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互贈大熊貓與長鬃山羊看維護台灣的主權與主體性
上個星期,中國海協會會長來台灣,引起了台灣相當程度的動盪,11月6日在馬陳會前,馬召開了記者會,二度捶桌表達憤怒,堅稱維護台灣主權、主體性,「我一寸都沒有讓步,我在這方面沒有失誤的地方」。
但是,事實上如何呢?陳雲林來台,除了與台灣的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簽署了空運直航、海運直航、郵件合作和食品安全等四項協議外,更同時在本次的會面過程中完成了互贈珍稀動植物儀式,海協會長陳雲林代表中方致贈台灣一對大熊貓與十七棵珙桐樹樹苗,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代表贈送長鬃山羊與梅花鹿各一對給中國。
眾所周知,按照國際間保護瀕臨絕種動物的華盛頓公約的規定,大熊貓是該公約中列為附錄I的活體標本,因此依華盛頓公約第二條的規定,此等物種標本之貿易,必須特予嚴格管制,以免危及其生存。
更重要的重點在該公約的第三條,該條中明文規定,附錄I所列任何物種標本之輸出,應先經核准並提出輸出許可證。同時,附錄I所列任何物種標本之輸入,應先經核准並提出輸入許可證及輸出或再輸出許可證。因此,從該條文的規定,大熊貓如果要從中國輸出到台灣來,則中國與台灣都應該要經核准提出輸出和輸入的許可證,如此才是經過完整的程序,遵循國際的規範完成對於瀕臨絕種動物之輸出與輸入。換言之,透過申請,詳細填寫輸入許可證是展現台灣國家主權與主體性很重要的一個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