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改造食品與強制標示
2003年1月1日,除了塑膠袋限用政策開始第二階段外,還有一個不起眼卻攸關人民知的權利與食品安全的法令悄悄生效,那就是衛生署於2001年2月公告的「以基因改造黃豆及基因改造玉米為原料之食品標示事宜」中的「第一階段」強制標示生效了。
我國的玉米與黃豆幾乎全由國外進口,其中又以美國為大宗,而美國正是生產基因改造食品的主要國家。據農委會一份非正式的估計,國內目前進口的黃豆有五成為基因改造,進口的玉米為三成。然而在2002年(含)以前,並未強制標示。
基因改造食品,在推動者的口中冠冕堂皇,他們說可以解決飢荒、降低農藥的使用量。然而基改作物的產量並未增加多少,有些反而減少。而降低農藥使用則是一個幌子。因為一些由農藥公司轉型的生技公司,生產能抗除草劑的黃豆或玉米的種子,但是只能抵抗其所生產的農藥,因此農夫須向同一家公司購買種子與農藥,這等於用基改作物來保證其農藥的銷路。同時,這些抗除草劑與抗蟲的基改作物,可能使雜草與昆蟲更快發展出抗藥性,而使得農藥的功能失效,其結果是農藥用量的增加、或者改用更毒的農藥。這不僅造成生態平衡的破壞,對消費者而言,更是一大健康風險。而基因改造食品本身,對健康的影響仍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