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台灣 Taiwan Watch

關心環境 尊重生命 看守台灣 永續家園

環境正義

國無誠不立

幾年前到德國,看到德國捷運系統並無人也無機器在收票驗票,令人相當訝異。他們認為每個國民都會誠實守法,即使在沒有人監督之下,也應誠實守法;因此就節省了收票驗票等監督機制的龐大成本,只是偶而有人查票,若查到沒買票而上車者,視同以前均未買票而課以相當的罰款。

因此,誠信實在是一個體制是否能良好運轉的基本原則,若一個國家的人民有多數人為達目的,不擇手段,不惜鑽法律漏洞,破壞規則的精神,那麼,再好的體制,也沒有辦法保障人民的福祉,而且整個社會都必須為此付出龐大的監督成本。

目前,我們的國家,即往這種爾虞我詐的方向沉淪,甚至政府機關帶頭示範。以新竹科學園區的污泥焚化爐為例,其起源為新竹科學園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科會)與管理單位(科管局),為求符合廢清法第三十二條對既設科學園區應於93年底前完成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之規定而規劃設立;然該焚化爐之設置過程充滿相當可議之處。

環境與健康: 
社會: 

誰來維護我們的食品安全?

在本月初,荷蘭農業部因為發現有兩個動物農場生產的奶品被戴奧辛污染1,而緊急關閉了百餘座動物農場,2因為這些動物農場3的飼料均是來自一家位於荷蘭的加拿大分公司(McCain)所生產的、由馬鈴薯皮所做的飼料,而此飼料已被證實被戴奧辛所污染。飼料中戴奧辛的來源則指向一種由德國所生產的泥灰質黏土,此黏土用於馬鈴薯的分選過程。在荷蘭政府採取行動並發佈消息後,有進口該種飼料的德國與比利時,也跟著關閉了數座農場4,以避免戴奧辛透過食物鏈來危害人體的健康。

在此事件中,荷蘭等國家的明快作風令人激賞,其為了保護民眾的食品安全,而基於預警原則,立即切斷可能受污染的食品之生產與銷售,並立即追查污染源、調查食品與動物的污染狀況與可能受污染的食品與動物的流向。即使其調查後發現有些豬肉的戴奧辛含量並未超過限值,但是在全面檢測還未完成前,仍不輕易開放這些動物農場的營運。當然,這是歐盟有明確的制度5來保障食品安全,使其人民健康與環境安全能得到最大的保障。在人命關天的前提下,經濟損失的考量是微不足道的。

以人民為芻狗的垃圾處理方案

環保署於92年12月向行政院提出《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揭示以「垃圾零廢棄」為主軸之垃圾處理方式;且張署長在《環境保護施政三年行動計畫》中(93年1月至95年12月),提出「垃圾全分類零廢棄群組行動計畫」,宣示未來一般廢棄物的清理工作以「零廢棄」及「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為推動方向,…。慶幸我國終於在官方文件中呈現與「國際接軌」的文句。然而環保署推動的「垃圾零廢棄」,是為生垃圾非經中間處理不得進入掩埋場,且以焚化為「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的手段,而強化該署推動的「焚化政策」之合理性和必要性。

雖然在行政院核准的《垃圾處理方案》中,環保署捨棄原草案中預估經費「其中一、五八O億元為氣化熔融爐之硬體經費」,代之以「世界最先進、最環保之垃圾處理技術」來規劃未來垃圾處理設施。且在整個方案中均未提到規劃及興建焚化爐;然而在該方案的「表4.1 九十二年以後中央主管分年垃圾清理相關計畫時程表」、「表4.2九十二年以後地方主管垃圾清理相關計畫時程表」、「表4.3九十二年以後民間投資分年垃圾清理相關計畫時程表」的「提升垃圾處理技術」之計畫策略項內,列入「規劃與設置垃圾焚化廠」的「預計編列經費之期程」,自92年直到111年後,也就是自92年以後到不知何時的將來,規劃與興建焚化爐都是環保署垃圾處理方案的既定計畫。

社會: 

