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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物質

從幾個毒性物質事件來看國內風險溝通的缺失

近幾年,報章媒體不斷地出現有毒物質存在於我們生活環境中的相關新聞,例如兩年前的三聚氰胺事件;去年的麥當勞炸油中含砷;今年有學者針對各種食物中多溴二苯醚(一種有害物質,屬於環境賀爾蒙)的濃度進行檢測,結果發現雞肉和豬肉濃度最高,已經超過安全範圍;還有剛出爐的新聞,台北市議員發現,中國知名美白產品中含有高濃度的重金屬汞。這些新聞,對於業者及消費者都產生了短暫性的衝擊,也同時讓社會大眾形成了驚恐。不過,除了驚恐外,台灣社會是否從中共同學習到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及建立起風險溝通的基本原則,則更是有賴大家一起來努力。

對於這類事件的發展,個人認為有兩個面向可以來討論。首先,每次事件爆發的過程,我們到底有沒有經過這些事件的發展,透過政府的管理平台及大眾媒體的傳播,提高人民對於毒性物質的認知及知識水準。

環境與健康: 

環保機關應加強能力建置

高雄縣大寮鄉再傳毒鴨毒魚事件,環保署南區督查大隊在面對媒體質疑為何有養鴨場設在爐渣棄置場時,忍不住說其整個編制只有11人,要管嘉義到高雄,若是民眾沒檢舉,根本無法掌握這些資料。這話確是一語中的,暴露出我國環保機關從中央到地方的最大問題。

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記得上次美國矽谷毒物聯盟顧問泰德史密斯來台了解我國的高科技污染問題時指出,我國是「用19世紀的法規在管理21世紀的科技產業」,固然道出了我國環保法規的落後,然而即使這些法規全部改善,而中央與地方的環保主管機關的能力卻未跟著與時俱進,則仍無法有效遏止環境污染行為。

例如,市面上有十萬種左右化學物質,其中有風險危害的不知凡幾,然而環保署毒管處僅公告列管259種,且以每年不到5種的速度針對未列管的潛在毒性化學物質進行評估,且同樣一種化學物質的評估往往又拖了好幾年,以這樣的速度,如何保障國人免於毒化物的威脅?而每公告一種,即相對增加了管理作業,然而環保署中負責毒化物管理的只有區區4人,預算也沒有相應增加,如何確保廠商依法運作及申報?

社會: 

追尋台灣魂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記得去年底,許多人為了保障集會遊行的權力走上街頭。其間,有一個壯碩的人影在人群間游走,雙手揮舞著一面大旗,旗上寫著「台灣魂」。雄渾有力的毛筆字隨著旗面的舞動而飛揚,煞是好看!心神隨之游走的當時並沒有細細思索何謂台灣魂,直至近日,那一幕畫面,卻一直迴盪眼前。

近來兩個對環境均有重大影響的開發案,在環評過程中獲得了截然不同的行政處分。一個是中科四期,在行政院與財團高度壓力與環保署極力配合下,於一階環評即獲得了有條件通過(編註:後來連區委會的審查也跟著快速通過了);另一個則是大度攔河堰,在環評第一次初審會議時即被判定應進入二階環評,進行更仔細的調查評估。

環境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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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議題: 

中科四期環評審查專業何在?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中科四期環評終於在高度爭議聲中有條件通過。雖然屢受批評,但環保署仍然標榜環評過程專業,且條件為環委共識,非為開發單位的國科會中科管理局背書。然而,此次的環評專業嗎?

以用水而言,環保署所設定的條件,幾乎等於開發單位自己所提的用水規劃,也就是說,短期由自來水公司供給0.48萬噸/日之水源,中期再向農田水利會調用6.65萬噸/日之農業用水,一直要等到長期水源的大度攔河堰完成後,才停止調用農業用水。

然而,根據水利署於環評大會前所提供的回應說明,彰化目前自來水系統供水量為38萬噸/日,其中有30萬噸/日抽取自地下水,另外8萬噸/日則來自台中系統的支援;而在同一份資料中,水利署也指出,彰化水文條件豐枯不均,無水庫可蓄豐濟枯,抗旱能力不足,水資源開發日益困難,產業依賴農業用水日深,且每年超抽約1~2億噸地下水。這超抽量相當於每日27~54萬噸。換句話說,彰化地區的自來水,幾乎全來自超抽的地下水!以中部地區民生用水約佔總用水量的10.72%來看的話,粗估彰化地區的用水量有10-20%是超支越來越少的地下水。這也難怪彰化地區的地層持續下陷面積(2006年278.3平方公里)排名全國第二,僅次於雲林;最大累積下陷總量達2.45公尺,僅次於屏東!

環境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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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面對台塑六輕的健康風險

台大學者詹長權日前(6月8日)藉自由時報公開其接受雲林縣政府委託、針對六輕附近地區的居民的健康風險評估報告。這份剛完成的報告發現,六輕週遭地區,包括麥寮、台西、東勢、崙背、四湖等五鄉的全癌症發生率,在六輕1999年開始運轉後,即顯著增高。「例如台西鄉的肝癌與全癌症的發生率,就分別成長了三成與八成。」

由這份報告的調查結果可知,無論是從時間的尺度、或從空間的分布關係來看,這些地區民眾的癌症發生率顯著增高,確與六輕排放大量揮發性有機污染物顯著相關。這明確的事實,在政府全力「配合」業者推動中科四期、國光石化、以及六輕五期之時,不啻投下了一顆超級震撼彈。

然而,政府的反應顯然是令人失望的。不顧氣候變遷與環境惡化威脅,執意繼續發展石化產業的經濟部是一語不發,並未有修正偏差政策、掌握產業轉型契機的意思;而負責環境保護、進而保障民眾健康的環保署,則使出太極拳,表示會針對該報告加以研究,邀請其他專家提供意見,求取嚴謹結論。意思是這份報告可能不夠客觀中立,因此要各方會審。

社會: 

不義的代價

這是一段漸漸淡去的往事,或許還有人在關心:民國83年立委揭露一件重大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案件,同時也是造成大規模職工損害之毒物侵權事件。於台灣設廠30年的RCA,多年來直接傾倒有機溶劑,造成土壤、地下水及水源嚴重污染;此外,因為持續違反「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勞工健康管理規則」及「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等規定,員工長期接觸毒物,罹癌死亡者眾。

事件爆發至今,監察院對勞委會、環保署、衛生署提出糾正,RCA職業性癌症員工自救會成立,我國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整治法通過,場址進行整治,但故事仍未結束;歷經15個年頭, RCA死傷員工沒有獲得任何賠償或政府之補償,因癌症死亡之勞工多達509人,另有上千人罹患各種癌症及疾病,而求償訴訟之程序還在第一審。

更多的挑戰還未結束,RCA職業性癌症員工自救會向RCA求償之訴訟,面臨時效消滅、因果關係、子公司責任等法律問題,求償障礙重重。RCA律師主張RCA於81年關廠,自侵權行為時起算已逾10年,受害人之請求權應罹於時效。RCA律師並主張,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對人體是否具有致癌性,並不確定,因此員工損害與RCA之行為,無因果關係。倘此二項主張為法官採納,則死亡或罹病員工,將無法獲得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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