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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PFAS全面列管,可能嗎?──建立對得起環境生態與世代健康的PFAS管理政策之芻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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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台灣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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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生之毒身萬千 有生難死族浩繁

種類有上萬種的化學品大家族PFAS(全氟/多氟烷基物質),因為分子鏈上擁有強健的碳氟鍵而相當難以分解,號稱「永久化學品」,且分子鏈尾端常帶有親水官能基,搭配防油防水的碳氟鍵,使得PFAS物質常成為能改變物質表面特性的特殊界面活性劑,可透過親水一端吸附在紙張等表面上,防油防水的另一端朝外讓紙張等原來親水的表面變得防油又防水,因此廣泛用於多種民生用途與工業製程,比如防油紙包材、撥水防污的紡織品、化妝品、消防泡沫、半導體製程等。

然而這個能夠改變物質表面特性的能力,也讓PFAS可以與生命物質作用,它的親水基讓它可隨著水在地球到處跑,並隨著食物與水進入人體,透過血液周遊全身,從而帶來多種健康影響,比如干擾荷爾蒙運作、導致甲狀腺功能異常、影響新陳代謝而提高膽固醇、降低女性生育率、導致胎兒發育缺陷、體重過輕、使孕婦罹患妊娠高血壓與蛋白尿的子癇前症,同時會傷肝,並能造成腎癌、睪丸癌與乳癌。

雖然PFAS的親水官能基可使其隨著排尿或排汗而排出人體,在人體中的半衰期不若親脂的世紀之毒戴奧辛那麼長(7-11年),但也不算短,比如被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列入禁用清單的PFOA在人體中半衰期就有3.5年;而PFAS在環境中的半衰期則相當長,比如PFOA在水體中需要92年才會衰減一半5

這不易分解的特性,使得PFAS在環境中的濃度、對生物體的危害,是會累積、放大的,同一個PFAS物質或其有害衍生物,可在其等完全消失於地球上之前,多次進入生物體內造成危害,而且隨著它們進入生物體內的同伙,還會越來越多。加上其毒性不低,且已在河川水體、自來水水源中到處存在,因此近年來越來越受到全球各界的高度關注。

瑞典的斯德哥爾摩大學學者發現,光是四種PFAS(PFOS、PFOA、PFHxS、PFNA)在雨水中的濃度,已遠超過美國的飲用水終生健康建議值、丹麥飲用水限值、歐盟地表水的環境品質標準,且其由大氣沈降下來的情形,已造成全球土壤普遍受到污染並超出荷蘭提出的指引值,因而判定光是這四種PFAS的污染,就已嚴重撐破涵容化學污染的地球界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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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ckholm Resilience Centre
斯德哥爾摩韌性中心2023年更新的九大地球界線被人類社會撐破的情形。其中PFAS與塑膠等新興物質超出地球安全界線的程度,還高於氣候變遷。

為此,歐盟的丹麥、德國、荷蘭、挪威和瑞典等五國,已於2023年1月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 ECHA)提案,要求根據歐盟化學品法規(REACH),全面管制上萬種PFAS;而本協會也聯合其他團體共同發起連署,希望政府能比照歐盟提案,將PFAS家族全部成員公告列管為毒性化學物質,並禁用於食品包材、化妝品、紡織品、消防泡沫等非必要用途。

國際公約怎麼管,我們就怎麼管?

然而,主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的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下簡稱化學署),對全面列管上萬種PFAS的訴求採取保守態度,至今他們仍然採取國際公約(如斯德哥爾摩公約)管了什麼,他們就跟著管的作法,而國際公約是需要取得全球共識才能做出決定的,因此常是步履緩慢,往往落後那些願意積極保護公共利益的國家,且有許多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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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斯德哥爾摩公約2009年列管PFOS和PFOSF;2019年列管PFOA;2022年列管PFHxS。
資料來源: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簡報

至今,斯德哥爾摩公約列管了PFAS大家族下的三個化學品家族,其家長分別是PFOS、PFOA、PFHxS;其中最早被列管的PFOS家族(包括PFOS及其鹽類與PFOSF;在該公約的附件B限用清單),該公約是於決議列管的主文中以附有CAS號碼的方式列出8種PFOS家族成員,我國則跟進列管其中3種;於2019年決議列管的PFOA家族(包括PFOA及其鹽類與相關物質,在該公約的附件A禁用清單),其決議主文只列出主角PFOA的CAS號碼(335-67-1 ),至於什麼叫做PFOA的鹽類及其相關物質,則列出幾條判定原則,直到最近才附上一份該家族清冊(indicative list),總計有364種,而我國目前只列管了主角PFOA一種,其他則尚來不及跟進;至於2022年決議列管的PFHxS家族(包括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物質,在該公約的附件A禁用清單),則在發布決議主文之後,及時附上該家族清冊,共147種,因此我國也於今年(2024年)跟進公告列管這147種PFHxS。綜上,該公約已原則性列管三個PFAS家族,並明確列管了519種PFAS,而我國則只列管了其中151種,步伐比該國際公約還要緩慢。,,

這樣的化學品管理方式,顯然不符民眾期待。如果我們已經知道某一類化學品會帶來危害,為何不能依法將之公告列管?為何要讓大眾承擔它們帶來的諸多風險?何況它們的許多用途並非必要用途或已有安全替代品?

