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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規劃/土地政策

纜車政治又來了!!

今年7月份報載耗資13億元興建的台北市貓空纜車,先是歷經T16塔柱危機停駛,雖在2010年3月底復駛,台北市府也頻頻推出暑期低價搭乘策略,但是纜車車廂酷熱,夏季落雷、山谷強風頻頻,貓空纜車曾創下一個月內有21天因落雷停駛的紀錄,至今累積虧損金額已高達2.3億元。不僅虧損造成市府財政負擔,當初為了纜車配套將周邊山域人文古道與自然生態大肆開發破壞,如今貓空纜車積重難返、周邊生態旅遊資源也破壞殆盡。

貓空纜車慘痛教訓殷鑑不遠,自1989年推動的北投纜車,在社區居民長期反對、歷經涉及內政部次長、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長的重大弊案停工後,於日前再度重啟環評程序,且纜車範圍涵蓋國家公園卻交由台北市府進行環評,北投反纜車人士再度集結。事實上北投纜車行經地熱谷、斷層帶,同樣有山谷強風問題,顯然比貓空纜車問題更多,而搭配北投纜車BOT之開發,北投周邊文史古蹟也正面臨拆除危機。

環境與健康: 

這樣子的零廢棄 歡迎來到毒物星球

環保署於今年1月對外正式提出廢棄物填海造島(陸)的計畫,分三期13年推動,估計所需經費為902億5千萬元,相當於每年要花69億,接近環保署正規的一年預算。在許多生態學者與民間團體大表反對與疑慮下,環保署隨即展開政策環評,於3月29日舉辦範疇界定會議,並於近日舉辦公民共識會議,蒐集民間意見,供政策環評參考。

暫不論廢棄物填海造島對海洋生態的影響,觀諸環保署的說明以及公民共識會議資料中,充滿了偏頗的言論,明明就是尚未能達到零廢棄而需要擴張最終處置場的空間,並把腦筋動到不會說人話的大海,環保署長卻對外說明:「真正可以達到零廢棄的東西,就是國土再造,甚至海岸線再造。」在公民共識會議資料中說:「然而,倘物質無法作為能源或回到原料階段者,為符合資源循環零廢棄最終目標,填補資源循環缺口,將該類物質運用於可達成零廢棄之國土再造及海岸線再造之填海築地工程,連接陸地者稱為造陸,離海岸一定距離者則稱為造島。」

山林水土: 
特定議題: 

環評的法治意義

台中市要在海邊蓋企鵝館,要開發的是整個園區,卻對外只針對企鵝館部分聲明無須環評,在這樣的狀況裡,我看到了台東美麗灣開發案的影子。

姑且不論這個案例的發展是否真的是化整為零意在規避環評,從空間土地利用的控管與環評制度的作用來看,卻是令人不得不深思的。

空間土地是連續體,並不會因為地籍界線的切割,就會讓個別土地利用所衍生的影響,侷限在那塊土地的空間裡,也因此,土地開發行為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原則上必然存在,並且主要是被該開發行為的特性所決定,而不是面積的大小。而為了能準確掌握由開發到設施完成後營運對周邊環境的衝擊,一個開發行為縱使分期分區執行,仍必以整體進行環評,而不是分期分區地實施環評,以免先做環評的部分在環境衝擊的考量之不足。源於這種空間環境上的特性,有時甚至 在特定空間範圍,某種類型開發行為初期個別實施會被認為環境衝擊微小,但個案總量累積到一個規模後,也是要做環評,其原因也在於此。

換句話說,法律規定應該要環評的項目與規模門檻,並不在於那些不用環評的項目對環境完全沒負面衝擊,而是因為行政上不可能所有開發行為 都實施環評,故利用開發行為類型搭配面積大小的門檻,過濾一些比較可容忍的、環境衝擊原則上較小或較無害的開發行為,以降低行政負擔。

環境與健康: 

