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再利用真掩埋的焚化爐底渣
前言
甚麼是焚化爐底渣呢?我們每天所產生的垃圾進到焚化爐燃燒完並非就全部不見了,就像燒紙錢最後也會產生灰燼。在垃圾車將垃圾清運進焚化廠後,傾倒入廠內的垃圾貯坑,接著藉由天車抓斗將垃圾放入焚化爐內燃燒。垃圾因含有不可燃、不易燃成份,或為可燃成份卻因爐體設計及操作不良因素而未能被完全燃燒,故高溫焚燒後會有殘渣從爐床掉落下來,此即為焚化底渣。全台共有24座焚化廠,每年會產生約90萬噸的底渣,另外還有20萬噸左右、被焚化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攔截下來的有害飛灰。
甚麼是焚化爐底渣呢?我們每天所產生的垃圾進到焚化爐燃燒完並非就全部不見了,就像燒紙錢最後也會產生灰燼。在垃圾車將垃圾清運進焚化廠後,傾倒入廠內的垃圾貯坑,接著藉由天車抓斗將垃圾放入焚化爐內燃燒。垃圾因含有不可燃、不易燃成份,或為可燃成份卻因爐體設計及操作不良因素而未能被完全燃燒,故高溫焚燒後會有殘渣從爐床掉落下來,此即為焚化底渣。全台共有24座焚化廠,每年會產生約90萬噸的底渣,另外還有20萬噸左右、被焚化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攔截下來的有害飛灰。
【環保團體聯合新聞稿】
今天立法委員陳椒華偕同環團及反坤輿掩埋場自救會等人一同到法務部廉政署前召開記者會,針對苗栗縣政府涉嫌圖利廠商,牴觸法規通過坤輿掩埋場及試運轉提出檢舉,請廉政署受理並啟動調查,並要求苗栗縣政府立即停止坤輿掩埋場的試運轉。
陳椒華委員提出坤輿公司的掩埋場興辦計畫牴觸法規,依法規規定,場區範圍應計算包括聯外道路、水土保持設施、污染防制設施及管理設施等,所以包括掩埋場區、汙水處理、滯洪及進出道路、管理辦公室、洗車場、暫存區、磅秤室、保養廠房、隔離綠帶等面積都應計入,開發面積加總已超過二公頃,牴觸的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1981年的一月,在美國西維吉尼亞州(West Virginia)的帕克斯堡(Parkersburg),年輕的蘇•貝利(Sue Bailey)生下了一名男嬰。該名男嬰的臉部嚴重變形,他只有一個鼻孔,右眼整個向右下偏移,鋸齒狀的眼瞼,而瞳孔是鑰匙孔的形狀。當時接生的醫生對可憐的蘇說:「這個孩子可能活不過今晚。」而這個男孩卻奇蹟般的活了下來,他是威廉•貝利(William Bailey),也以巴奇•貝利(Bucky Bailey)這個名字為世人所知。為了能活著長大,他在成長過程中經歷了許多令人痛苦不堪的手術,如今(2021年)他已年入40,不但結婚而且養育了兩個健康的孩子。巴奇目前致力於以自身和他的家鄉帕克斯堡的故事為警訊,向世人揭露全氟/多氟烷基物質一旦流入環境中累積,會對生態及人體健康造成多麼可怕的浩劫。
台灣很多的事業廢棄物假再利用之名,卻沒被妥善的製造成安全的產品。例如事業廢棄物最常見的再利用用途是混凝土粒料、填地材料、低強度混凝土、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但在很多的環境現場,卻發現事業廢棄物是直接埋入魚塭與農地中。環保署公佈近5年透過檢、警、環合作查出969場法棄置,而完成清除者只71場,佔8%。檢、警、環未查獲的非法棄置場址數量更多,更凸顯整個台灣事業廢棄失控嚴重,進入嚴重的惡性循環。
農委會規定,「農業用地與農業設施填土之來源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爐碴或其他有害物質等」。但當事業廢棄物入侵農漁業區域時,環保署與環保局卻一直採用包庇手法,為汙染者護航,導致居民與政府衝突不斷。例如:
【環保團體聯合新聞稿】
農委會基於農地農用原則要求農地只能回填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發現芳苑農地大量填埋焚化爐底渣,明顯違反農地農用原則,偕同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陳椒華、彰化縣議員吳韋達和看守台灣協會一起揭露環保署為去化焚化爐底渣,再利用法規大開後門,讓原本限制不可用於農地等地點的再生粒料,可於添加少許水泥後進入農地,罔顧農地限回填可耕作土壤的農地農用原則!環團、立委和議員一致痛批環保署帶頭危害農地,強調反對焚化爐底渣以任何形式進到農地,要求儘速修正刪除不當條文、要求彰化縣環保局撤銷不當許可及清除底渣,也要求農委會要將農地「只准回填適合農作物種植之土壤」的函釋入法,並制定罰則,不能一再只用函釋這麼弱的方式,讓其他部會和縣市政府莫名其妙的法規,凌駕於農地安全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