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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BOO

犧牲公共利益的垃圾焚化政策

國片「海角七號」著名的台詞:『飯店要BOT,山也要BOT,連海也要給我BOT』,道盡了政府藉用BOT制度將原本是全民共管共享的共有資源,轉為私人企業營利搖錢樹的不當。而我國率先實施這制度的,其實是環保署推動的垃圾焚化政策。環保署原於1990年規劃了21座公設的大型垃圾焚化廠,復於1996 年以「縣(市)政府未能適時提供建廠用地,以及協調溝通民意,排除民眾抗爭,致使建廠工作受阻,影響年度預算執行至鉅。為加速推動垃圾焚化廠興建工程計畫,爰遵照院長對垃圾焚化廠應以鼓勵民間興建及營運為終極目標之裁示」為由,制定了以BOO/BOT為推動模式的「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再規劃了15座大型垃圾焚化廠。

根據廢清法的精神,生活垃圾的處理,原是產生垃圾的大眾們,授權政府統一執行的共同責任。而廣義而言,這些垃圾也算是大眾與後代子孫的共有資源,政府原有義務,以最適當的方式,藉由源頭減量與減毒、分類、回收、再使用與再利用等策略,來盡力保存這些共有資源,然而這些公僕們卻為了自己方便,以掩埋與焚化等破壞共有資源的方式來行使其垃圾處理的責任,在遇到民眾抗爭時,不思此實乃焚化政策的不當所致,反以此理由,引進了以營利為目的的財團,以遂行其公部門的「私」意志,不顧民意,莫此為甚。

環境與健康: 
經濟: 

從海角七號看墾丁的選擇

最近當紅的「海角七號」,把恆春古城、美麗沙灘、月琴古調、漁港風情的墾丁,透過魏德聖導演的鏡頭與笑聲不斷的劇情,從大螢幕放送到觀眾的心裡。更有意思的是,他貼切地透過鄉民代表等基層政治人物,表達出本土對外人、大財團侵入的不滿,以他們的方式爭取自己的生存利益。

最經典的部分是,代表站在飯店的落地玻璃窗前看淨白的沙灘與藍天碧海,感慨地說,「年輕人來聽海洋音樂祭,恆春人只賺到撿垃圾」、「飯店也BOT,山也要 BOT,現在連海也要BOT」、「為什麼這麼一片美麗的海,被飯店圍起來,我們民眾都沒辦法看到?只能讓住在這飯店的外地人看?」、「這片海那麼美,為什麼我們自己卻不懂得欣賞?為什麼年輕人都要出外做人薪勞,卻不回來自己作老闆?」在這個沒有工業(也沒有工業污染)的觀光墾丁,年輕人留在家鄉,大都還是當服務業的薪勞,可以作什麼老闆呢?另一部偶像劇「我在墾丁天氣晴」回答了這個問題。愛衝浪的漢文被爸媽頻頻催促去高雄找一份像樣的工作,遇到從台北到墾丁療傷度假的阿南,兩個人決定開一家自己的衝浪店當老闆。

山林水土: 

企業的社會欺騙責任

隨著台灣政治經濟結構的變遷,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變,在新自由主義的衝擊及近年來私有化理念的影響下,它似乎不再如同以往的直接介入於社會相關的事務,而是將許多權力釋出,交由私部門來承接,並宣稱經由這樣的制度設計,能夠達成社會所追求的公共利益,由此,我們看見了許多BOT的案子出現於台灣的社會。

不過,私部門的運作邏輯大抵是以能否獲利為主要的考量,在此思維及運作的模式之下,為了讓所提的計畫能夠順利通過,所呈現的結果往往是重要數據的扭曲,這造成的是預期成本的低估及利益的誇大、及環境風險的嚴重低估,這些計畫雖然使得私部門得以獲利,相對地,公共的利益卻因此而遭受到了相當大的威脅,社會的共信基礎也由此逐漸的薄弱。

若以交通建設為例,學者Skamris & Flyvbjerg審視及比較了交通建設(以歐洲為主)在興建前與興建後的成本,他們最後的結論是興建成本比當初所提的計畫內容,增加了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是非常普遍的事情,而成本增加了百分之一百也不是不平常的現象,這是因為那些交通計畫的決策往往是立基於錯誤及過於樂觀的預測數值。

環境與健康: 
經濟: 

哪些環保學官出賣東海岸杉原海灣?

