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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呼籲環署與台南市府跟上經濟部腳步  廢止歐欣掩埋場環評以維環境生態 龍崎工業區應全區變更為保育用地

日期: 
2022/12/29 (週四)

【環保團體聯合新聞稿】

經濟部於2022年12月21日發函廢止歐欣公司的「南區(龍崎廠)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興辦事業計畫書」,理由為該興辦事業計畫書所依據之事實有所變動,欣聞此消息,台南社區大學夥同時代力量陳椒華委員辦公室、看守台灣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於今日(12/29)召開記者會,肯定經濟部將行政院長於2019年在立法院的口頭政策宣示化為實質行動,做出廢止該掩埋場興辦事業計畫書的行政處分,並正式行文給歐欣公司,同時呼籲環保署也應依據同樣理由,廢止歐欣掩埋場的環評說明書,台南市府則應進一步將龍崎工業區全區變更為符合保育用途的使用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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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社大
歐欣掩埋場的世界遺產地景亦是淺山生態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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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欣掩埋場的水土保持計畫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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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欣不願放棄到手肉 打官司隨時伺機動

看守台灣秘書長謝和霖表示,2019年2月19日蘇貞昌院長在答詢立委王定宇質詢時宣示,經濟部核發的龍崎掩埋場輔導設置文件在當年3月10日到期後將不再展延;意思就是經濟部不再輔導歐欣於龍崎設置掩埋場。其後,台南市府認為既然該輔導設置文件已不再展延,表示該開發行為不再獲得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的許可,故其水土保持計畫書及施工許可證也一併失效,因此於當年10月發函告知歐欣,不再核發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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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台灣

歐欣不服,上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結果行政法院於今年5月判決出爐,認為經濟部用來輔導歐欣設置掩埋場的辦法是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而制定,而廢清法並未授權經濟部於該辦法中訂定輔導設置文件的期限,經濟部於該輔導設置文件的其他事項一欄註明的「自發文(2017年3月10日)次日起2年內完成設置」的要求,只能視為應遵行事項,不能視為許可期限,故該輔導設置文件仍然有效;且歐欣用來申請該輔導設置文件的興辦事業計畫書也未見經濟部予以廢止,故即使蘇院長曾經做過政策宣示,但歐欣申請開發的文件(興辦事業計畫書與輔導設置文件)依然有效,故基於這些開發申請文件的水土保持計畫書也依然有效。基於上述理由,行政法院撤銷了台南市府2019年10月的函文效力。

這判決引起關心此案的環保團體與立委的關注,紛紛要求經濟部應撤銷該掩埋場的興辦事業計畫書。時代力量陳椒華委員並於今年12月13日針對此事宜召開公聽會,邀集相關主管機關與環保團體討論。在眾方期待下,經濟部也迅速於12月21日發函歐欣,以所據事實有所變動且涉及公共利益為由廢止該興辦事業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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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也應廢止 避免歐欣掩埋場死灰復燃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副教授黃煥彰表示,環保署於2003年通過南區(龍崎廠)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的環境影響評估計劃書;2006年6月2日經濟部核發該掩埋場開發案的輔導設置文件、2009年7月29日經濟部同意歐欣公司南區(龍崎廠)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的興辦事業計劃書,2010年環保署通過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暨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現經濟部因所據事實有所變動,且涉及其他公共利益,廢止了興辦事業計畫書;那因國家特殊需求而通過的環評與環差,難道不須廢止嗎?

歐欣掩埋場該地現況與環評當時的差異非常大,在基於地質風險與保護淺山生態方舟等考量,2003環說書中原本75公頃掩埋場區已有28公頃劃入地質公園。以環境保護為職責的環保署,不能對於這個事實視而不見,對民間要求廢止歐欣環評的訴求漠視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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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環說書中75公頃掩埋場規劃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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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已有28公頃劃入地質公園與西拉雅國家風景區

環評粗糙又老舊 眾多生態價值與地質風險未考量

黃煥彰指出,歐欣掩埋場環評粗糙又老舊,未考量之處至少有如下幾點:

