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自己要破產,卻對民營電廠那麼好?

兩年前,曾經有媒體報導,民營電廠靠台電,3年賺了526億元。估且不論這數字的正確性,但是看看台電編列的購電成本,卻令人感到不公義。台電自己的燃煤電廠一度電1.39元,給民營電廠的卻可高達2.39元;自己的天然氣電廠一度電3.91元,給民營電廠的卻可高達4.66元。
民營電廠的發電效率,普遍比台電的火力發電廠高(或者至少不相上下),也就是每度電的燃料成本,會比台電的還要低,而且人事與維護費用可能會因為經營效率高,而會比公家的台電還要低,為何台電反而用更高的電價,去向他們購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