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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自己要破產,卻對民營電廠那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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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曾經有媒體報導,民營電廠靠台電,3年賺了526億元。估且不論這數字的正確性,但是看看台電編列的購電成本,卻令人感到不公義。台電自己的燃煤電廠一度電1.39元,給民營電廠的卻可高達2.39元;自己的天然氣電廠一度電3.91元,給民營電廠的卻可高達4.66元。

民營電廠的發電效率,普遍比台電的火力發電廠高(或者至少不相上下),也就是每度電的燃料成本,會比台電的還要低,而且人事與維護費用可能會因為經營效率高,而會比公家的台電還要低,為何台電反而用更高的電價,去向他們購電??

台電至2014年3月底止的自發電燃料支出為每度電1.3元,購電中燃料支出為每度電0.3722元(注意,這還是購買煤炭與天然氣的平均成本),由此可見民營電廠發電效率確實較高。而台電每度電的人事、維護、利息、折舊等成本也不過0.9155元,如果民營電廠也應該差不多甚至更低的情況下,那麼民營「燃煤」電廠每度電的成本最多為1.28元,利潤至少可高達85%!!

當然台電或民營電廠可能會說沒有那麼多。或許,民營電廠的設備較貴,這點應該考慮進去,而且他們可能會用較短的年限來當折舊成本,以儘快回本。但這部份的成本究竟多少,在資訊無法取得的情況下,目前還不知道。另外,許多民營電廠的經營者都是台電退休員工轉任,他們每個月拿著比台電高的薪資,或許也會提高他們的人事成本。

再者,是我們可以比較確定的部份。即使他們真的只有這麼多的利潤,也是讓人義憤填膺:原來台電向民營的燃煤與燃氣電廠購電,竟然與當年垃圾焚化廠BOO的模式類似,和他們簽訂25年的長期購電合約,並以競標當日台灣銀行基本放款利率來保障其「合理」利潤。這些電廠,用的又不是再生能源,為何要給他們這麼高的優惠?(台電在Q&A的說明中,竟也理直氣壯的說這和鼓勵再生能源發電的模式一樣!)何況銀行放款利率隨著經濟發展趨於成熟而逐年下降,是幾十年來的長期趨勢,以簽約當年的放款利潤來保障其合理利潤,卻不隨著銀行利率變動而變動,豈不成為另一個「18%」?

比如第一家申設的民營電廠台塑麥寮廠,於1996年得標簽約,當年銀行的放款利率可是高達7-8%!第三階段申設的民營電廠是於2000年簽約,當年的放款利率,也是高達6.5%以上。在全球化的競爭下,現在有多少工廠,利潤可以這麼高?

國家老是要我們面對全球的競爭,卻為何要這麼保護民營電廠,不但沒有任何合理的競爭,反而還有不合理的「合理利潤」,更可恨的是讓麥寮(台塑)、和平(辜家)等燃煤電廠享有這麼高的利潤,卻無視這些電廠所製造的空汙等環境成本。要破除這樣的不公義,還是讓台電破產好了,才可以名正言順毀了這些利益輸送合約。


資料來源:(台電公司網站關於電力成本與Q&A的網頁)
  1. http://www.taipower.com.tw/content/govern/govern01.aspx?MType=17
  2. http://www.taipower.com.tw/content/new_info/new_info-b47.aspx?LinkID=9
  •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祕書長。
  • 發表日期: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