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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法規

【環保署拚經濟 農委會忙滅農?】

【環保署拚經濟 農委會忙滅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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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唸小學時就知道,台灣在地質上是個年輕的島嶼,所以高山陡峭、河流湍急,不僅水資源涵養不易,而且更要保護台灣的原始森林,因為它們扮演著固定土石的重要角色。

而在政府部門中,行政院農委會的「水土保持法」,其宗旨便是維護台灣山林水土安全。法規第一條便開宗明義:「為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以保育水土資源,涵養水源,減免災害,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增進國民福祉,特制定本法」。

而其中第十六條更規定,水庫集水區、主要河川上游之集水區須特別保護者、以及山坡地坡度陡峭,具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等,應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以保育水土資源及維護公共安全。也就是說,農委會有責任就上述區域做評估,並將之界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以強加維護,禁止在當地從事開發行為。

環境與健康: 
山林水土: 

不容財團遊說、密室協商 葬送水污法

日期: 
2015/01/22 (週四)

經過一年多的提案、審議與協商,好不容易才在上週(1/14)通過立院衛環委員會一讀的水污法修正草案,可能在本會期最後一天半院會前將遭到阻攔。林淑芬委員披露指出,在工總遊說下,國民黨團準備提案讓通過一讀、毫無保留條文的水污法草案,進入政黨密室協商,企圖阻止水污法於本會期通過三讀。環保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看守台灣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在此提出嚴正聲明,要求立法院各委員,不要當污染業者門神,莫為違法亂紀者代言!

全民的眼睛將睜大著,看誰提出不合理議案拖延議事;看誰口說要釐清事實,卻一直發言混淆事實;看誰口說要支持環保,實際上反對加嚴管制;看誰口說為照顧中小企業,實質卻為黑心業者護航;看誰口說要維護產業競爭力,實質卻是讓劣幣逐良幣。若水污法不能於本會期順利通過三讀,罰則不能有效加嚴,公民團體將發起落選運動,讓護航的立委與黨團惡名傳千里,從此與立院及政壇絕緣。

環境與健康: 
社會: 

匡正不法業者 立委勿擋水污法

日期: 
2015/01/13 (週二)

日月光污染僅被判300萬罰金,引發社會要求加嚴修法。然而立法院本屆會期即將結束,被列為重大法案的《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卻受到莫名阻力,至今還出不了衛環委員會大門。

環境法律人協會、看守台灣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保團體監看去年12月31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第28次會議iVOD錄影,發現有部分立委疑似受違法污染業者操弄,用似是而非的理由拖延議事,讓這部匡正業界行為的重大法案無法出爐。環團認為委員會中爭論的提高罰則、拉大懲處級距、納入畜牧業,對守法業者都不會造成影響,但卻能嚇阻違法業者,並賦予執法機關合理的裁量工具,做出符合社會公平的判決。因此,今日召開記者會,嚴正要求這些立委自重,呼籲立法院盡力於本會期讓水污法補強修正通過,才能遏止惡意污染行為。

不修上限,只是便宜了違法的大企業

水污法的罰則訂定於二、三十年前,一般事業最高罰鍰為六十萬,與最低罰鍰六萬僅十倍的差距。然而今日經濟水平提升,最高罰鍰已相對低到無法嚇阻違法行為;另外,財團與中小企業的規模及污染能力天差地別,原先的罰鍰級距已無法使刑度、裁罰與違法行為合乎比例,更讓執法機關難以執行。

經濟: 

日月無光河川泣、行政院水污修法不容再拖

日期: 
2014/03/12 (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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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汙法修法聯盟推動民間版本

今天(3/12)上午水污法修法聯盟與林淑芬立委、邱文彥立委、李桐豪立委、周倪安立委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跨黨派聯合提出當前國內最完備之《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一同呼籲政府盡速回應民間修法需求,立即提出行政院版之修法草案。

台灣各地水污染頻發 竟無法可管

2013年底,台灣各地陸續爆發嚴重水污染事件,如高雄日月光埋設暗管偷排廢水、彰化電鍍廠排放有毒電鍍廢水、桃園觀音工業區廢水超標三十倍等,嚴重污染河川,影響地區水體品質,危害公眾健康,引起社會大眾高度關注,凸顯出現行《水污法》有所闕漏,不足以遏止不肖業者僥倖作為。

山林水土: 

譴責環保署企圖放寬工業區土壤汙染監測與管制標準

日期: 
2013/12/30 (週一)

環保署看見台灣的痛嗎?

請別幫汙染業者「合法」汙染我們的土地!
我們不要倒數第一的土壤重金屬汙染管制標準!!

環保署於 102 年 12 月 16 日預告修正「土壤汙染監測標準」和「土壤汙染管制標準」,其中重金屬的標準有許多打算大幅放寬,令我們幾個環保團體相當憂心,也相當不滿。我們強烈質疑環保署雖然早就看見了台灣問題,卻站在不肖廠商那一邊,幫業者把環境成本外部化,要讓台灣汙染問題更加惡化,不僅有虧職守,更有圖利業者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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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環評的未來?


日前政府召開的產發會議在一片環保團體與勞工團體的抗議聲中落幕,對大多數人留下的印象,大概就是工資15K的糾紛搶走了絕大的注意力,但是其他勞工議題與環境議題,其影響之深遠絕不小於勞工薪資問題,卻反而沒在主流媒體的關注之列。此中最重要者,大概算是環評制度即將面臨的變革吧。

從產發會前某大企業主所發言論,認為環境保護的要求造成經濟、產業的障礙,到產發會要把環評的否決權取消並將環評權限移至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其中浮著一股耐人尋味的氣息,委實讓人難以釋懷。姑且不論產發會前後,產業界與政府相關部門對於環評問題的看法與會議結論的脈絡關聯如何,環評制度的任何變革,實際上仍是我國在制度面是否能夠確保最低標準永續發展的支柱,令人無法不正視之。

環評之所以重要,實出於預防原則,蓋環境的破壞一旦發生往往難以回復,不能事事等實害浮現了再來善後,因此在人類有限的知識內要盡量事先評量 可能的環境風險,避免不必要的冒進,同時也強迫開發者將環境因素納入成本考量中,而不是可以純靠毒物、污染標準這些已知的被動式控管來保護民眾的健康、安全與環境。也因此,個案性的EIA甚至發展至SEA(政策環評),以由更高的政策觀點對其下具體個案也能間接發生控管、預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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