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環署開放電子廢棄物進口之理由
環保署近期將提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修正草案,最大變革在把原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廢電線電纜、廢電壓器、光碟片等12項混合五金廢料,放寬認定為一般事業廢棄物。環保署官員指出,放寬認定標準後,這12項混合五金廢料就能合法進口,擴大國內再生業者料源;因為國內資源再生業者的技術相當先進,卻苦於缺乏回收料源,不少業者乾脆出走到大陸,新標準上路後,將有助國內再生產業發展。
不過,環保署不應只站在產業利益上考量,也必須嚴正面對下列問題。
首先,美、日等國的電子廢棄物處理技術也非常先進,為甚麼要讓發展中國家來處理?美國每年約有50%~80%的電子垃圾被出口到以中國為主的亞洲國家,而日本每年廢棄的100萬台家用電腦中,以正規管道回收煉製率不到10%,絕大部分都輸往發展中國家。因為美、日等國研究發現,雖然電子廢棄物處理技術非常先進,但考慮其外部成本,如儲放空間、空氣、河川與土壤污染等成本,還不如把這些電子廢棄物送到發展中國家處理更划算。美、日的人力與土地成本高,另外電子廢棄物的拆解是種高危險行業,工人的工資、保險和福利都會上昇,一旦出現工安事故,企業很可能血本無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