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台灣 Taiwan Watch

關心環境 尊重生命 看守台灣 永續家園

學甲爐碴埋很深 是鋪面還是填地? 南市府別再護航 速認定為不法掩埋廢棄物並開罰

日期: 
2020/12/07 (週一)

【環保團體聯合新聞稿】

20201207-theme.jpg

立法委員陳椒華持續追查學甲爐碴案不法掩埋,由於11月30日台南地檢署、環保署、台南市環保局至學甲工業區開挖,已確認八個點在地下二公尺多都發現爐碴,台南環保局卻仍不認定違法,表示爐碴可做為鋪面工程基底層,並函詢工業局爐碴使用深度是否符合再利用規範,為此,陳椒華立委特召開記者會,質疑台南市環保局為何不懂爐碴鋪面用途?為何不顧地下水恐被污染,是否受到高層壓力意圖幫犯罪嫌疑人開脫?沒有能力還是不敢認定是否為不法填埋廢棄物?

填埋爐碴卻護航為舖面工程? 南市府明知故問?

陳椒華委員表示,9月26日工業局已函覆台南環保局,自2010年8月修法後(於2011年2月生效)爐碴不可作為填地材料,而一般鋪面的基底層僅約20~30公分,如果爐碴填埋2或3公尺多會污染地下水,也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如雲林西螺國有地發生不法掩埋廢棄物,地下水污染即超過標準。為何黃偉哲市府官員忽略地下水汙染,還要問工業局掩埋超過2公尺還可稱為基底層? 陳椒華質疑台南環保局在護航不法。今天陳椒華特地找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來說明一般舖面工程對基底層級配粒料的規範,並請工業局再次說明鋪面基底層是否可達2或3公尺,以及是否會污染地下水。陳椒華表示,根據級配粒料底層(第 02726 章)的規範,工程使用再生粒料需有產品履歷或合格證明文件,退一步言,此案有嗎?

還原碴不得做為鋪面基底層級配料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經濟部事業廢棄物種類與再利用管理方式》自2011年2月起,即不允許電弧爐煉鋼爐碴用於工程填地,但允許使用於「機場、道路、人行道、貨櫃場或停車場等鋪面工程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原料」,「但鋪面工程之路基為土壤者,需先以其他工程材料隔離,不得有直接接觸土壤致生與其混合改變土壤性質之再利用用途」,且不鏽鋼還原碴「僅限於水泥原料及水泥製品原料」,甚至不得做為鋪面基底層級配料。這幾處爐碴地是要做工廠,明顯為基地填築行為,根本不符合鋪面用途!

爐碴填埋時間點已不可做為填地材料

謝和霖強調,根據Google Earth衛星歷史照片,學甲興業段土地於2004年和2008年該區尚是素地,2012、2014和2016年才有填埋行為,可見這爐碴填埋行為是發生在2011年2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種類與再利用管理方式》修訂之後。另台南市議員林燕祝在2015年8月17日揭發本案,而台南環保局在當年9月22日稽查紀錄卻指稱這是「級配舖面」,「該址為工業用地,預計做為工廠使用」,並未查獲非法掩埋爐碴。然而鋪面基層與底層厚度會達到兩公尺以上嗎?台南環保局如何確定其為鋪面,而非工程填地?陳椒華指出,環保局當年未開挖確認爐碴填埋情況,逕自認定為舖面、「未查獲非法掩埋爐碴」,恐已涉及瀆職、包庇!台南市政府應自行將此案送政風調查。

鋪面工程有規範 不該硬抝為基底層級配粒料

謝和霖表示,鋪面工程設計有一定規範,不是隨口說它是鋪面就是鋪面。所謂的鋪面,分成剛性鋪面與柔性鋪面,前者面層為混凝土,後者面層為瀝青。鋪面由上而下依次為面層、底層與基層(基層可省略),再往下就是路基。其面層、基底層厚度須考量交通荷重、材料特性(如路基土壤性質與承載能力、鋪面材料品質與承載特性)、氣候與環境等多種因素。以AI IS-181設計方法為例,在高交通量、路基土壤品質不良的不利情況下,級配料底層厚度不過30公分,整個鋪面厚度合計不過63.5公分(參見下圖)。

20201207-01.jpg

資料來源:〈低交通量柔性鋪面設計方法概論〉表十。

再以中鋼於高雄南區資源廠區內以轉爐石試鋪的道路為例,其在不小的交通量下,底層厚度也不過50公分(參見下圖)。而11月30日於學甲工業區興業段61、240地號開挖的點,爐碴深達兩公尺,這樣還能叫鋪面嗎?且這些填埋的爐碴與土壤直接接觸,光這點就明顯不符合經濟部爐碴再利用管理方式;另外,其填埋爐碴上面覆蓋土壤,而不是混凝土或柏油瀝青,這點也不符合鋪面定義。台南環保局又何必行文詢問經濟部工業局確認本案再利用是否符合規範呢?台南環保局為何不深究這批爐碴是否包含不鏽鋼還原碴?

