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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正義

台泥非法棄置廢油事件的省思

龐大的台泥集團,在台灣的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上,擁有相當的份量。其有三家公司(達和環保、達和清宇、以及達和廢棄物清除)為廢棄物清除或處理的業者;其中,達和環保更是擁有台中市、嘉義市及嘉義縣等三座公有焚化爐的代操作權,同時還有台東縣與雲林縣兩座正在興建中的民有民營焚化爐。

然而,這個理應非常嫻熟廢棄物處理技術的集團,卻於今年2月19日遭人檢舉,並於4月8日再受到環保團體聯手告發,指出台泥及達和環保等兩公司涉嫌將台泥公司花蓮廠產生的廢油打到廠區地下,且此非法棄置行為至少持續4年之久,令人相當錯愕。根據環保署對該場址土壤進行的初步檢測結果發現,砷含量為土壤管制標準的4.7倍、鎳為管制標準的4.55倍、而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柴油則為管制標準的9.11倍。

更令人遺憾的是,台泥集團的達和清宇公司本身就有處理廢油的能力與許可證,然台泥卻連將這些廢油送往自己的子公司來處理都懶得做,而選擇以處理成本外部化的方式,接管將其打入廠內地下。這不禁讓人憂心,該集團每年所接受委託清除處理的事業廢棄物,是否以合法方式來清除處理?而台泥這樣的公司竟還能擁有ISO14001國際環境管理系統認證,以及連續三年的「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這豈不是環保署等主管機關與ISO稽核認證公司之恥?!

環境與健康: 

弱勢的環境

回憶兒時,曾有一個極為要好的玩伴,一路陪著我玩進國中。我成績較他好,但他球類、平衡感則超好,我們彼此惺惺相惜,互敬互重。然而,國二的分班,他不幸被分到放牛班,從此他避不與我見面,而我們也因此在這種講求競爭的教育體制下,分別進入了兩個不同的世界。那時年少的我,第一次發現,我的優越是踩在別人的失敗難受上而得來的,真是所謂的「一將功成萬骨枯」。

在這個競爭的社會,我們不僅人與人爭、國與國爭,更與萬物爭,與天地爭。爭的時候,我們只顧我們自己眼前的目標,卻難得去體會別人的感受。大家只崇拜強者風光的一面,卻無視於弱者受傷的痛楚。而當我們以競爭的態度去對待最為弱勢的生態環境時,則只知如何瘋狂地去擷取於己有利的自然資源,卻完全不顧自身行為對大自然的傷害。

於是,為了提昇競爭力,為了怕廠商搶不到更大的市場,即時在許多有識之士頻頻呼籲削減二氧化碳排放量以減輕氣候變遷影響的情勢之下,環保署仍不敢奪台塑之鋒,而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通過了台塑六輕四期擴建工程的環評(12月23日);而台塑則回報以「環保署等相關機關,專業(???)執行能力相當的強,才能夠讓六輕四期工程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完成審核工作」等語;於是,又一場環境浩劫於焉開始。

經濟: 
社會: 

環保署在捍衛誰的權益?

環保署所推動的垃圾焚化政策,十幾年來均以既定政策,悍然拒絕民間要求對該政策的檢討,而由於草率決策於先、極力掩飭錯誤於後,導致民間和立法院年年對環保署該項預算,都有嚴厲的杯葛。今年環保署向行政院提出的廢棄物處理方案中,強調除了繼續推動興建焚化爐外,亦規劃自2007年起逐年編列1,500多億元興建新一代焚化爐。真的,我國環保署將會是全世界推動焚化爐最積極的國家單位。尤其是看到環保署向立法院提出停建目前進行中的焚化爐興建案所需賠償的金額,不禁讓我們老百姓有莫大的感觸:到底環保署是在維護我國的環境和全民的健康?亦或是維護廠商的利益?

環境與健康: 
社會: 

我們的環評夠專業嗎?

據報導,坪林公投案在行政院院會引起辯論,會中郝龍斌署長「認為環保與環評是非常專業的事情,不能由民意凌駕專業。」姑且不論諮詢性公投應不應該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現今政府的決策過程普遍存在的現象正是漠視民意,徒有型式上的公眾參與,卻未於決策過程慎重考慮民意,以尋求雙贏的方案,而造成許多環評只是為既定開發行為背書的橡皮圖章。在民眾權益未能尋正常管道獲得保障的情況下,以公投表達意見,已算是相當理性的形式;而且這正是讓公共議題浮上檯面,讓大眾可以好好思考當地未來應該發展的方向,聽聽專家的意見,了解評估的根據,這是一個相當好的公眾教育機會,更可讓國內政壇擺脫空洞無聊的意識型態鬥爭。惜我們的環保署長與馬市長卻視民意如蛇蠍,深恐民意凌駕專業。何況,我們的環評真得夠專業嗎?

環境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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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又在扯濫污

環保署「在法院一再要求和解的情形下」,同意以九千萬元之代價,委託台塑處理屏東縣新園鄉赤山巖運泰公司棄置的台塑公司汞污泥。我們對此把全國老百姓當凱子的做法,且以似是而非的說辭來撇清環保署的責任,提出嚴重的抗議。

回顧環保署處理台塑公司汞污泥國際醜聞的事件,其曾信誓旦旦地說過,將嚴格把關不讓汞污泥運回國內處理。當時由於各國都不接受台塑公司委託處理該批汞污泥,而台塑公司刻意把自柬埔寨載運汞污泥的貨輪駛向台灣,在行經高雄港附近時,以輪船拋錨須緊急搶修為由申請進港,政府以冠冕堂皇的國際海事救難原則而不查明事實准許該船進港,將該批汞污泥卸下貯存於過境碼頭,並要求台塑公司提供轉運保證金五千萬元,以為輪船修復後轉運出國的保證。當時我們即已了解台塑公司的如意算盤,也知道政府虛應了事,該批汞污泥必將以各種我們百姓無法理解的理由重新登陸。果然如我們所料,該批國際醜聞的汞污泥偷偷地溜進了國門,也因此政府沒收了該筆轉運保證金五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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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永保「安康」

新店安康,曾是個叢林茂密、伸手不見五指、盜賊出沒的地方,再加上曾有煤礦開採,故古稱「暗坑」,後更名為「安坑」,而後再更名為更文雅的「安康」,現已是個居民安居樂業的地方。

然而,在環保署推動的「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一般事業廢棄物(含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設置計畫」下,這舊有礦坑上方的一塊50.4公頃的陡峭山坡地,引來了中信集團下的欣服公司的覬覦,被其選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預定地,並根據該計畫作業流程向北縣政府提出設置申請。

由於該山坡地「五級坡佔28.3%,六級坡佔56.6%,平均坡度高達60.7%」,即地目中有大半以上為林業用地。根據水土保持法,在林業用地上「從事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者」,即視為「超限利用」;意即農民若砍樹改種果樹檳榔者,就可能危及水土保持,何況興建掩埋場?

況且該預定地之標高由60公尺至260公尺,且上寬而下窄,而掩埋場下游300-400公尺處,即為人口稠密處。若將來此處真被設為掩埋場,由於掩埋場下鋪不透水布,勢必使地表徑流量增加,再加上所掩埋的內容物主要為灰渣(佔72%),倘若將來豪雨一來,帶下大量覆土與灰渣,再經過狹窄的宣洩口,這樣的流速恐將危及下游地區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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