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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

漠視頭家生活權利的政府污染管理

高雄縣大發工業區於去年(2008年)12月份發生四次臭氣污染事件,讓位於當地的潮寮國中、小的多名師生,因身體不適集體送醫,而引起全國關注。然而事發至今,環保署與縣政府尚無法找出污染元兇,而受害的師生們反要暫遷他校上課;憤怒的居民揚言要政府賠償,而環保署、縣政府與工業局卻上演著互踢皮球的戲碼。令人憂心的是,這種找不到污染源的污染事件,在不肖廠商意圖以成本外部化的方式因應將長達數年的全球經濟風暴,而政府公權力卻無法發揮效能下,將一再地發生。

這些事件突顯了環保單位不僅無能評估長期低濃度的污染風險,也無法掌控短期高濃度的污染來源;不僅常常無法將散落於農業區或住宅區的污染工廠繩之以法,也無法好好管理工廠集中群聚的工業區;不僅無法預防污染於事先,也無能查緝污染於事後。這些公權力的不彰,固然有部份是因為環境污染事件的查證原本就複雜,困難度較高,但是管理制度在拼經濟思維下所受到的扭曲,才是主因。

首先,是工業局的有權無責。以輔導工業發展為本位的工業局,對於其所設置的工業區,握有核准進駐廠商之空污與水污設置許可與操作許可的權力,可是當有廠商未依法排放時,查證的責任卻在環保單位;而且工業局執行這許可權力的目的,在於提升行政效率而非預防或減輕污染;儘管環保應是工業區管理的重點,但其始終非身為工業區主管機關的工業局的優先考量,而以單薄的人力來應付環保業務。

社會: 

還是要找出污染源

高雄縣大發工業區在上個月(2008年12月)發生多次的臭氣污染事件﹔鄰近的大寮鄉潮寮國中與潮寮國小,在這幾次不明氣體侵襲事件中,有百多名師生因為臭氣的影響,造成身體不適而送醫治療,其中以潮寮國中受害最為嚴重。12月25日上午又發生第三次臭氣事件,造成潮寮國中28名師生、潮寮國小2名學生送醫,潮寮國小還因此停辦原先預計在12月27日舉行的運動會。但是,臭氣侵襲事件並未因此結束;12月29日又發生第四度的臭氣侵襲事件,有多名師生送醫治療;高雄縣府教育處因應家長提出遷校上課的要求,更於12月30日決定兩所學校師生2009年1月5日起遷移到附近學校上課。

由於大發工業區是經濟部工業局開發管理的工業區,而受害的國中、國小與鄰近地區又屬高雄縣的轄區,環保署則為空氣污染防治的中央主管機關;因此,這次臭氣事件也造成環保署、工業局與高雄縣政府三方對於權責問題與處理模式,出現不同的意見與口水。此外,政府與受害地區居民的溝通,也出現困難;環保署於12月 28日邀集學者專家於大發工業區召開說明會時,由於鄉民不滿官員和學者「閉門開會」,而不直接面對鄉民說明,三、四百位鄉民數度企圖衝入會場,與現場員警發生推擠衝突,場面失控。最後,縣長楊秋興保證在十天之內談妥賠償條件,才化解了這段僵持了三個小時的衝突。

環境與健康: 

釐清環評專家會議的真相

過去三年來由於有許多重大開發破壞案,屢屢於環評過程中受到環保團體與在地居民的強力反對,由於這些環評案對環境與社會公平正義以及對少數財團經濟私利均有重大影響之虞,因此即使是參與這些案子的審查委員之間也因持不同立場而有重大爭議。為釐清真相,因此使得環評案一拖再拖,而使得那些即欲進行開發破壞的利益相關者急著跳腳,而藉由其政治管道對環評程序施予極大的壓力。即使後來換了一批委員,而使得持「環境可因經濟而妥協」之立場的委員變多了,但在舊政府最後一任環保署長要求環評應採取共識決的情況下,這些重大開發破壞案的環評,在實際上不應通過又不敢毅然否決下,仍無實質進展。

不過,新政府上任後,卻火速通過了違背其「節能減碳」政見的中龍鋼鐵環評案,而遭到環保團體強烈的批評。新任署長為減少環評爭議,因此於今年9月底在與環保團體的座談會上提出「專家會議」的想法,即針對有重大爭議的環評案件,在環評專案小組決議之前,另召開專家會議,由持不同立場的利害相關者各推派其信任的學者專家,釐清事實真相(即開發案的風險與利益),再由環評委員主導的專案小組草擬環評決議,送交環評大會決議。

