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蓋焚化爐?不必也不宜! 全台最後一塊拼圖?真正的零廢棄與循環經濟才是!
SRF管理辦法草案出爐 漏洞仍多 只納入廢塑膠 眾多SRF料源管理方式支離破碎
環境部於11月5日預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下簡稱SRF管理辦法),首次援引廢清法39條授權1,將原本藏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作業參考指引》附件四中、透過廢清書的審查間接規範SRF製造廠與使用廠的「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搬到這個SRF管理辦法來,同時加了違規裁處方式,並要求業者設置閉路電視互相監看。看來是往前進了一步,但細看內容仍有不足之處,且尚未能回應環團對於SRF管理的幾個重大訴求。
放流水標準的訂定要更細膩 要分季節性 要有總量管制 總磷要加嚴 要管導電度與總有機氟
環境部於8月27日預告修正放流水標準,並將於11月4日召開該草案的公聽研商會。該草案有四大修正重點,分別是:
放流水標準修正 環團批未有總量限值、PFAS未嚴格納管,經濟日報,2024.11.04。
放流水標準修正 環團籲納管PFAS、加嚴旱期管制,自由時報,2024.11.04。
台灣垃圾熔景 廢轉能如雨後春筍 —— 環團:解決垃圾危機 取決零廢棄軟體 興建焚化設施已無必要性
「廢棄物燃料化調查報告」第二場成果發表記者會
前情提要
《全球塑膠公約》第五輪談判開議在即,和國際污染物消除網絡(IPEN)合作,收集國內廢棄物燃料貿易與製造使用現況的看守台灣協會,於今日(2024/10/18)夥同長年關注廢棄物議題的台南社大、荒野保護協會召開第二次記者會,說明其研究調查結果的下半部。這份報告除提供IPEN用來督促與會者正視潛藏在廢棄物衍生燃料貿易中的廢塑膠污染危害問題之外,也藉以體檢國內塑膠物質流及廢塑膠燃料化政策。
這份報告數據清楚說明,我國現在垃圾處理設施量能已經過大;要解決垃圾山危機,取決於政府是否願意採取真正有效果、呼應零廢棄治理原則的源頭減量與循環利用作為,繼續新增設施不但沒有必要性,也將抑制零廢棄與循環型社會的打造。
環團質疑垃圾「熔」景問題 籲源頭減廢莫增焚化爐,中央社,2024.10.18
廢棄物再利用成假象?環團批政府焚化、燃料化加劇污染,2024.10.18
垃圾危機 環團:SRF、擴建焚化廠無法解決 源頭減量才是解方,2024.10.18
推動廢棄物燃料化的政策搖籃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1994年公佈實施的《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以及1996年由前環保署提出、編列預算鼓勵縣市政府以BOO/BOT模式招商設置垃圾焚化廠(計15座,後完成5座)的《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是由財政部主政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的濫觴。因此我國早在促參法實施前,就已有幾座焚化廠是以BOO/BOT模式招商興設。而這部於2000年2月就公佈實施的促參法,則遲至2018年5月方由桃園市政府依據該法招商設置焚化廠(桃園生質能中心)。
促參法的宗旨是「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而所謂的公共建設,是指供公眾使用且「促進公共利益」之建設;而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而被列為「重大公共建設」者,則享有該法諸多獎勵措施,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