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爐底渣污染農地 環保署是罪人
垃圾經焚化後殘留於爐底的物質稱為焚化底渣。台灣共有24座垃圾焚化爐在運作中,焚燒家庭垃圾與事業廢棄物,每年產出近100萬噸底渣。早期底渣多採掩埋處置,但隨著掩埋場飽和,環保署訂定「底渣再利用」政策,作為營建再生粒料使用。
我們對焚化底渣再利用的質疑如下:
- 環保署每次都宣稱,焚化爐底渣都經篩分處理,並以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作為底渣產品檢測方法,並經嚴格檢驗,符合再利用標準。但以台灣底渣用美、德、日的溶出方法檢測通通不合格。同時一個合格無污染的產品怎會滲出紫色強鹼水呢?
焚化爐底渣被非法回填台南市安清路魚塭,並滲出強鹼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