環境與健康: 
經濟: 
社會: 

低標整治 毒魚將再現

12月22日記者會新聞稿

【世界最嚴重的污染 VS 世界最草率的整治方案】

受戴奧辛、汞及五氯酚嚴重污染、污染管制區面積廣達36公頃的中石化安順場址(原台鹼安順廠),在經過多年的污染調查後,被司法判定為污染行為人但深表不服的中石化公司終於提出污染整治計畫,刻正由台南市環保局審查中。

由於該場址污染情況複雜,根據該整治計畫書表示「在國際間亦是相當棘手的問題」,然而其規劃的整治方法卻是相當粗糙,荒謬的是,竟有幾位審查委員已對該計畫草案表達支持,使附近居民與關心的環保團體深表憂慮,為免其草率通過而造成二次污染,遺害萬年,綠色陣線協會、看守台灣協會以及中石化安順場址附近居民代表於12月22日聯合召開記者會,希望審查委員能夠審慎把關。

中石化安順場址可約略分成原廠區(15.46公頃,分成五氯酚工廠區與鹼氯工廠區)、單一植被區(4.72公頃)、二等九號道路東側草叢區(1.57公頃,但應為2.76公頃)、以及海水貯存池(14.24公頃)。

環境與健康: 
特定議題: 

理性專業vs形式環評-----兼覆環保署的覆文

12月17日早上九點,再次代表地球公民協會出席林園三輕場更新案環評的健康風險評估專家會議。會議中,本文作者特別針對環保署在回覆「環評草菅科學與人命」一文中,「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三輕更新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尚未通過環評審查」這一點,提出程序問題;既然環評尚未通過,則應該等這個案的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出來後,再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審查,才能釐清三輕林園石化廠更新運轉後是否對其鄰近民眾健康造成危害。

會議主席與綜計處處長針對這個提案的答覆為:這個環評案在環評小組會議既已作成有條件通過的決議,在環評大會中,委員們對這個案對其周遭居民潛在健康影響有虞慮,退回環評小組,經小組決議專家會議只能針對健康風險評估計劃書進行審查並提出建議,讓計劃書修正後通過。

所以在環保署的回覆文中,談到此案環評尚未通過,專家會議是為解決爭議議題等的說法,只代表著一種形式上的程序正義。本文作者與另一位被推薦出席的專家的實質感受就是這個環評案已預設通過,只因健康風險評估計劃書寫的不好沒有實質通過,因此請出席專家會議的學者修改計劃書後即可通過。

犧牲公共利益的垃圾焚化政策

國片「海角七號」著名的台詞:『飯店要BOT,山也要BOT,連海也要給我BOT』,道盡了政府藉用BOT制度將原本是全民共管共享的共有資源,轉為私人企業營利搖錢樹的不當。而我國率先實施這制度的,其實是環保署推動的垃圾焚化政策。環保署原於1990年規劃了21座公設的大型垃圾焚化廠,復於1996 年以「縣(市)政府未能適時提供建廠用地,以及協調溝通民意,排除民眾抗爭,致使建廠工作受阻,影響年度預算執行至鉅。為加速推動垃圾焚化廠興建工程計畫,爰遵照院長對垃圾焚化廠應以鼓勵民間興建及營運為終極目標之裁示」為由,制定了以BOO/BOT為推動模式的「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再規劃了15座大型垃圾焚化廠。

根據廢清法的精神,生活垃圾的處理,原是產生垃圾的大眾們,授權政府統一執行的共同責任。而廣義而言,這些垃圾也算是大眾與後代子孫的共有資源,政府原有義務,以最適當的方式,藉由源頭減量與減毒、分類、回收、再使用與再利用等策略,來盡力保存這些共有資源,然而這些公僕們卻為了自己方便,以掩埋與焚化等破壞共有資源的方式來行使其垃圾處理的責任,在遇到民眾抗爭時,不思此實乃焚化政策的不當所致,反以此理由,引進了以營利為目的的財團,以遂行其公部門的「私」意志,不顧民意,莫此為甚。

環境與健康: 
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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