少數聲量微薄的環保團體在角落裡苦口婆心,而是世界上各大主流媒體也在大聲疾呼。因為人類真的怕了吧,過去一世紀以來我們對塑膠養成的依賴症,已經變成了無法戒除的毒癮,一邊帶給我們方便與快樂;一邊慢慢毀滅我們的世界。

於此同時,人類仰賴科技來解救我們的期望不曾減少,於是生物可分解塑膠異軍突起,儼然以減塑救星之姿降臨:「我是塑膠、但我是環境友善的塑膠,相信我,不用再煩惱丟塑膠垃圾的問題了」。但真的是如此嗎?我們是否能夠全心去擁抱生物可分解塑膠,將減塑什麼的都拋之腦後,還是要稍微回憶一下過去是否某些偉大的科技進步到頭來卻付出了代價,而要環境及後代子孫去承擔?

社會: 

資源永續管理法:成為資源永續、世代共榮的台灣



《廢棄物清理法》自1974年7月26日制定公布施行至今,已有數十年實施經驗,惟因該法重點主要在於末端管理,在於避免廢棄物之清除處理再利用對環境造成污染危害,對於源頭減量之著墨相當有限;且即便《廢棄物清理法》在末端管理方面已發展出諸多機制,比如流向申報追蹤,卻因受管制者為追逐龐大不當利得而頻鑽漏洞,而無法有效抑制非法棄置事件頻傳現象,突顯其管理機制不足,除須補強外,亟待建立更完善機制從源頭端減輕問題。

而原本目的在補《廢棄物清理法》之不足而於2002年7月3日制定公布的《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在源頭管理方面也是不足,且該法關於資源回收再利用的運作管理機制,與《廢棄物清理法》有所重疊,有待進一步整合。而兩法整合及加強源頭管理的必要性,在近年時空背景下,更為顯著。

向廉政署檢舉苗栗縣政府瀆職圖利 協助坤輿公司規避法規 違法興設掩埋場及試運轉

日期: 
2022/01/17 (週一)

【環保團體聯合新聞稿】

向廉政署檢舉苗栗縣政府瀆職圖利 協助坤輿公司規避法規 違法興設掩埋場及試運轉

今天立法委員陳椒華偕同環團及反坤輿掩埋場自救會等人一同到法務部廉政署前召開記者會,針對苗栗縣政府涉嫌圖利廠商,牴觸法規通過坤輿掩埋場及試運轉提出檢舉,請廉政署受理並啟動調查,並要求苗栗縣政府立即停止坤輿掩埋場的試運轉。

陳椒華委員提出坤輿公司的掩埋場興辦計畫牴觸法規,依法規規定,場區範圍應計算包括聯外道路、水土保持設施、污染防制設施及管理設施等,所以包括掩埋場區、汙水處理、滯洪及進出道路、管理辦公室、洗車場、暫存區、磅秤室、保養廠房、隔離綠帶等面積都應計入,開發面積加總已超過二公頃,牴觸的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山林水土: 
經濟: 

三碗豬腳,垃圾不准丟我家。東南亞國家的廢棄物交易報告(下)

三碗豬腳,垃圾不准丟我家。東南亞國家的廢棄物交易報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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