台東縣政府於97年6月9日緊急發函通知第六屆環評委員有關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議臨時改期至97年6月15日星期日召開,並不顧台東環保團體提醒上屆環評委員的提問還沒解決而不應表決下,關起門來表決通過第五屆環評委員要求立即停工並罰款的該開發案。這可能是環評審查會在星期日召開並通過的台灣首例,值得我們解讀。

美麗灣渡假村的基地原為台東縣府所屬的杉原海水浴場,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渡假村在93年12月14日的杉原海水浴場BOT合約上,已提醒此一6公頃的開發範圍應由業者做環評的情形下,台東縣政府於94年3月間同意其分割出一塊0.9996公頃,接下來,環保局承辦人員於旅遊局簽稿會核單中,就「徵求民間參與杉原海水浴場投資經營案」是否需辦環境影響評估案一事,會核表示:「本案經書面審查未達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認定標準第31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依法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亦即以開發面積在山坡地不超過1公頃為由,而稱免環評,讓業者得以申請建築執照而在無環保規劃下大興土木,並超建、超挖,並棄置大量廢棄土於海灘,造成泥流排入珊瑚礁區之事實。

環境與健康: 
經濟: 

別讓東海岸從杉原海灣開始爛

有一位篤信基督教的美國資深環境倫理學者於2004年4月間來台東訪問,每到原住民區就得先palisi(祭告、祈福、驅邪)一番,我看到他的無奈,直到走在長濱鄉八仙洞遺址步道眺望東海岸太平洋時,我們深深地被眼前深邃碧藍的海景感動,一切盡在不言中,相信他已體會到原住民用信仰行動來尊重、感恩、歌頌大自然。但這麼讓人感動的地方可能隨著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在杉原海灣的開發破壞而開始潰爛。

都蘭灣淺海地帶多半是珊瑚礁群,目前還沒開放觀光,以免步上珊瑚礁因廢水染病白化之後塵。沒想到2004年底台東縣徐慶元縣長卸任前,以杉原海水浴場之舊址,BOT給美麗灣渡假村公司使用50年,且於2005年大興土木前,沒依原住民基本法徵詢原住民;該開發案超過山坡地環評所需的1公頃,達6公頃,卻切割成三期,第一期0.997公頃先行施工,有規避環評嫌疑。經台灣環盟於四月底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控告該公司並要求立即停工後,也於五月初向台東縣政府、環保署、交通部觀光局等單位發函反映,台東縣府於七月五日回函,仍未要求停工;行政院環保署於六月二十七日現勘後,於七月九日回函稱該開發案已違反環評法第七條,應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事發至今,我們感覺台東縣府袒護美麗灣渡假村,乃再度呼籲縣府依法行政,也請人民站出來捍衛杉原海灣。

經濟: 

惡質的仲裁

第二部門和官方的往來,常常是環保團體所看不到的。不過,最近報紙卻透露了一個有趣的報導,令人對某些公司的惡形惡狀感到不可思議,也奇怪官方卻還能把許多案子委託給這樣子的公司。同時,對國內的一些民間與官方發生合約糾紛時的仲裁結果的偏頗不公,也感到相當地失望。

據該報導,公辦民營的八里焚化廠與新竹市焚化廠,當初是由中興電工得標興建。原定88年完工,卻於過程中發生許多弊案,致工程延宕,於90年才完工。負責督導興建再交由縣市政府委託操作的環保署,於是依照與中興電工簽訂的合約,罰款超過8億元;但中興電工不服提請仲裁,結果仲裁委員會竟判定環保署「合約過嚴」,裁定歸還該筆罰款並加計利息!

甚者,中興電工以當初在與環保署的興建統包合約中的焚化操作處理費之「建議價」為500元(據了解,此建議價僅做為環保署評選興建廠商時的參考,環保署並未與之簽定操作處理合約),但經與縣市政府議價後僅剩下200元,而再提請仲裁,要求環保署給付「價差」,結果竟然還是環保署敗訴,無緣無故要賠償廠商與縣市政府議價後的價差,至今已賠償4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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