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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國家對高地質風險的歐欣掩埋場無法廢止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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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環評永遠的免死金牌

2016年民進黨執政後原承諾對大家認為爭議很大的老舊環評案提出修法,當時由前副署長詹順貴主責的修法,也加入老案退場機制,讓過去一過環評就永久有效的開發案,能有喊停空間。2018年12月3日民進黨九合一大選慘敗,環保署長李應元請辭獲准,新上任環保署長張子敬接任後表態不修法,等於宣告過去二年由環保署前副署長詹順貴催生的《環評法》修法草案胎死腹中。

後來環保署依據《行政程序法》第93條「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而附款包括行政處分期限的這一規定,研擬所謂的「環境影響評估案件退場機制」,並於2019年5月底的環評大會提案通過,該機制要求從2019年6月起通過的環評案,在審查結論中必須納入「10年未施工者,審查結論失其效力;開發單位得於限期屆滿前,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轉送環保署展延審查結論效期1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5年」等文字,載明環評通過後超過一定期間未施工時,審查結論會失效。這一機制等於以一刀切方式,將老舊環評案排除在外。1

簡言之,環保署署長張子敬無限期中止了原本打算溯及既往讓眾多老舊環評退場的《環評法》修法案,讓2019年6月之前通過的老舊環評回歸現行制度。而在現行制度下,老舊環評除非開發者主動撤案,否則這些早期的環評只要通過審查,縱然後來被證明環評調查不實、地質風險極高,卻擁有永遠的「免死金牌」,即使一次變更被否決,還是能不斷視時機捲土重來。

給總統的提案

2021年4月22日,筆者在蔡總統接見「2021全國NGOs環境會議」上向總統建言:請環保署要建立老舊環評退場機制,透過修法讓已經通過環評15年以上、但有重大環境與生態變更或影響的環評案失其效力,尤其是台南龍崎泥岩惡地地質公園緊鄰歐欣有害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一案。當時在現場的環保署長張子敬聲稱現有機制可處理2019年6月前通過的老舊環評,然20個月過去了,這個由總統府列管的案件,卻未見環保署長張子敬有任何進一步的積極作為,環保署長實有嚴重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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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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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歐欣掩埋場開發案檢視為何應修法讓老舊環評退場

許多老舊環評,在當年環評剛上路的年代,常常是閉門造車,欠缺公民參與,往往淪為替開發案背書的過程,且常常調查不實,東抄西抄(可悲的是張子敬掌權的環保署讓環評又退回過去那個年代);即使當年有好好進行調查評估,在過了十幾、二十年後,時過境遷,可能其評估已不符合現況,尤其在氣候變遷已是現在加速進行式的情況下,氣候條件的改變會促使生態、水文與地質跟著變動,許多老舊環評根本沒有考慮到極端氣候越趨頻繁激烈以及環境涵容能力幾近飽和的現況,如果還要開發,其實應該重新辦理環評,而非讓開發單位拿著老舊環評的審查結論耀武揚威。

以歐欣掩埋場開發案為例,可明顯看到當年老舊環評根本沒有考量到的場址現況或重要事實變更:

1. 泥岩惡地景觀奇特,完整而珍貴:

歐欣掩埋場場址現在已緊鄰龍崎牛埔泥岩惡地地質公園+自然保留區,全世界沒有任何國家的掩埋場是緊鄰地質公園+自然保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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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社大
2. 山崩地滑,地質脆弱:

歐欣掩埋場位於古亭坑層是台灣具有高災害性地震的區域,場址超過60%屬於地調所公佈的山崩地滑敏感區。

3. 斷層剪裂帶通過地層破碎,水保工程失靈:

2014年歐欣公司在靈隱寺西側做了水土保持工程,如下圖(於2015年2月的Google Map截圖 )。然而這工程於2015年初就已部分毀損,於是歐欣公司「宣稱」為了保戶民宅,自己花4000萬元進行水土保持緊急防災工程,雖然實際上工程經費並非歐欣公司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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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社大截自Google Map(2015)
靈隱寺與歐欣水土保持工程(圖中紅色框者)相對位置

該工程於2016年5月完工,但完工八個月後部分地貌明顯因擠壓而斷裂變形,排水溝渠嚴重龜裂,3年後水土保持工程幾乎全部毀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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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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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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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社大

