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四期開發正當性說不清楚,縱勝訴又如何!?
作者:王毓正/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10月1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中科四期一案,作成撤銷內政部對本案核發之開發許可的判決。對此一判決,該開發案之籌設機關國科會及開發許可之作成機關內政部除表示驚訝外,亦表示將提起上訴,並對未來上訴後之結果深感信心。本件判決毋寧已成一個訴訟爭議的開始。
本件判決當中以約2萬餘字之篇幅,鉅細靡遺地透過數據與質性分析方式,分就「區位條件」、「土地取得」、「基地規模」及「水源供應」等10個項目進行檢視,並得出中科四期無法符合區域計畫法第15-2條當中「國土利用係屬適當而合理」要求之心證,其論證方式及用心程度,實值令人由衷讚佩。惟國科會副主委卻認為司法單位若未提出法律事實,僅憑主觀認定,中科二林園區案恐將面臨司法纏訟。然凡細讀過本件判決書之人,豈能苟同前述所謂「司法單位僅憑主觀認定」之不當指摘;相對於司法單位,行政機關掌握著豐沛之資源與專業,對於本件開發究否屬適當且合理之國土利用,國科會卻未能提出詳盡且合理之說明,而職司國土及天 然資源保育利用之守門人角色的內政部,卻又如何被說服的?反倒不無可議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