20201207-02.jpg

資料來源:〈中鋼轉爐石使用於鋪面結構研究之初期成效探討〉

明祥馨爐碴進銷存數據恐涉偽造文書 籲請檢方明察

陳椒華委員表示,郭再欽的明祥馨公司收受的爐碴有氧化碴和還原碴,根據環保署資料,2011~2015年共收受64.43萬噸爐碴,而根據工業局資料,2011~2016年銷售紀錄為69.68萬噸,但2016年遭爆填埋爐碴到學甲農田約40萬噸,今年再爆大灣段有3.3萬噸爐碴,而當年明祥馨遭廢止再利用機構身分,轉移給郭再欽另起爐灶的立德鑫公司13.5萬噸,所有數據根本兜不攏,質疑明祥馨的帳目如同當年嘉義調查站所述,爐碴流向數量有偽造文書問題,籲請檢方調查清楚,釐清所有爐碴流向。

應逕以廢清法2-1條認定為廢棄物

謝和霖強調,對於爐碴、焚化底渣這種高鹼性的再生粒料,再利用時最怕碰到水,因此法規允許其用於鋪面基底層級配料而非面層,是因為基底層上面有瀝青或混凝土,可避免爐碴受到雨水淋洗,而鋪面基底層又不像基地填築那麼深,可避免爐碴浸泡在地下水裡而污染地下水。焚化底渣雖允許用於基地填築,但要求必須高於地下水位一公尺,也是基於避免污染地下水的考量。而本案填埋的爐碴,一來是下與土壤直接接觸,並無隔離層,二來是上面為覆土而非混凝土或柏油,而使爐碴有受雨水淋洗可能,三是填埋太深,雨季時可能會浸泡在地下水裡,這些情形不僅是不符合再利用規範,也已滿足廢清法第2-1條第三款的要件「再利用產品未依本法規定使用,有棄置或污染環境之虞」,應視為廢棄物,其中地主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廢清法第46條第3款)之嫌,明祥馨公司有「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廢清法第46條第4款)之嫌,應依廢清法第46條量刑,若無刑責至少要依52條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呼籲黃偉哲市長勇於承擔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表示,「前人造業,後人要承擔」,呼籲台南市長黃偉哲就算本案不是發生在任內,現任就是應承擔,填埋爐碴會污染地下水,請台南市政府不要裝傻,再挖下去後果不堪設想。

官方回應

行政院公共工程會徐肇晞科長表示,鋪面工程基層底層需遵循規範,且性質須符合CNS 15358,一般而言,道路面層加基底層小於一公尺。工業局陳良棟副組長表示,少見如此厚的「鋪面基底層」,從照片看不出是否有隔離層。環保署廢管處黎揚輝科長表示,爐碴作為基底要有隔離層,應由環保局和工業局一起認定。環保署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長張輝川表示,當天跟地檢署去開挖,地檢署請環保局檢測確認是否含氧化碴和還原碴。

陳椒華委員對行政單位無法認定是否有隔離層、是否為不合格鋪面等感到不滿,強調如果連環保單位都無法認定,非常悲哀,不肖業者就有違法空間。陳椒華期望台南環保局和督察大隊要勇於說真話,爐碴埋那麼深會污染地下水,呼籲要勇於認定此案是不法廢棄物,應儘速清除並追討不法利得。也要求工業局儘速訂定何謂合格的鋪面及CLSM,若混有害廢棄物如何認定等。

歹戲勿拖棚 南市府勿保護污染行為人

在無輿論關注下,台南環保局對本案的判斷,會影響檢調判斷是否要起訴,而台南環保局從2015年迄今的作為,都在護航郭再欽,實在有虧職守!但現在整個社會都瞪大眼睛看此案如何處置,謝和霖奉勸台南市府拾起專業與職守,別再保護污染行為人!

六問黃偉哲市長

項次

法令/事實現況

提問

1

爐碴限用於機場、道路、人行道、貨櫃場、停車場之舖面工程基底層級配粒料

學甲工業區爐碴地是要做機場、道路、人行道、貨櫃場還是停車場?

應是以上皆非,環保局卻以此函詢工業局,豈非睜眼說瞎話?

2

鋪面工程之基底層多為20~30公分,學甲工業區爐碴卻埋二公尺多

爐碴埋這麼深,能稱為舖面工程基底層級配?強詞奪理還是護航?

3

使用再生粒料應有產品履歷或合格證明文件

這些「級配粒料」有產品履歷或合格證明文件嗎?

4

再生粒料應符合國家標準與再利用規範

這些爐碴是合格的級配粒料?符合再利用規範?

5

明祥馨公司100~104年共收受64.43萬噸爐碴,100~105年銷售紀錄為69.68萬噸,但105年遭爆填埋爐碴到學甲農田約40萬噸,109年再爆大灣段有3.3萬噸爐碴,而當年明祥馨遭廢止再利用機構身分,轉移給郭再欽另起爐灶的立德鑫公司13.5萬噸

明祥馨爐碴的進銷存量兜不攏、流向數量成謎,涉嫌偽造文書,主管機關環保局為何不好好徹查流向數量是否與申報銷售相符?

6

2015年台南環保局稽查紀錄:未發現異物、未查獲非法掩埋爐碴;2020年台南地檢署開挖確認填埋爐碴

台南環保局當年是否涉嫌包庇、瀆職?市府是否應主動將此案送政風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