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二代健保看組織改造
二代健保於今年開始上路,相信各機關行號都已收到健保局寄來的說明。為了課徵補充保險費,健保局擬了一套相當繁複的辦法,要看獎金、兼職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股利、利息、租金等的額度與對象,扣繳補充保險費,同時扣繳義務人要按月或按年申報扣繳明細。補充保險費明目上是為了公平正義,讓非固定薪資所得也納入健保扣繳的行列,但是這種化簡為繁的扣繳辦法,無異是擾民。
既然勞健保費率是以所得為基礎,為何不納入所得稅一併扣繳?還要分額度與對象?這種作法最大功能,是養了好幾群公務員,來處理同樣的工作,同時無謂增加了民間的工作量,降低政府最在意的效率與競爭力。健保、勞保與勞退金的扣繳業務,其實都可納入所得稅扣繳中,再由國稅局來撥付,如此健保局與勞保局的人員,就可減少大半,只負責勞健保與勞退金給付的工作即可,也省下每個月向各個機關行號寄發勞健保扣繳清單的紙張與郵資,對減少森林砍伐與降低運輸燃料的使用,大有助益。這麼簡單的「追求歷史定位」作法,為何滿朝博士及萬中取一的優秀公務員們看不到?其實非也,乃各部會本位主義在作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