化學署或有其苦衷。打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及其相關子法,所謂的毒性化學物質或關注化學物質,是有其定義及篩選認定原則的,且要經過一套嚴謹的評估程序(參見表1)。而PFAS家族成員有上萬種,若要全部列管,就需要蒐集每個PFAS物質的毒理資料,比如其在土壤或水體中的半生期(等同「半衰期」)、生物蓄積性、以及IARC或歐盟對其致癌性、致突變性或生殖毒性等毒性的分類;另外要了解其在國外管制狀況,在國內的運作與管理現況、危害性概況與環境流佈情形,判定是否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的事實或疑慮,才能公告列管,否則可能會遭到相關業者的挑戰。

要蒐集這麼多物質的資料,顯然超出化學署能力範圍。因此,跟著國際公約走,是比較可行的作法,畢竟其在《篩選認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作業原則》中留有伏筆:「前項評估程序,於國內外運作現況單純或各界對公告列管有共識者,本部得簡化之。」也就是說,跟著已取得全球共識的國際公約走,即使資料不齊全,業者是比較不會來閒言閒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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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分類、定義及篩選認定原則與評估程序。點我看清楚表格內容

找出關鍵毒理特性與分子片段 株連九族

然而,根據同樣的法制架構,我們認為化學署可以採取更積極的作法,回應民間的訴求。

首先,PFAS分子中的碳氟鍵,是相當難以分解的,任何PFAS要超過第一類毒化物「不易分解性」的篩選認定基準(在土壤及地面水體中的半生期要超過180日),應該都是綽綽有餘!即使化學署未能取得每種PFAS實測的半生期數據,也能透過化學理論或根據類似化學物質的半生期數據推導取得數據,畢竟化學物質的「不易分解」特性和分子結構息息相關,因此這樣的推論數據,據化學署的說法,做為毒化物篩選認定作業的依據,並沒有問題;過去也有許多化學物質的半生期數據,是透過理論模型的推導而來。故化學署只要羅列出尚未管制的PFAS物質清單,請學者專家調查或計算出各個PFAS的半生期數據(感覺這個工作可以發展AI系統來執行),應該可將所有PFAS一網打盡。

另外,PFAS家族雖然看來數量眾多,但許多是彼此相關的,比如許多PFAS的分子鏈中含有PFOS、PFOA、PFHxS等已有明確危害證據、且不易被環境中光、熱與微生物分解的分子片段,因此可斷定這樣的PFAS在降解過程中,終究會產生PFOS、PFOA、PFHxS等分子或其鹽類,對環境生態造成危害,就可把它們歸類為同一家族,只要舉出該家族中具代表性化學品的毒理特性與環境健康危害,即可予以列管。這也是目前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公約列管PFOS、PFOA、PFHxS等家族的方式:即把分子鏈中含有PFOS、PFOA、PFHxS分子片段的所有PFAS,都視為PFOS、PFOA或PFHxS相關物質,一併列管;而化學署也已根據斯德哥爾摩公約公告列管了147種PFHxS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之後應該會根據斯德哥爾摩公約最近公佈的PFOA家族名單,再列管364種PF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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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台灣協會
舉例來說:在防油紙最有可能被檢測出的FTOH,就會降解成已被斯德哥爾摩公約列管的PFHxS。
資料來源:一次用食品包材中的PFAS : 17國聯合調查報告

因此化學署如果能積極檢視PFAS清單,透過適當分類,把尚未列管的PFAS分成一個個小家族,找出其中已有充分毒理特性資料又具代表性的化學品,即可以以類推方式把眾多相關PFAS納管;如若具代表性化學品找不到毒理特性資料,即可用模型理論推導其半生期、生物蓄積性等數據,如此要全面列管PFAS,應非難事,工程並沒有化學署想像中那麼巨大。

。――〉〉將PFAS全面列管,可能嗎?──建立對得起環境生態與世代健康的PFAS管理政策之芻議(下)

  •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 發表日期: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