  1. 歐欣掩埋場的泥岩惡地是台灣的自然遺產。
  2. 歐欣掩埋場場址緊鄰龍崎牛埔泥岩惡地地質公園暨自然保留區,全世界沒有任何國家的掩埋場是緊鄰地質公園暨自然保留區。
  3. 除歐欣掩埋場外其周遭已劃入西拉雅國家公園。
  4. 歐欣掩埋場位於古亭坑層是台灣具有高災害性地震的區域,場址超過60%屬於地調所公佈的山崩地滑敏感區。
  5. 歐欣掩埋場入口的管理中心周遭為龍船斷層破碎帶,歐欣公司曾於2014年與2016年做了二次水土保持工程,結果都已崩毀失敗。
  6. 經濟部地調所於公聽會報告指出,從2016年至今在歐欣掩埋場附近的182線進行監測,其變型上升速率差約為 2公分/年。
  7. 2003年環評說明書中對哺乳類動物調查只發現3種鼠類,調查不實;台南社大調查發現野生動物如水鹿、梅花鹿、食蟹獴、野兔、白鼻心、穿山甲……等野生動物,在地質公園與歐欣有害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域進進出出。

終年有地下水 斷層剪切構造密集 不適合蓋掩埋場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粘麗玉主任補充說,水資源保育聯盟五年前在歐欣掩埋場鄰近區域設置一30公尺深地下水井,於地表下9米至32米處開篩,五年來持續監測地下水位,尤其去年乾旱期,志工持續量測水位,地下水並沒有消失!今年6月陳椒華委員與志工再去量測水位,也是終年有地下水,甚至所流出的地下水是溫的;而地質學家陳文山也指出,從鑽井岩心可發現在9.5米以下的斷層剪切構造相當密集,可見歐欣場址確實不適合掩埋事業廢棄物!故請退輔會收回或買回歐欣土地,納入地質公園及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環保署也應廢止環評,如此才算是負責任地化解此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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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廢止歐欣環評 展現保護環境的決心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2021年7月台南市政府公告指定「龍崎牛埔惡地地質公園」為台南市定自然地景;本月21日經濟部以原興辦事業計畫所依據的「事實狀態已有變更」及「計畫內容如經執行,將與自然地景保護之利益產生衝突,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危害為由」,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及第5款廢止龍崎事業廢棄物處理中心興辦事業計畫書。指定自然地景的事實狀態變更及繼續執行將危害公益,不只發生在興辦事業計畫,亦會發生在相關環評處分上。希望環保署比照經濟部,盡早依相同法條規定,廢止南區(龍崎廠)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2003年的環說書及2009年的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展現保護環境的決心。1

全民共同的期待 龍崎工業區全區變更為符合保育用途的使用分區

陳椒華立委肯定經濟部廢止該興辦事業計畫書,認為這不僅符合眾方期待,也展現了生態保育應由於經濟開發的永續思維。但光這樣還不能完全阻止歐欣企圖,相關單位也應依以下要求有所行動:

  1. 環保署應基於歐欣掩埋場的興辦事業計畫書已廢除、地質風險考量與淺山生態保育、以及現況變化(也就是其計畫範圍內已有多筆土地被納入地質公園且周遭也都被地質公園與自然保留區、國家風景區所包圍)等事實,立即廢止歐欣公司的環評計畫書,來保護該區域完整的世界遺產。
  2. 台南市政府除了應再次發函歐欣公司,廢止其水土保持計畫書之外,也應依照區域計畫法與國土計畫法,把龍崎工業區全區變更為符合保育用途的使用分區。目前台南市國土功能分區草案公開展示中,龍崎工業區即使大部份已被納入地質公園、自然保留區以及國家風景區,但該草案竟然還是將龍崎工業區劃入城鄉發展區,豈不是與市府保護這區域的政策及決心自我衝突?

附註:

1. 經濟部廢止該興辦事業計畫書的理由大致如下:歐欣掩埋場興辦事業計畫書所列之58筆土地,有17筆由退輔會管轄之國有地,業已劃入「龍崎牛埔惡地地質公園」之範圍,包括用來設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固化廠的兩筆土地;另外退輔會有18筆原本租給歐欣使用的土地於去年底租約到期後也未再續約,故歐欣也無法再使用這18筆土地; 因此該開發案的用地現況與經濟部同意的興辦事業計畫書內容已經有顯著差異。加上歐欣周邊土地都已被認定為台南市重要自然地景,被劃入地質公園(還有自然保留區)加以保護,而掩埋場與自然地景保護等公共利益是相衝突的,致不廢除其興辦事業計畫書,對公益將有危害,故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5款,「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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