國產開發A計畫?切勿A走台灣的永續與未來

隨著近日中研院下修今年經濟成長率至1.94%,執政團隊亦宣示GDP保3為首要努力目標。財政部更提出「國產開發A計畫」,主要內容乃是所謂活化國有地計畫,預計4年內由國產局針對20個國有地進行BOT開發案規劃,並宣稱包括相關權利金、稅收、民間投資等在內,可創造至少2,110 億元的總效益,被規劃國有地開發包括有台糖、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所屬土地。若從農地便於大範圍開發及農地轉工商用地可增加稅收的角度來看,國有農地被列為首要優先之國產開發目標應是可以想見的。

然所謂國產開發,其實僅是一貫的經濟政策老路而已,從中科三、四期開發案及2006年蘇貞昌時任行政院長所提出之所謂「大投資大溫暖」 計畫,莫不以台糖農地換取工業發展。台糖是台灣最大農地地主,其自日本的會社組織所接收之土地約11萬公頃,佔當時全台公有農地2/3,全台可耕農地的 17.5%。也因此台糖向來即承擔著滿足政府各種土地需求之任務,以致台糖所擁有的土地面積目前已縮水至約為5萬餘公頃。台糖土地不僅是農地,同時多數更屬優質農地,因此亦代表著台灣可耕種面積正逐漸地減少中。隨著氣候變遷的情勢加劇,農業與糧食供應穩定已非傳統的農業政策而已,目前各國莫不將其提升為國 家安全層級的議題。因此國有農地應避免被超限開發或淪為政績提款機,事實上是一個國家安全層級的嚴肅問題。

社會: 

治水先保林

101 年6月10日起,由西南氣流引發今年最強梅雨鋒面,連續三天重創全台,根據農委會土石流監測系統的監測,有389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域達到紅色警戒標準,達到黃色警戒的土石流潛勢溪流域也增加到414條,水利署亦公佈18座水庫正洩洪、溢流或調節性放水,一級淹水警戒區域也從11日發布時的4個縣市,增至9 個縣市。全台有6萬戶停電,農損逾5億元,同時造成六死四傷一失蹤。知名風景區如南投廬山溫泉、清境農場、梨山、阿里山,無一倖免。

內政部長李鴻源受訪時就防災專家的專業角度指出,由於山上有太多鬆動的、含水的土石,災情可以預見,且由於莫拉克風災至今,我國的防災、救災等,從未被真正檢視,莫拉克風災造成12億的土壤鬆動,當時沖下來的4億噸,山上遺留有8億噸土石。

山林水土: 

讓體制內管道成為社會改革的助力

作者:戴秀雄( 逢甲大學土地管理系助理教授 )

台東杉原美麗灣的環評撤銷案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成為台灣環保運動史上另一個重要的進程。但是,回思過去幾年來眾多的爭議事件中,無論是源自土地徵收、都市更新或是勞工保護,姑且不論訴訟的成敗機率,真正將對國家機器提出行政爭訟的方式作為抗爭手段,甚至是做為社會運動的伴隨抗爭途徑,除了著名的中科三期、永揚及美麗灣案,仍然相當罕見。嚴格說來,這種現象在一個號稱民主法治的社會,毋寧是怪異的。

無可諱言地,任何訴訟都是一種體制內的抗爭或尋求救濟的手段;如果一個問題可以透過體制內手段得到可被接受的解決,那麼體制外的抗爭手段(尤其是走上街頭的群眾運動)原則上可以儘量省卻;換句話講,體制外社會運動最重要的功能其實是在於提出制度建立或修正的要求,並且透過其形成的壓力迫使立法或是行政部門配合;然而透過對國家機器的行政爭訟卻是對現有體制最正面、嚴酷的挑戰,它不止可以用以針對國家機器執行法定義務時的瑕疵,更可以針對設計不良的法制;尤其訴訟途徑最後導向釋憲,更是可能直接對現行體制達到決定性改變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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