飲鳩止渴

最近參加了環保署的一個公聽會,緣由是養豬業者想要遊說環保署水保處放寬養豬業的放流水標準。養豬業者的理由是,過去一、二十年來他們共花了約百億的經費作廢水處理設施,可是仍達不到環保署的標準,而認為是環保署的標準太過嚴苛;可是與會的學者均指出,其實環保署的標準已很寬鬆,養豬業者之所以達不到要求,是其所委託的工程顧問公司在廢水處理設施的設計上有問題所致,因此不贊成放寬;環保團體的代表當然也認為為保護河川生態計,不應放寬,更指出應禁止養豬廢水排入河川,宜讓其朝回收再利用方向來努力。

就在正反雙方激烈的交辨之後,最後主席請在場的三位立委發言。這三位立委是養豬業者請來遊說環保署的,言論內容傾向養豬業者本不足為奇,然而其中一位立委說的一句話卻令人印象深刻,他說:「飯都吃不飽了,還談什麼環保?!」我想不僅是在場的立委與養豬業者有這樣的想法,可能許多官員民眾也有這樣的想法,而這才是讓人引以為憂之處。

最近行政院的蘇花高緩建與中橫封路等決策所引起的風風雨雨,正反映了許多民眾存有這種想法;而中時最近的一篇小社論裡,更以目前的石油危機來支持台灣應朝核能發展的觀點。儘管上天屢次以災難來提醒人們放緩腳步,然而拼經濟的思惟,整體而言,仍然深烙在國人的腦海裡。而永續發展,對許多人而言,指的是永續經濟發展,他們當然支持。

環境與健康: 
經濟: 

人善被犬欺

桃園平鎮有一戶鍾姓人家,在新居落成後兩年,新家後方60米處即被選為平鎮市的掩埋場地。根據當時的廢清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垃圾處理方法以衛生掩埋處理者,需半徑200公尺無人居住。因此該戶人家據此條款,向平鎮市公所請求准予補助遷移。然而平鎮市公所卻百般推託,只道三年後該掩埋場就會封閉,沒想到一處封閉,再換附近另一處掩埋,後來更來了一座污染防制設施幾無作用的中型焚化爐。該焚化爐斷斷續續地操作了將近10年後,終被環保署要求關閉;然而其屋後的掩埋場又開始堆置從桃園南區焚化爐分配回來的劇毒灰渣。灰渣微粒隨著風飄到該戶人家,比困擾該戶人家二十年的垃圾臭味以及將近10年的焚化爐黑煙,有過之而無不及。後雖經舉發,而沒有再堆置灰渣,然而依然有垃圾以轉運為名,進入該掩埋場。

該戶人家20多年來,以種種管道,請求政府解決其困惱;後更因精神、健康、事業都遭到長期的嚴重影響,而循公害糾紛處理法要求賠償。雖曾由環保署裁決平鎮市公所應賠償其364萬精神損失,然而平鎮市公所為了推託責任,竟循公害糾紛處理法第39條,控告受害人,請求法院證明「賠償責任不存在」,而使得裁決無法達成「合議」而失效,並自此走入司法程序。至今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環境與健康: 

都是別人的錯

環保團體於本月15日連袂前往環保署,要求針對台灣水泥公司花蓮廠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造成土壤污染一事,依廢棄物清理法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立即嚴令台灣水泥公司整治,以防污染擴大,並嚴加懲罰。除了追究台灣水泥公司的行政處罰及刑事責任外,環保署更應該痛定思痛,檢討有關事業廢棄物管制與監督之疏漏。

我們慶幸環保署一改過去保守卸責的作風,坦承確有失職。「依廢棄物清理法的相關規定,台灣水泥公司業已違反:

1、第三十一條『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再利用流向』

2、第三十六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3、第三十九條『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應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訂管理辦法辦理』(含廠內再利用)

廢管處陳雄文處長指出,這件案子確已造成土壤污染,將要求花蓮縣環保局依土汙法公告為控制廠址。我們同時要求環保署應撤銷並收回最近三年連續頒發給台灣水泥公司的「績優環保企業獎」。

環境與健康: 

頁面

環境與健康

山林水土

氣候與能源

社會

經濟

特定議題

訂閱 RSS - 環境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