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我手指一點、點垃圾成燃料 —— 台灣 SRF 製造與使用情況
氣候與能源:
台灣的垃圾處理政策,早期是以掩埋為主,但隨著經濟快速起飛、人口增長,掩埋場很快一個接著一個飽和,要另覓場址不易,於是於1990年代轉向為「焚化為主、掩埋為輔」,並陸續推出兩個興設焚化廠的計畫,規劃要在各縣市興設36座大型垃圾焚化廠,結果引發民間一波波反焚運動,訴求零廢棄,要求以「源頭減量、分類回收、再使用、再利用」取代焚化與掩埋,最終成功阻止10座焚化廠的興建,前環保署並於2003年底提出《垃圾處理方案檢討與展望》,宣誓推動垃圾零廢棄,要:
紀錄中最早使用廢棄物作為燃料的,大約是在19世紀末期,英國將城市產生的固態廢棄物(Municipal Solid Waste)拿來燃燒,以產生蒸氣1。當時並沒有分選和進行加工,頂多就是將巨大垃圾排除之後,其它就以廢棄時狀態直接焚燒,約等同於表1中的RDF-1定義的生垃圾,不久之後美國、德國與日本相繼仿效。1890年代在紐約,會以人工方式先將有價物質、例如金屬挑選出來,餘下的垃圾才送入焚燒用來發電。20世紀上半,美國已投入發展廢棄物燃料化的技術。1950年代有水泥公司開始焚燒廢輪胎作為燃料,1980年代中期德國的水泥產業也開始使用廢棄物作為輔助燃料。當時水泥產業想要這麼做的理由只是為了找到更便宜的化石燃料替代品,這個理由今日還存在,不過RDF身上又多了幾個金玉其外的標籤:廢轉能、循環經濟、減少碳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