為什麼歐欣公司二次工程都失敗呢?在歐欣公司的環差說明書即指出:「研判靈隱寺西側鄰本基地之邊坡,因(龍船斷層的)剪裂帶通過地層較破碎,而正施作水土保持及擋土措施來保護邊坡之安全。」但即使施作了水土保持工程,卻像個豆腐渣般,無法克服地質破碎不穩定的本質問題。而歐欣做這工程最主要的原因是這上頭就是未來歐欣掩埋場入口的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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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欣環差說明書
4. 斷層位移地貌變形劇烈:

2016年2月6日美濃大地震後,根據經濟部美濃地震的報告,此次地震造成的「水平位移最大在龍崎國小,約7.3公分,水平位移較大區域位於震央西側至西北側距離約20-25公里地區。……垂直位移最大在龍船國小,抬升約12.2公分,顯示此區域變形相當劇烈,實際空間上的整體位移量已達14公分左右。」

該報告中也提及位在龍船斷層北段的剖面涵蓋了大部分的市道 182 線精密水準測線,顯示出龍船斷層跨斷層有明顯的變形不連續,在 ERS 及 ENVISAT 衛星飛行期間(1995-2008),其視衛星方向變型速率差約為 10-20 mm/yr。由於這個區域存在較深厚的泥岩,地震能量在此區得以地表變形方式轉化呈現,是此區域變形劇烈的主因。龍崎掩埋場的基地位置,正位於此次地震活動最劇烈的區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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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調所(2016)
5. 環評生態調查不實:

台南社區大學環境行動小組從2017年1月起在歐欣掩埋場周圍50公尺範圍內架設攝影機進行生態調查,除了拍到食蟹獴外,還拍到覓食中的白鼻心、穿山甲、鼬獾、野兔、水鹿與梅花鹿等,鳥類更有大冠鷲、大彎嘴、小彎嘴、翠翼鳩、灰腳秧雞、斐秧雞、棕三趾鶉與竹雞等,與環評說明書上只列出了三種鼠類,出入實在太大。4根據林務局網站上公布的野生動物名錄,所發現的哺乳類共有8 目13 科 21 種,包括4 種特有種和7 種特有亞種;其中穿山甲為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 ;食蟹獴和水鹿則為其它應予保育類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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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都已放棄掩埋場輔導設置 環保署卻還不放下過時且不實的老舊環評?

原退輔會龍崎工廠所在區位,是我國珍貴的自然地景且極具保育價值的淺山生態系,在當地社區與環保團體共同呼籲與努力下,已有280公頃劃設為龍崎牛埔泥岩惡地地質公園+自然保留區,2022年11月3日交通部更正式公告,龍船里與牛埔里及牛埔泥岩惡地地質公園+自然保留區,都劃入西拉雅國家風景特定區範圍內,但唯獨歐欣掩埋場場域被排除在外,加上歐欣公司控告台南市政府水利局廢止其掩埋場的水土保持工程計畫取得勝訴,目前台南市政府上訴中,這些因子都讓人民感到不安,起而要求經濟部廢止該掩埋場開發案的興辦事業計畫書與輔導設置文件,要求環保署廢止其老舊環評,並把場址工業用地變更為保育用地。

雖然經濟部日前已經正面回應,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3條正式發文廢止了該案興辦事業計劃書,同時表明不再輔導歐欣設置掩埋場,明確指出歐欣已經無法依照原計畫開發。5但是,無法依照原計畫開發,不等同歐欣無法另起爐灶申請開發,尤其手中還握有已經通過環評審查的龐大工業用地。

在該案環評明顯過時與不實的情況下,環保署卻堅持不肯比照經濟部,依照行政程序法123條的授權,廢止該開發案的環評審查結論,也不肯推動環評法的修法,讓所有的老舊環評退場;我們不禁要問執政的民進黨,全世界那個國家的掩埋場是緊鄰地質公園+自然保留區?這裡還是你們口中的世界遺產嗎?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參考資料:

1. 環境資訊電子報(2019),〈防老舊環評爭議 環評6月起納失效規定〉。

2. 看守台灣(2017),〈拆穿歐欣掩埋場的真面目五部曲——豆腐渣工程的秘密〉。

3.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2016),《美濃地震地質調查報告》。

4. 環保團體聯合新聞稿(2019),〈活動斷層上蓋掩埋場?或設立地質公園?〉。

5. 環保團體聯合新聞稿(2022),〈環團呼籲環署與台南市府跟上經濟部腳步 廢止歐欣掩埋場環評以維環境生態 龍崎工業區應全區變更為保育用地〉。

  • 作者:黃煥彰|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副教授。
  • 發表日期: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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