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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正義

如此的粗糙決策

中油八輕與台塑大煉鋼廠 競相看中雲林離島工業區,且兩大投資案均高達數千億元,這讓經濟部長樂不可支,強調要整合兩案,並「全力協調各相關部會解決交通、環保、漁民轉業等問題」,以讓兩案都能落腳雲林,使台塑、中油、中鋼進行良性競爭,帶動我國基礎工業競爭力。

在經濟部長的滿口答應下,彷彿這兩大投資案都已快要塵埃落定。然而身為一國之經濟部長,其所考慮的層面卻有如財團執行長,看中的是每年可創造1兆元的產值,不僅未考量我們將付出多少環境與社會的成本,也未考量國家的整體政策與法規要求。看來,我國雖號稱民主法制國家,雖已揭櫫永續發展,但早已為財團所統治,且仍不脫以犧牲環境與社會正義的傳統經濟發展路線,實是可悲。

這兩個投資案,雖然共可創造1兆元的產值,是國內基礎產業年產值的1/10;但其所排放的二氧化碳,也將是全國總排放量的1/10左右。在去年末因為蘇聯的簽署而使得京都議定書將於今年初生效後,行政院長已指示成立「行政院全球氣候變遷暨京都議定書因應小組」,並承諾要擔任召集人。這表示二氧化碳的減量,不但是國際關注的焦點,也成了國內的重要政策。然而,經濟部卻未能體察於此,不僅未能調整產業結構,反而讓財團牽著鼻子走,並增加了以行政院長為首的因應小組之政策負擔,實有違行政倫理。

經濟: 
社會: 

誰負責BOO焚化廠的工程品質?

環保署於1996年訂定的「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也就是時下流行的BOO/BOT案,舉凡高鐵、淨水廠、下水道處理等公共工程均引進此一模式。利用民間的資源與活力,參與和加速公共工程的建設,此一構想無可厚非,且看來可營造雙贏的局面,公部門和私部門兩蒙其利。然而焚化廠BOO的案例中,耗費巨額納稅人的血汗錢所興建的焚化廠,如何去確保其工程品質?

官方認為無須顧慮焚化廠BOO案的工程品質,因為得標廠商負責在契約期限內保固與營運,若無法達到契約處理量,廠商將受到違約的處分;似乎言之成理。深究之,仍有不少漏洞。

首先,得標廠商的自備資金很少,所需資金由政府背書向銀行取得低利貸款;若廠商發生問題或倒閉,銀行就可轉向政府請求償還貸款,而最後又是老百姓當冤大頭。何況焚化廠BOO案的廠商,都是得標後成立的新公司,其財務和營運均與原來投標的母公司無關,若有個三長兩短,母公司並不需要負任何的法律責任。如何保障在契約期限內順利營運,應有更周延的機制。

環境與健康: 
經濟: 
社會: 

波帕爾災變二十年的省思

1984年12月2日至3日的夜晚,美國聯合碳化公司(Union Carbide)在印度波帕爾的一家農藥工廠,發生大量的毒氣 (異氰酸甲酯;MIC)外洩事故,造成了7千餘人於數天內死亡,1萬5千人於其後的幾年內陸續死亡,以及約有10萬人左右至今仍遭受慢性病痛的折磨。事發至今已二十年,然受害者仍未得到合理的賠償與醫療照護,且聯合碳化公司堆積在廢棄廠房的有害廢棄物,已污染了當地的土壤與地下水,對當地居民的健康造成了嚴重的威脅。

聯合碳化公司於2001年被道氏化學公司併購,兩家原是競爭對手的財團合併後成為全球僅次於杜邦的第二大化學公司。他們聲稱對波帕爾受害者已盡了責任,且在印度最高法庭的背書下,印度政府已承擔起後續的照顧責任。於是在不負責任的印度政府與企圖撇清責任的道氏化學公司的合作下,受害者至今仍求償無門。

由此事件我們可以看到這些化學公司是如何的唯利是圖。這也難怪他們可以將明明是毒藥的農藥,美化成人類的必需品。其實,除了這數十萬受到農藥工廠毒氣危害的無辜民眾,我們的環境與身體健康,更是日日受到農藥的侵襲。但是,那些立即直接的受害者,尚且求償無門,更何況是我們這些慢性間接的受害者呢?!

