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職的地方政府
根據報載,由台泥集團子公司達和大豐所得標興建的台東焚化廠,日前傳出弊案,案情與雲林林內廠案如初一轍。廠商涉嫌浮報用地相關成本,並涉嫌以這些浮報的費用來打點官員,然後讓大眾來承擔這筆貪污賄賂的金額。根據了解,位在台東市郊區的台東焚化廠,場址偏僻且海風強勁,然而這種條件下的農地(38,770平方公尺)卻被廠商報價1億2千萬元,每坪約1萬餘元,有違市場行情(郊區農地一般每坪約1500-3000元左右)。檢調單位發現,其實土地交易價只有5千萬,其餘的6千多萬的「土地佣金」則可能隱藏貪瀆弊情。
其實人口稀少、聚落分散的農業觀光大縣台東,若地方政府能積極任事,要達到零廢棄並非難事;然而卻在當初中央地方交相賊的一縣市一焚化爐政策下,興建了一座昂貴的焚化爐。這座以BOO模式發包興建的焚化廠,由廠商先出資興建,再由政府分二十年攤還,且由中央地方各負擔一半;攤還的利息(稱內部報酬率或折現率)高達14.03%,僅次於林內廠的17.79%,遠遠高出民眾買房子的貸款利息。由於廠商有政府協助辦理優惠貸款,資金成本並不高,且又有垃圾保證量,沒有多大營運風險,卻向國庫求取如此的高利,顯然並非有企業社會責任的良善財團;而負責審查廠商報價的台東縣政府卻也接受這不合理的報價,若非失職就是有貪瀆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