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非法棄置廢油事件的省思
龐大的台泥集團,在台灣的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上,擁有相當的份量。其有三家公司(達和環保、達和清宇、以及達和廢棄物清除)為廢棄物清除或處理的業者;其中,達和環保更是擁有台中市、嘉義市及嘉義縣等三座公有焚化爐的代操作權,同時還有台東縣與雲林縣兩座正在興建中的民有民營焚化爐。
然而,這個理應非常嫻熟廢棄物處理技術的集團,卻於今年2月19日遭人檢舉,並於4月8日再受到環保團體聯手告發,指出台泥及達和環保等兩公司涉嫌將台泥公司花蓮廠產生的廢油打到廠區地下,且此非法棄置行為至少持續4年之久,令人相當錯愕。根據環保署對該場址土壤進行的初步檢測結果發現,砷含量為土壤管制標準的4.7倍、鎳為管制標準的4.55倍、而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柴油則為管制標準的9.11倍。
更令人遺憾的是,台泥集團的達和清宇公司本身就有處理廢油的能力與許可證,然台泥卻連將這些廢油送往自己的子公司來處理都懶得做,而選擇以處理成本外部化的方式,接管將其打入廠內地下。這不禁讓人憂心,該集團每年所接受委託清除處理的事業廢棄物,是否以合法方式來清除處理?而台泥這樣的公司竟還能擁有ISO14001國際環境管理系統認證,以及連續三年的「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這豈不是環保署等主管機關與ISO稽核認證公司之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