國無誠不立

幾年前到德國,看到德國捷運系統並無人也無機器在收票驗票,令人相當訝異。他們認為每個國民都會誠實守法,即使在沒有人監督之下,也應誠實守法;因此就節省了收票驗票等監督機制的龐大成本,只是偶而有人查票,若查到沒買票而上車者,視同以前均未買票而課以相當的罰款。

因此,誠信實在是一個體制是否能良好運轉的基本原則,若一個國家的人民有多數人為達目的,不擇手段,不惜鑽法律漏洞,破壞規則的精神,那麼,再好的體制,也沒有辦法保障人民的福祉,而且整個社會都必須為此付出龐大的監督成本。

目前,我們的國家,即往這種爾虞我詐的方向沉淪,甚至政府機關帶頭示範。以新竹科學園區的污泥焚化爐為例,其起源為新竹科學園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科會)與管理單位(科管局),為求符合廢清法第三十二條對既設科學園區應於93年底前完成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之規定而規劃設立;然該焚化爐之設置過程充滿相當可議之處。

環境與健康: 
社會: 

誰來維護我們的食品安全?

在本月初,荷蘭農業部因為發現有兩個動物農場生產的奶品被戴奧辛污染1,而緊急關閉了百餘座動物農場,2因為這些動物農場3的飼料均是來自一家位於荷蘭的加拿大分公司(McCain)所生產的、由馬鈴薯皮所做的飼料,而此飼料已被證實被戴奧辛所污染。飼料中戴奧辛的來源則指向一種由德國所生產的泥灰質黏土,此黏土用於馬鈴薯的分選過程。在荷蘭政府採取行動並發佈消息後,有進口該種飼料的德國與比利時,也跟著關閉了數座農場4,以避免戴奧辛透過食物鏈來危害人體的健康。

在此事件中,荷蘭等國家的明快作風令人激賞,其為了保護民眾的食品安全,而基於預警原則,立即切斷可能受污染的食品之生產與銷售,並立即追查污染源、調查食品與動物的污染狀況與可能受污染的食品與動物的流向。即使其調查後發現有些豬肉的戴奧辛含量並未超過限值,但是在全面檢測還未完成前,仍不輕易開放這些動物農場的營運。當然,這是歐盟有明確的制度5來保障食品安全,使其人民健康與環境安全能得到最大的保障。在人命關天的前提下,經濟損失的考量是微不足道的。

以人民為芻狗的垃圾處理方案

環保署於92年12月向行政院提出《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揭示以「垃圾零廢棄」為主軸之垃圾處理方式;且張署長在《環境保護施政三年行動計畫》中(93年1月至95年12月),提出「垃圾全分類零廢棄群組行動計畫」,宣示未來一般廢棄物的清理工作以「零廢棄」及「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為推動方向,…。慶幸我國終於在官方文件中呈現與「國際接軌」的文句。然而環保署推動的「垃圾零廢棄」,是為生垃圾非經中間處理不得進入掩埋場,且以焚化為「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的手段,而強化該署推動的「焚化政策」之合理性和必要性。

雖然在行政院核准的《垃圾處理方案》中,環保署捨棄原草案中預估經費「其中一、五八O億元為氣化熔融爐之硬體經費」,代之以「世界最先進、最環保之垃圾處理技術」來規劃未來垃圾處理設施。且在整個方案中均未提到規劃及興建焚化爐;然而在該方案的「表4.1 九十二年以後中央主管分年垃圾清理相關計畫時程表」、「表4.2九十二年以後地方主管垃圾清理相關計畫時程表」、「表4.3九十二年以後民間投資分年垃圾清理相關計畫時程表」的「提升垃圾處理技術」之計畫策略項內,列入「規劃與設置垃圾焚化廠」的「預計編列經費之期程」,自92年直到111年後,也就是自92年以後到不知何時的將來,規劃與興建焚化爐都是環保署垃圾處理方案的既定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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