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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法規

明的去暗地來 —— 廢塑膠進出口業者有哪些

涉及廢塑膠的違法廢棄物進出口

2022年,塑膠相關產業的物質吞吐量高達1304.3萬噸,相對而言,23.9萬噸的廢塑膠進口量僅佔1.83%;而相對於當年度的廢塑膠處理量而言(推估值249.8萬噸),12.2萬噸的廢塑膠出口僅佔廢塑膠處理量的4.88%。這兩個佔比似乎並不高,但其對廢棄物處理帶來的負擔,對生態環境的潛在威脅,仍難以漠視。

廢塑膠,雖然可供塑膠產業鏈當作原料,但也可當燃料,是SRF主要成份、廢棄物燃料熱值的主要提供者,同時也可能因為其來源塑膠品的功能特性需求而含有安定劑、阻燃劑、塑化劑、填充劑、色料等各種添加劑,是燃燒污染排放的重大來源。塑膠好用,同時很容易沒用,可燃卻又容易產生污染的特性,不禁令人產生如下疑慮:

PFAS管制不只要管末端也要管源頭,並讓生產者與使用者負擔代價

日期: 
2024/10/11 (週五)

【環保團體聯合新聞稿】

背景說明

環境部於8月21日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第三條之一草案」,並將於10月11日上午9時30分召開該草案研商會議。該草案修正重點為增訂全氟/多氟烷基物質(PFAS)水質標準及相關管理規定。包括:

  1. PFOA+PFOS合併計算最大限值為50ppt(參照日本水質管理目標值),PFOS+PFHxS合併計算最大限值為70ppt(參照澳洲指引值),自2027年7月1日生效。
  2. 淨水處理設備相關單位於2025年起兩年半內,強化自主檢測管理;超過最大限值者,應通報並提出飲用水水質管理計畫備查;水質管理計畫如須增購設備或工程者,至遲兩年類執行完成;未涉工程者,則應於三個月內完成等。
  3. 2027年7月1日起, 將加強抽驗並對水質不符合PFAS標準者,直接裁處6萬-60萬元罰款,並限值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罰。

環境部稱後續將參考國際管制趨勢,滾動檢討修正或加嚴標準,以確保飲用水安全。

台灣的塑膠垃圾好朋友 —— 台灣塑膠廢棄物進出口概況

廢塑膠進出口情形及其來源國與接收國

在高熱值、高碳排廢塑膠未能好好減量及回收再利用的同時,我國每年還在進出口廢塑膠,2012年至2023年來的廢塑膠進口量約在15萬噸到42.9萬噸之間變動,平均是24.4萬噸;出口量則在4.3萬噸到15.8萬噸之間變動,平均值是11萬噸。(如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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